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股权质押_400亿进军新能源,正邦科技的“新故事”还是“假噱头”?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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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2.400亿进军新能源,正邦科技的“新故事”还是“假噱头”?
3.A股是否进入牛市了?
4.债基为什么会突然大幅下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四)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五)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六)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国家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
(八)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九)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十二)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十六)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十八)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十九)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
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二十)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所属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二十四)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二十五)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十六)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
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二十七)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八)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00亿进军新能源,正邦科技的“新故事”还是“假噱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5年3月13日)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四)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五)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六)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国家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
(八)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九)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十二)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十六)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十八)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十九)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
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二十)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二十四)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二十五)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十六)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
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二十七)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八)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A股是否进入牛市了?
6月20日,正邦 科技 宣布将会携手国家电投进军新能源产业。在赛道股大幅反弹的六月,“沾锂”概念无疑是投资者的最爱,公司股价也因此喜提涨停,股价大幅反弹的同时公司也暂时摆脱了股权质押风险。但公司涉嫌“市值管理”的质疑声却冒了出来。
互联网行业中有一句名言,“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近日,恰好有一家养猪企业,主动选择向风口靠拢。
6月17日,正邦 科技 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拟布局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产业,项目总投资高达400亿元,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江西猪王’竟然开始跨界布局新能源了,合作方还是央企,看来公司的股价有救了”,一位投资者如是说道。
或受上述利好消息的影响,公司股价于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暴力反弹。6月20日,公司股价一字涨停,截至当日收盘,公司股价报6.95元/股。
然而,资本狂欢“转瞬即逝”,6月21日开盘,正邦 科技 迅速下跌,最终收跌4.6%。二级市场用脚投票背后,正邦 科技 投资额高达400亿的新能源项目让外界疑虑丛生。
对于目前身陷流动性危机的正邦而言,400亿不是一笔小数目。监管机构以及二级市场有着相似的疑惑,跨界新能源的钱究竟该从何处来?
进一步深究,因股价“跌跌不休”,正邦 科技 的大股东质押股份如今已经在平仓线的边缘,另有声音认为,转型或是正邦 科技 的权宜之举。
400亿的新能源项目,究竟是“真故事”还是“假噱头”,仍需交给时间验证。
400亿扩产 资金从何而来?
率先发出质疑的是深交所。
监管层与投资者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此前不久,正邦 科技 还因为资金紧张,公司旗下的商票发生了逾期。
6月8日,江西正邦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公告》指出,受猪周期影响,正邦 科技 及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近期因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商票逾期未兑付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逾期未兑付余额合计5.42亿元。
对于一家市值巅峰接近800亿元的大型猪企而言,5亿的票据兑付本不应该是什么难题,但公司在过去几年近乎于“疯狂”的扩产中,动用了大量杠杆工具,这使得不仅使得公司的负债率高企,还为公司带来了大笔的财务费用。
高杠杆、高利息下,正邦 科技 的现金流“捉襟见肘”。
公司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余额51.33亿元,同比减少60.65%,其中受限资金32.98亿元,而同期有息负债余额232.48亿元,一年内将到期的债务金额合计188亿元。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高达92.60%。
猪价上行周期中,公司可以通过卖猪的利润来补足高杠杆问题。但在猪价下行的2021年,公司负债高企的风险逐渐暴露了出来。
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生猪日度均价为16.3元/公斤,较年初下降19.11元/公斤,累计跌幅超过50%。
最能直观反应这一问题的便是公司的业绩,根据公司财报数据显示,正邦 科技 2021年报及2022年一季报均呈现亏损,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188.19亿元、-24.33亿元,同比下滑427.62%、1249.73%。
如今的公司不仅盈利能力堪忧,手中的负债亦是危如累卵,公司及子公司和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合作方等签署的逾百亿担保更是隐性负债。
为了舒缓紧绷的资金链,公司也是祭出了定增、转让资产等诸多手段,但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公司造血困难的困境。
公司的股价也是随着公司基本面的恶化而不断下挫,2020年8月7日至今,公司股价累计跌幅高达71.24%,市值也从原先的800亿元跌至目前的200亿元。
公司股价大跌之后,股权质押风险也接踵而至。这样的背景之下,公司突发利好后的涨停则显得十分耐人寻味。
无奈的 “市值管理”?
