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领跑光伏扶贫_光伏批文可以转让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531新政 什么意思2.光伏批文可以转让吗
3.能源局光伏新政策
光伏531新政 什么意思
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因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俗称“光伏531新政”。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5月31日
扩展资料:
光伏(Photovoltaic):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 power system)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以>6MW为分界),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参考资料:
光伏批文可以转让吗
时间来到七月份,将光伏产业打入“冷宫”的“531”新政已经发布一月有余。前几天,有关“630”之前户用市场或有转机的传闻最终证伪,掐灭了行业人士对于政策的最后一丝期望。新政发布之初,光伏人士曾愤懑过、反抗过,也曾失落过、绝望过。但事到如今,也唯有接受事实,准备面临接下来的生死挑战。
“630”结束 行业正式跨入“寒冬”
由于“630”抢装潮的存在,6月份的市场尚能支撑,7月份之后的市场需求开始迎来“真空”期,行业“凛冬”正式拉开序幕。近段时间,已经有不少中小企业支撑不住,开始出现了破产、欠薪等事件。但这些企业大多在很久以前就经营不善,“531”新政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从接下来的市场预期来看,国内市场需求的下跌将淘汰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反观巨头企业,大多已经开始开拓海外市场,如晶科近日拿下多个的订单;隆基股份计划在印度投资建设1GW电池组件产能,并打算以7亿元出售17个光伏项目;协鑫集成则表示得益于海外业务的突破进展,7、8月份公司订单趋于满产。由此可见,“531”之后,行业的寡头效应将愈发凸显。
尽管“531”新政的落地已经无法撼动,但是由于影响巨大,业内对于新政的控诉一直未曾停止。因为正是 “531”新政的存在,才使得部分中小型企业的最后一丝生存空间被挤压殆尽,才使得诸多制造厂商停工、停产,最终导致大批员工被裁。户用市场的锁死对那些蜂拥而入的经销商来说更是苦不堪言。另外,“531”新政发布之后引发的产业竞争,将导致整个行业利润的极剧压缩,在这方面,即使是大企业也难以避免。在“531”新政发布之前,市场情况是空间大、效益好;“531”新政发布之后,市场不但空间小,而且利润低。
在此情况下,想必不少行业人士会在心里感叹,假如没有“531”新政,那该有多好啊!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假如没有“531”新政,光伏行业的未来会是怎样?
假如没有“531”新政,抢装潮将继续
假如没有“531”新政,分布式光伏电站依然不限规模,那属于分布式光伏的时代将继续辉煌。以今年一季度分布式7.69GW,以及去年近20GW的装机来估计,如果今年依然不限规模,那分布式的新增装机将会轻松突破30GW。再加上领跑者项目、高补贴的光伏扶贫项目、“630”抢装的普通光伏项目、“1231”抢装的项目,2018年不但有可能超过50GW,甚至可能创造新的装机纪录。
能源局光伏新政策
不可以。
项目建成之后,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1、普通光伏项目
为了防止倒卖路条,国家规定:建成之前股权不可转让,建成投产之后可以转让。
2、领跑者光伏项目
根据领跑者基地的招标文件,项目建成 5年内,股权不可转让。3、光伏扶贫项目
对于光伏扶贫项目的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中并未做具体的要求。
由于有更多的人参与的光伏扶贫项目中,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扶贫项目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法律分析:1、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2、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3、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