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 2、你们知道扶贫光伏电站补贴情况及结算方式吗?
- 3、国家扶持光伏的政策有哪些
- 4、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什么
- 5、甘南州临、潭县新城政府2017年扶贫政策有什么
- 6、2021年扶贫政策
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和管理,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近日省发改委制定《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对光伏扶贫电站的属性、规模计划申报和下达、收益分配等要素做出规定。
《实施细则》适用于下达我省的“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其中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项目建设和管理遵循“省级指导、市州协调、县级负责、政策扶持、技术规范、注重实效”的思路,由县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实际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实施项目,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扶贫效益。
《实施细则》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所用土地不得属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县级政府要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和维护,保障光伏扶贫项目长期有效运行和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电站运维单位应优先雇佣当地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电站的日常维护。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其收益分配与使用执行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你们知道扶贫光伏电站补贴情况及结算方式吗?
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情况及结算方式:
1.已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政策执行;补贴费用为供电企业垫付
2.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普通光伏电价补贴标准并按并网投运时间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由供电企业先行垫付(可输入“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查询各并网时段的普通光伏电价补贴标准);
3.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非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费用待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并收到国家补贴资金后再转付,供电企业不垫付。
注: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以并网时间按普通光伏项目对应标准支付上网电费和补贴费用,待项目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后,供电企业会按照程序及政策文件要求,对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普通光伏项目管理至今的发电量及度电补贴差额(即光伏扶贫补贴与光伏普通补贴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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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光伏的政策有哪些
光伏扶贫,作为我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一直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的推崇。这次财政部表示今年拟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同比增长18.9%,且强调要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法律依据:
《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
第十九条本办法发布前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且已建成的集中式电站,按本办法执行。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
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1、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类、类、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2、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4、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5、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甘南州临、潭县新城政府2017年扶贫政策有什么
细化扶持措施,着力搭建信息平台。在建档立卡成果基础上,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对接精准扶贫配套文件,对症下药,逐级采集、分析、整理、录入到村到户的扶持政策、措施、项目、资金、效果和帮扶单位、责任人。全面完成284个重点村和今年计划脱贫的9265户4.2万人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进行了除今年计划外的1.94万户、8.38万剩余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
精准到村到户,着力创新扶持模式。研究提出了合作社带动、村户共享、定点补缺、片区综合治理、土地流转五种精准扶贫模式。各县市因地制宜,灵活选择扶持模式,扶贫工作基本实现了由“大水漫灌”向“精确滴灌”的转变。截至目前,全州落实到位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2595万元,州、县市落实扶贫专项资金3157.76万元,预计达到地方财政收入总量的3.5%。全州围绕18个扶贫攻坚特困片带整合各类项目资金7.6亿元。积极衔接省扶贫办启动了互助资金全覆盖工程,年底全州所有行政村将得到互助资金扶持。同时,还组织实施了电商扶贫、光伏扶贫试点,积极开展了甘南州中部地区车巴特困片带省级精准扶贫示范区建设。
聚合扶贫效应,着力强化扶贫格局。坚持主要力量围绕精准扶贫聚焦,主要资源围绕精准扶贫配置,主要业绩围绕精准扶贫检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更加强化。在党委政府层面,精准扶贫成为真正的“一把手”工程。在业务部门层面,州、县市扶贫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推进机制。在行业部门层面,各部门坚持项目向特困片带、贫困村倾斜,为精准扶贫提供了强大支撑。在社会帮扶层面,各级帮扶单位注重在人才、产业、社会事业方面强化支援,使帮扶工作领域和空间得到拓展,省内“七市九企”援助工作全面转向扶贫攻坚。在贫困群众层面,通过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和扶贫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群众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成为精准扶贫的真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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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扶贫政策
一、光伏扶贫
二、农村小水电扶贫
三、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
四、易地搬迁脱贫
五、教育扶贫
六、健康扶贫
七、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一、光伏扶贫
在前期开展试点、光照条件较好的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保障280万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农村小水电扶贫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农村小水电扶贫装机200万千瓦,让贫困地区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00万贫困农户每年稳定获得小水电开发收益,助力贫困户脱贫。
三、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
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创业培训。
四、易地搬迁脱贫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饮水安全、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后续发展有门路、转移就业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五、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总体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六、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
(三)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六)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
七、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所有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日前,国家财政部提前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这两个通知让贫困户和残疾人的补贴扶持政策有了新发展!首先《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中明确确定了补贴总额和每个省份享受2018年政府贫困群众的资金额度;2018年政府的扶贫总额超928亿元,其中扶持补贴款最多的就是四川省,2018年扶持金额约61.57亿元;其次是湖南省和河南省的贫困扶持资金,金额为55.63亿元和54.88亿元。
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的对象也在此次通知中严格规定了这四类人:
1、低保户
2、特困人员家庭
3、孤儿
4、乞讨人员
此次2018年扶持残疾人的补贴款用于这四个项目:
1、残疾人康复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4、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