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电站建设用地_土地性质一览了解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建设光伏发电站,占地要求有哪些?2.土地性质一览 了解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
3.林地建设光伏电站政策法规
4.50兆瓦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多少亩
5.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建设光伏发电站,占地要求有哪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
光伏发电模式有哪些
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有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形式。
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塘,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
目前还有一种新型光伏发电模式,即将太阳能发电、现代农业种植和养殖、高效农业设施三者高效结合,也被称为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
该模式以农、林、牧、渔为主体,光伏为辅助的格局来发展,要根据农作物、经济作物等的种植、生长需要,来设计光伏板的间距排布,对净空采光高度、支架的类型等都有针对性的方案和要求,不能由于光伏板的遮挡、支架系统的阻碍,进而影响农林牧渔等主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最常见的就是光伏农业大棚。
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形式,当前在农业领域正广泛应用,也常被用于农村扶贫项目。
上述光伏发电形式中,分布式和水面渔光互补式发电利用的建筑物和水面均无需新供地,而地面光伏发电和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涉及供地,在用地管理方面有一定要求。
光伏发电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上述所列的规定,光伏电站项目涉及的土地类型一般包括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戈壁、荒漠、荒草地等)及农用地中的林地、宜林地等,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光伏发电占地应通过合法方式取得
因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生态修复的效果,可以治理沙漠、戈壁、荒山、沉陷区等土地,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国家鼓励支持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戈壁、荒漠、荒草地等)。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一般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补偿标准大多是由双方协商,以自愿为前提,签订土地流转/租赁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地面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如需使用农用地的,除签订协议备案外,还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而用于乡村振兴扶贫项目的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实际上跟农民有直接关系,可以视同为农业设施,所以政策上参照农业设施来处理。
复合光伏项目只要不影响农用地种植,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用途性质。
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当然,如必须破坏耕作层硬化路面,还是得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光伏企业占用村集体农用地时,如未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租赁流转协议,影响耕种也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违法占地查处,并通过提起相关诉讼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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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一览 了解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
理论上,“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设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项目的场址,小部分“农业用地”可以通过农光互补的形式开展。
1、对于占用未利用地的,区分为不压占土地用地部分和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一是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这主要是指光伏方阵用地,可以按照未利用地原来的用途管理,不需要办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二是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主要是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集电线路中的杆塔基础用地,这部分用地应当依法办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
2.对于占用农用地的,规定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也就是说,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农用地的,不论光伏方阵用地,还是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集电线路用地,都需要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其中涉及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与传统的建设项目用地没有区别。
林地建设光伏电站政策法规
光伏电站与土地性质 ?
办理大型地面电站、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涉及到征地、土地租赁等事项的光伏电站手续时,最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土地性质。到看好的地块考察结束后,需要到当地国土局查询最新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性质现状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以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划等要求。那么,首先需要弄清楚土地性质分类,涉及到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尤其要弄清楚涉农土地的相关政策。 ?
什么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2.什么是耕地? ?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三种: ?①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②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与之相对应的是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耕地,耕地大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仅指受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批准。 ?4.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光伏电站与土地利用 ?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文件中提到的“滩涂、湖泊、荒山荒坡”属于未利用地,“鱼塘、农业大棚”属于农用地范畴;废弃土地可能属于建设用地,如采矿用地。 ?综上所述,土地国有资源,开发光伏电站,必须了解相关的土地政策,前期必须落实清楚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建设规划、土地权属、土地用途以及地上附属物等,否则,一旦项目上马后,出现土地问题,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50兆瓦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多少亩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根据森林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
光伏电站运维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1、从事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的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2、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3、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4、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这些集中开工建设的项目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决策部署的一项大动作,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以重点项目为抓手,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再次发力。为武冈市这座千年古城,在经过长达四个月疫情的冲击后,又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也给了全市人民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前进的动力,全市上下万众一心,撸起袖子加油干,夺取战胜疫情和经济发展“双战双胜”!
武冈市永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是一家集太阳能生产、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该公司对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投资6.27亿元,计划在邓元泰镇天心、华塘等村利用武冈市九盛现代农业生物有限公司脐橙地梯土厢面的斜坡及空地建造农光互补分布式发电,一期投资约3.5亿元,装机容量50兆瓦,占地面积2000余亩,安装光伏组件阵列、逆变器、干式变压器,修建变电站、综合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电网输送5000万清洁能源,年税收500余万元,解决100余人就业。
武冈市永恒新能源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工,既是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的重要节点,将对武冈市进一步促进投资、稳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保护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推进“六稳六保”,夺取“双战双胜”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夯实发展基础、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积极筹划、储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精心实施了一批易地搬迁、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项目,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4月10日,全市集中开工9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6亿元,涵盖了总部经济、电子信息、冷链物流、文化教育、园区建设、市政设施等多个领域,将全市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改善民生、加快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项目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为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早日实现并网发电,我公司将安排专人专班专抓,严格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紧抓施工进度,狠抓工程质量,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任务。”项目负责人欧定朝说。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是对符合规划的太阳能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并办理用地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同样离不开用地政策的支持,各个地方对光伏项目适用的土地管理政策也不尽相同。如何界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性质,具体适用哪种用地政策,业界迫切希望土地管理部门给予统一且明确的规定。
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用地政策具体如下:
1、“光伏复合项目”的含义。文件并未对“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具体含义做出明确界定,但可以理解为原来一直讨论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即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农业业态和光伏发电一体建设的项目。
2、要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标准。文件要求,省级能源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3、对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
(1)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塔杆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3)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4)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