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7河南省光伏补贴_光伏发电补贴细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发电的补贴2.光伏发电补贴细则
光伏发电的补贴
2020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全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政策表明: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0.4元、0.49元等。
光伏发电国家有补贴吗?补贴标准是多少?
有补贴。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干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光伏扶贫一年补贴多少
根据最新的政策2018年光伏扶贫(不超过0.5MW),补贴维持2017年的标准,分布式维持0.42元/kwh。
2020年光伏补贴多少?
答案是暂不确定。
由于发改委价格司第二次征求意见之后,暂定户用补贴0.08元/千瓦时,参会各方基本没有反对意见。
大家认为户用补贴0.08元/千瓦时是大概率的结果。
有很多人问到:国家能源局的政策征求意见稿早在2019年12月底就发下来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明确补贴电价?
我们先了解财政部、发改委价格司和国家能源局三个主管部门,到底如何分工的:
1、财政部(管补贴的钱有多少),确定本年度光伏项目补贴金额的计划。
2020年,财政部一共给了15亿补贴的总盘子,其中5亿户用,剩下的10个亿用作工商业和地面竞价项目。
2、发改委价格司(管补贴价格政策制定),确定每年的补贴强度。现在只有征求意见稿。
在2019年时,户用光伏补贴0.18元/kWh,工商业光伏0.1元/kWh为上限参与全国竞价。
3、国家能源局(管怎么花钱和制定规则),一般来说,国家能源局在收到财政部给的总补贴盘子,发改委价格司给的补贴强度政策,综合后制定年度的管理方案。
国家能源局在解读中表示:为了方便后续项目的及时开展,避免因价格政策未出台影响2020年整体光伏发电工作开展进度,先行下发相关管理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光伏发电补贴细则
随着环境和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 自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后,陆续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规。 在对国家层面法律、政策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近期项目经验,我们对光伏电站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审核及补贴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如下梳理。电价补贴政策概述
我国光伏电站主要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法规及政策方面对两类光伏电站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审核及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 对于 集中式光伏发电,我国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三类资源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元,元和1元(不排除地方为鼓励光伏发电而制定高于标杆价的上网电价标准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电网企业可就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 对于 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国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元(含税), 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给电网企业后由电网企业转付给发电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收购。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无需缴纳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
国 家能源局通常于年初,在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上一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该年的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例 如,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3月16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将规定各地区新开工的 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总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发电申请电价补贴的条件、流程具体如 下:集中式光伏发电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补助范围:1)电网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或者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2)执行当地分类销售电价,且由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3)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部分。 2.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3.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不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而是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发电
根据《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中央财政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典型地区的实践操作
根据我们在光伏项目并购领域的项目经验,特此挑选内蒙古、河北和辽宁三地落实光伏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和说明。内蒙古
内蒙古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光伏项目的投资竞争相对激烈,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每年年末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规模指标,编制下一年度本地区具备投产能力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中的太阳能电站必须是已备案并取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项目。列入国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太阳能电站备案项目,应在办理完土地、环保、节能、安全、规划、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后尽快开工建设。建完投产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自取得自治区能源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复核意见后方可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适用国家发布的光伏项目补贴标准。河北
根据我们在河北省内的项目经验,并结合我们与河北省能源局的沟通,河北省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的流程与内蒙古并不完全相同,光伏项目一般在被纳入建设实施方案后才进行备案。备案后的项目应及时建设、投产并组织验收,并将作为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重要依据。具体的补贴标准为: 1.集中式光伏发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销售给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申请电价补贴。对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其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补贴元执行;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元,对于自用有余上网部分,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一般为项目投产后,发放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当地实际的光伏建设情况分批发放。辽宁
辽宁省政府从2012年开始,设立了辽宁省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财政补贴资金,对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申请电价补贴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1.应符合《辽宁省“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 2.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千瓦(kWp); 3.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发电系统运行期不少于20年; 4.项目经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按程序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 5.项目已经验收后正式投产,并正常运行。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适用统一的电价补贴标准,即: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元/千瓦时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年均递减10%的比例确定。根据我们与辽宁省发改委的沟通,辽宁省在“十三五”可能将适用全新的电价补贴政策,但新政策尚在制定过程中。法律分析: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降低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全电量补贴标准降低为每千瓦时0.37元,比现行补贴标准每千瓦时下调0.05元。对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