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选址_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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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电站项目政府备案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没有代办跑腿公司2.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
家庭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电站项目政府备案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没有代办跑腿公司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根据未来光能的实践经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到何处备案——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市县发改委能源局)依据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办事窗口或网上申报),具体备案办法由各省政府制定(各省可能不同)
二.不要做无效劳动——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相比大型电站程序大大简化)。自然人的项目由电网公司提供备案服务,集中申报。
三.准备工作要充分——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划、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四.注意备案时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注意备案与建设的衔接——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
这叫“渔光互补”,渔光互补电站的首要工作就是选择合适的地址。一个合适的地址直接决定渔光互补电站的效益,更深入的还与渔光互补电站的成功与否直接挂钩。
选择站址时优先满足以下条件:
(1)太阳能资源丰富;
(2)距接入系统变电站近;
(3)交通方便;
(4)地块平整,占地面积较大。
介绍
渔光互补作为一种新的分布式光伏模式,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着建设标准缺失、维护难度大等各种问题,但是这一模式的出现给我们发展分布式光伏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就是和本地实际特色结合,不拘泥于传统模式,创新为先。
通过在水面上设立电池板,建立小型发电站,水面下养殖鱼虾,达到养殖和发电有序结合的模式,从而实现了一地两用。不仅提高了水域的利用效率,也提高了单位面积水域的产值。
光伏发电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前往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派人现场勘察、出具方案,市民根据方案购买设备进行安装,供电企业审核通过后,供电企业进行并网调试,签订合同。
以光伏发电为例
一、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制)
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制)
(一)光伏电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项目备案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4)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前需请示省能源局,申请到指标后方可予以备案。项目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向省能源局申请指标配额,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三)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供电部门进行备案,指标配额、补贴等由县级供电部门统一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