对于正邦 科技 的股东而言,公司股价大涨无疑是喜闻乐见,但对于公司实控人林印孙而言,公司股价的触底反弹更像是让其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根据wind数据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手中未解押股权质押数量达6.68亿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92.4%。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股权质押项目中有一部分是在公司股价处于高位时实施的,在公司股价经历了长达一年多的阴跌后,该部分质押项目或存在平仓风险。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在公司高达119条的质押明细中,发生在近一年内,主体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的质押项目数量高达33条,其中达到预警线的质押项目数量为7例,已达到平仓线的质押项目数量为1例。
公开资料显示,正邦集团背后的第一大股东为林印孙,持股比例高达60.75%。
而在查阅其余未达到预警线的质押项目后发现,这些项目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公司近期的股价低点距离预警线仅一步之遥。
以公司2021年12月所进行的一笔股权质押为例,股权质押人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高达7400万股,占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9.49%,平仓价格为5.14元/股,距离公司近期股价低点5.21元/股仅相差0.07元。
这也意味着公司股价一旦加速下滑,公司大量的质押项目将会面临平仓风险,对公司股价进一步形成负反馈。最坏的情况下,若质押部分股权全部被强制卖出,不排除公司实控人易主的可能性。
不过这一切都在公司宣布进军新能源后迎来了曙光,股价的大幅反弹帮助公司暂时摆脱了质押盘遭到强平的问题。但公司涉嫌“市值管理”的质疑声却冒了出来。
成败 “猪周期”
今年一季度正邦 科技 业绩再度大亏之际,有投资者将正邦 科技 比作为当时的雏鹰农牧,建议公司提早进入债务重组。
2019年10月,昔日的“养猪第一股”雏鹰农牧就曾因资金链断裂饿死数百万生猪,最后无奈退市,导致雏鹰农牧无缘接下来为期两年的超级猪周期。
但若把时间拨回2020年,正邦 科技 的待遇则是完全不同,当年公司依靠着暴涨的猪价大赚57.44亿元,同比增加248.75%,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91.66亿元,同比增长100.53%。
公司的股价也是水涨船高,2020年期间公司股价最高涨幅达63.49%。也因此,正邦集团实控人、正邦 科技 创始人林印孙也一跃成为胡润百富榜上的江西首富。
很难想象,两年的时间里昔日的“江西猪王”就成了投资者眼中的“敝屣”。而公司基本面之所以恶化的如此之快,既有上文提到的公司大举借债扩张的因素存在;另一方面,也部分源自公司在转型“自繁自养”模式时步伐过快以及转型时间节点的选择错误。
近年来,随着一轮轮猪周期的交替更迭,规模化养殖已经逐步代替“公司+农户”养殖模式,成为生猪养殖未来的趋势,养殖公司纷纷跑马圈地以求在竞争中搏得好位置。作为行业领先者之一,正邦 科技 自然不想在本轮扩张中落后于人。
2021年下半年开始,正邦 科技 开始逐步由原先的“公司+农户”养殖模式逐步转向于“自繁自养”模式。而2021年的下半年正式此轮猪周期的景气低点,当时的猪肉价格一度下探至11元/公斤的整数关口。
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公司此前沿用的“公司+农户”养殖模式,“自繁自养”模式下虽然在生产成本以及成产效率上更胜一筹,但该模式所需的育肥土地和猪舍都需要自有自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十分庞大。
而在2021年下半年也就是猪周期的景气低点,公司的盈利能力正处于下滑阶段,显然难以为如此庞大的项目持续输血。
正邦当然明白这其中的利害,其也曾想过退出,这点从2021年公司淘汰母猪的数量上便可以窥探一二。
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淘汰母猪约220万头,一、二季度分别淘汰35万头、5万头,这意味着公司在2021年下半年淘汰了母猪约180万头,抽身之势初现端倪。
但猪场一旦开工便没有了回头箭,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正邦 科技 在建工程为 历史 高位的41.21亿元,主要就是各地在建的猪场。
本文源自环球老虎 财经 app
债基为什么会突然大幅下跌
猪年开年以来,A股市场领涨全球股市。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在年初投资者可能仍在等待春天何时到来,但当下的体感似乎已有了春末夏初的感觉。随着全面降准、1月社融信贷超预期、资本市场改革政策不断落地,A股市场时隔一年大举超越半年线并逐渐接近年线区域。
如果从纯技术角度看,市场已经处于牛熊转折的关键阶段。在当前市场连续的逼空行情中,观点分歧也在不断加大。
本轮行情是熊市中的反弹?还是牛市行情的开启?
如何看待市场的运行逻辑及采取何种策略?
