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中亿光伏行政主管_企业光伏发电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发电到哪里咨询2.企业光伏发电政策
光伏发电到哪里咨询
光伏发电可以到当地电业局咨询。也可以打电话95559进行了解。光伏发电原理简单,没有机械运动,不消耗燃料,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在内的任何物质,无噪声、无污染。只要有太阳能就能通光电转换发电,而且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与传统能源相比,太阳能可以称为最清洁、可持续的能源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光伏发电政策
1、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2、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
3、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光伏施工资质的方法如下:
1、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2、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
3、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5、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6、办理光伏施工资质需要准备的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同一楼宇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建设证明以及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个人安装光伏发电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光伏发电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携带申请光伏发电所需相关资料,向地市或县级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出接入申请,具体如下:
(1)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表、去电网公司报装办公室咨询找到受理人提交申请表;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字、按手印);
(3)经办人身份经办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字、按手印)和业主委托书原件(非业主办理时需提供);
(4)业主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
(5)建筑场地房产证明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及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或租用协议原件;
(6)用电发票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
(7)任何一张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字、按手印);
(8)设备资料复印件(电池板及逆变器,提交的时间各地有不一样的规定)。
2、与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填写接入申请表;
3、在电网公司承诺时限内,与客户服务中心确认接入系统方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企业光伏发电的政策:
1、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2、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励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实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发展。 3、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