在这里谈一谈个人对市场的理解,仅供参考。
一 、市场已经进入新一轮牛市的起点
当前市场周线7连阳,而且涨幅逾4%创近三年最佳周表现,首先可以明确一点,市场已经摆脱2018年单边下挫的熊市行情。
从历史看,经济触底和股市见底并不同步,资本市场往往在实体经济见底前三至六个月即已触底,股价走势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先行指标。
1月份社融及新增信贷超预期放量,社融触底和信用扩张将使宏观经济在三季度见底的概率加大。当前实体经济尽管依然面临下行压力,但市场对此已经作出较为悲观的假设。无论A股市场还是海外市场,个股的估值区间偏离度都很大,但作为整体市场的估值区间还是有规律可循,其估值不会因为经济再好而涨到天上去,也不会因为业绩再差而跌得毫无底线,这是市场内在规律的必然结果。
去年市场在金融去杠杆、中美贸易战、经济下滑、股权质押爆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破七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压制下,在引发对经济增长方式、税负过重、高房价挤出消费、人口问题等中国经济深层次问题的忧虑后,投资者需要在2019年找出更多的黑天鹅,恐怕是件难度颇高的事情。
进入2019年,金融去杠杆已经不再是当下工作重点,股权质押风险解除、商誉减值风险出清、金融监管思路转变、中美贸易磋商形势向好等因素,均对市场风险偏好带来修复,包括国债、企业债利率下行反映实体融资成本出现边际下降。
如果在今年很难找出比2018年底预期更差的边际因素,我们认为A股已经大概率告别市场底部。牛市本身就是一件没有标准定义的事情,对于牛市的开端更如是,譬如穿越年线定义为牛市的开端,还是自最低点算作牛市的起点?
如果把06-07年牛市的起点定格在998点、09年牛市的起点定格在1664点,那么当前A股市场已然进入新一轮牛市之中!
二 、如何理解A股估值定价及驱动因子?
明确行情的性质,需要理清不同阶段股票定价的驱动因素。先看两组数据:第一组数据是截止最新交易日,沪深300成份股的市盈率为11.5倍,处于过去十年的历史估值底部区域,横向对比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中均处于估值洼地。第二组数据是,统计了两市所有股票按照市盈率中位数的历史数据,当前A股市盈率的中位数为29.32倍。市盈率中位数更能清晰反应整体市场的平均估值水平,如果单纯从数据看当前A股的平均估值水平并不算便宜,但如果观察过去20多年的数据看,A股市盈率中位数有超过90%时间远高于30倍,当前29.32倍的估值水平已处于20年的历史估值底部。
从这个数据说明一个现实,A股市场的估值中位数似乎从来没有特别便宜过。我们认为这跟A股市场估值定价体系存在二元分化的特点有关。
全部A股估值(中位数)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市盈率(TTM,整体法)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当前沪深交易所总市值分别为30.51万亿和19.5万亿,合计50万亿。其中沪深300成份股的总市值为33.49万亿元,换句话说就是剩余3400家,约占上市公司家数92%的公司总市值只有16万亿元,实际可流通市值可能不足10万亿。研究分析股市的框架中:盈利增长、无风险利率、风险偏好、制度四个核心因素,对于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沪深300成份股中,盈利增长和无风险利率可能是最核心的因素,而对于其他非权重类的公司而言,个人投资者依然占据定价权的主导。
相对居民资产配置中百万亿元体量的房产,这个总市值规模较小,缺乏做空机制,个人投资者的增量资金决定了股票的边际定价,而且给予了极高的估值宽容度。对于非核心权重的公司而言,风险偏好、制度的影响力可能在某些阶段要远远超出盈利,成为股价阶段运行的核心驱动因素。在过去几年,尤其是2017年,不同定价驱动因素最终导致了行情的极端分化。
三 、如何看待这轮牛市的性质?
在简要梳理了A股定价逻辑后,对于核心权重股,首先在经历2018年盈利增速下滑消化后,1月社融触底企稳增加下半年盈利增速见底的概率。其次在2019年全球货币政策转向宽松、金融去杠杆告一段落、地产市场降温、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消退后,央行货币政策边际宽松的空间被打开,贷款利率出现边际下行,预计2019年无风险利率下行将为市场提供正面支撑。
制度层面随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速,MSCI、富时、道琼斯指数等国际主流指数增加A股的配置,年内流入A股资金预料将超过6000亿。综合看,除上市公司业绩制约因素及中美商贸谈判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外,预料风险偏好也将较去年显著好转。
作为指数中坚力量的核心资产将出现逐步修复的走势。而对于其他公司而言,在经历年报商誉风险出清后,近三年制约股价的众多因素已出现边际好转,投资者风险偏好改善带来的估值修复,是本轮牛市第一阶段的核心逻辑,短期业绩能否改善并非是股价上涨的必要前提,少部分行业如禽畜养殖、券商、光伏等板块已经有较明确的盈利改善预期,在整体市场处于估值修复阶段将带来更大的弹性。
本轮牛市的第一阶段最大的特征就是风险偏好推动带来的估值修复行情,少部分行业基本面好转进入基本面牛市。估值修复行情的特点就是所有行业板块轮番补涨的行情,只要处于历史估值底部的行业均有估值提升的机会,我们预计从最低点算起,整体市场的估值修复空间有望达到30%。如果在第一阶段行情中,实际利率同步下调,估值修复力度过大可能反而不利于后续慢牛行情。本轮行情的主要驱动因素并非基本面起主导,风险偏好变化带来的波动也会显著加大,包括经济依然面临下行压力,中美贸易谈判成果、MSCI是否扩大A股的纳入比例、上市公司季报等都会对行情造成较大扰动。在增量资金完成进场,利好政策出尽,市场分歧减少并形成共识后,第一阶段的估值修复阶段基本也进入尾声。投资者后续可结合成交量及两融数据、政策利好出台的阶段、市场情绪等进行综合判断。在完成第一阶段的估值修复行情后,行业个股走势将回归业绩和基本面,个股行业分化势必重新体现。
中期看,我们认为牛市第一步将完成估值体系的全面修复,体现为估值牛。第二步将随着经济周期筑底,经济完成转型和业绩筑底改善,全球资本进入中国,给予早已经雄踞世界产业链顶端的中国企业溢价,A股市场将有望进入复兴牛。
四、投资建议
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我们认为其策略有应有所侧重:
1、仓位较重的投资者,应重视本次难得的机会,在估值修复行情进入尾声前,对基本面存在瑕疵,估值严重脱离基本面、纯题材炒作的个股进行及时兑现,认清阶段行情驱动因素的本质。
2、对于自主交易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重点留意半导体、信息技术、金融IT、5G等政策受益行业以及券商、禽畜养殖、光伏等行情景气且已有明确拐点的行业,波段把握主升浪行情。
3、对于仓位相对较低或准备进场的投资者而言,建议优先选择估值仍处于历史估值底部区域的行业,但同时需要避开基本面存在缺陷、股东减持等个股风险,积极加大配置指数基金或者优选高仓位权益产品为上策。重仓核心资产的权益类产品将持续获得超额收益。
作者:陈达?0260611010020? 广发证券首席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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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基金大跌的原因,先了解一下去年股市为何大涨?
去年报团的白酒、新能源、光伏等板块由于受到机构和散户的热爱,被捧上了相当的高度。市场对企业的热情已经超出了企业应有价值,在公司不足以支撑股价的情况下,下跌是必然的。去年受疫情影响,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是损失惨重,只有医疗加快发展,这就是医疗大涨的原因;贵州茅台又是大多数机构认为的白马股,很多基金机构都持有贵州茅台,又因为疫情原因,所有的资金没地方去,很多行业都停止了发展,都去了股市,贵州茅台大涨,带动了整个白酒板块。
而今年的白酒大跌是因为新冠肺炎在逐渐的褪去,所有行业都在复苏,白酒和医疗又估值过高,资金流向了其他板块,很多都进入了大宗商品;白酒大跌一部分原因就是基金配股太重,股票跌了,大量基金被赎回,基金经理只有大量抛售,从而导致股票继续大跌。
从大背景来看,今年确实也有一些中期利空因素不可忽视,美国十年期国债利率上升是美股的导火索,但更确定的是全球央行的货币政策肯定是收紧的,这个是确定的,所以才有2021经济会比2020年好,但货币肯定是没有去年宽松了。
除了这个原因,还有一个就是发文说稳妥推进全面注册制,去年是稳定推进,现在就变成稳妥了,估计是担忧资金扎堆核心资产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另外也担心一些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包括股权质押等风险因素。
这次大跌是由于基金的持仓基本都是龙头,龙头跌,基金自然跌。与之相对应的是小盘股在涨,市场其实还是涨的居多。那么原因就很明显,是因为很多人把龙头股抛了去买小盘股去了,这原因是当时。
另一个原因是恐慌性抛售,先抛售股票,去买小盘股的人,使得龙头股下跌;跟风卖出的人,又造成龙头股超量下跌;市场现在已经有恐慌情绪了。
从宏观层面考虑,基金大跌可能是受以下三方面影响:
1、受市场行情影响。大部分股票型基金投资的是股票,那么当股票市场出现大跌的时候,基金大跌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在购买基金的时候可以看看基金主要是重仓哪些股票,然后看看投资的股票是否有未来前景。
2、估值过高。一般当一只基金持续性的上涨一段时间,并且基金估值是属于很高的情况,跌的可能性是比较大,因为基金估值是按照一定的价格对基金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估算,如果基金的估值过高,那么风险就越大,基金大跌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3、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基金的投资是依附于进入市场的,如果当金融市场有比较大的突发事件影响,那么也会直接影响到基金,比如说:金融市场导致股市大幅度的下跌,从而影响到基金。
当基金大跌的时候,是要判断这只基金后面还有没有涨的可能性,如果比较看好,觉得有涨的可能性,其实是可以用基金定投的方式来分散其风险的,然后长期持有,等待基金上涨后再卖出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