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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绞车保护装置规范?
绞车提升八大保护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米时,必能自动断电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过负荷继电器直接在主电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电路中,当电动机实际电流大于整定电流时,欠电压保护装在电源开关柜内,电压低于允许值时,电源开关自动脱扣跳闸。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是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一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度。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8、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到达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开始减速。 减速保护分为:1、自由滑行减速方式 2、机械制动减速方式3、电气制动减速方式
一规程三细则指什么?
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是指《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规程三细则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实施的,而且提升了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达到了全员综合素质整体提升的目的,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义矿业结合实际,制定了《新义矿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整改落实。
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公司及矿井全员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80伏配电柜注意事项?
安装380v配电箱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配电箱的安装标高在1.8米至2米之间,安装要牢固,四周不能有间隙,有可靠的接地。
2.整个配电箱不能有裸露的地方,它必须是封闭的。对于在配电箱外部安装的电子元件,必须有可靠的保护。
3.对于需要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应该安装在距离地面50~100毫米的地方,而且要求配电箱前侧0.8~1.2米的范围内,没有任何杂物,否则会妨碍电力的供给。
4.安装人员在安装的时候,必须保证配电箱内的各个元件、仪表以及线路等安装牢固,整齐排列,要便于保养和维护。安装完成之后,要将箱内的杂物和灰尘及时清除掉。
5.配电箱的门板应该设有检查透明窗。
6.空气开关的安装架应该光洁、没有阻碍,并且要有足够的空间。
7.箱体内的接线汇流排应该分别设立零线、保护接地线、相线,它们都要完好无损并有良好绝缘。箱内的接线必须整齐、规则,端子螺丝必须紧固。
8.进配电箱的电管必须用锁紧螺帽固定住。
9.如果配电箱需要开孔,那么孔的边缘应该光洁、平滑。
10.各个回路的进线必须足够长,而且不能有接头。
11.配电箱应该安装在通风、干燥的部位,不能有妨碍物。
12.配电箱埋入墙体应该水平、垂直,边缘要留有5~6毫米的缝隙。
13.安装配电盘所需要的木砖以及铁件等都需要事先埋好,明装的配电箱应该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
14.铁质的配电箱需要先刷一遍防锈漆,再刷一遍灰油漆,事先埋好的各种铁件也都需要刷防锈漆,并做好明显可靠的接地。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的线孔应该光滑、没有毛刺,金属面板应该装设金属保护套。
15.配电箱上的配线应该整齐地排列,并绑扎成束,活动的部位都需要固定住;盘面引出和引进的导线应该留下一些,便于检修。
16.铁制盘面和装有器具的门以及电器的金属外壳应该有明显可靠的PE保护地线(这种线为编织的软裸铜线),但是PE保护地线不允许利用箱体或是盒体串接。
17.配电箱盘面上安装的各种刀闸以及自动开关等,当处于短路状态时,刀片的可动部分不应该带电,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18.照明配电箱内的直流、交流或是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该有明显的标志。
19.垂直安装的刀闸以及熔断器等电器的上端要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直安装的则左侧接电源,右侧接负荷。
20.配电箱上的电源指示灯的电源应该接到总开关的外侧,并且还要单独装一个熔断器。盘面闸具的位置应该和支路相对应,下面应该安装卡片框,标清楚路别以及容量。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规范:
4.5.4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并及时地记录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情况。 4.6 标志标识
4.6.1 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见附录C。
4.6.2 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下 35 安全距离 m 0.70 1.00 4.6.3 每面配电盘柜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盘柜前和盘柜后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图板、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4.6.4 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800mm。 4.6.5 变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4.7 试验、校验和清扫要求
4.7.1 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 50150 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7.2 应按DL/T 596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4.7.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按DL/T 995的规定执行,
定期校验的周期应符合DB11/1134的要求。
4.7.4 接地装置及系统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4.7.5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要求如下:
a)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GB 26860 的试验项目和周期等要求,进行首次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的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 安全带、安全绳、梯子等坠落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和检测要求应符合GB/T 23468的要求。
4.7.6 试验、调试和校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4.7.7 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一般情况下至少应每年一次。清扫检查内容详见附录B。 4.7.8 对巡视检查、试验和校验等发现的设备隐患,应评估隐患的危害程度,针对隐患制定措施限期进行处理。 4.8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要求
4.8.1 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
4.8.2 并网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装、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时,应与电力调度部门签订或修订并网调度协议后再行并入公共电网运行。
4.8.3 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
4.8.4 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反送电,不应自行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4.8.5 不应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4.9 地下变配电室要求
4.9.1 应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装置。
4.9.2 应设有通风散热、防潮排烟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 4.9.3 室内地面的最低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配有自动排水装置。 5 运行维护 5.1 操作票
5.1.1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其工作状态时,应填写操作票。
5.1.2 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并应符合GB 26860等国家规范的要求。
5.1.3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1.4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屏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5.1.5 操作时应执行唱票和复诵,每操作完一步,应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前划“√”。操作执行结束,在最后一步下方加盖“已执行”章,章印不得掩压步骤项。作废操作票应在作废页“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5.1.6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a) 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隔离开关的位置; b) 拉、合接地刀闸,检查接地刀闸的位置;
c) 使用带电显示器进行验电,检查带电显示器显示是否正常; d) 验电、装拆接地线;
e) 恢复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短路线是否拆除,接地刀闸是
否拉开;
f) 给上或取下控制回路、合闸回路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熔断器,切换投退保护压板;
g) 检查设备或线路运行是否正常。
5.1.7 事故紧急处理、自动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或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5.2 巡视检查
5.2.1 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1次。
5.2.2 无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电气设备运行工况、负载等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每周至少1次。 5.2.3 下列项目应列入巡视检查内容:
a) 整体运行情况检查:确认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观察面板仪表及信号信息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有无异常气味,操作电源有无异常等;
b) 设备外观检查:连接点有无过热变色,绝缘有无裂纹、明显老化,运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闪络放电痕迹,操作机构有无异常等。 5.2.4 出现以下情况应增加特殊巡视:
a) 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的设备; b) 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等设备运行条件恶化时; c) 发现运行参数异常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d) 重要节日、时段及重大活动等情况下。 5.3 日常运行环境要求
5.3.1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巡视道路畅通。
5.3.2 设备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无未封堵的孔洞、沟道。 5.3.3 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设置的防水、排水措施完好有效。
5.3.4 变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和使用寝具、明火灶具。
5.3.5 各种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 5.3.6 设备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5.3.7 变配电室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严加管理。 5.3.8 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
5.3.9 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电话,电话畅通,时钟准确。 5.4 工作票
5.4.1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5.4.2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
5.4.3 工作票的种类和票面格式使用应符合GB 26860 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5.4.4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5.4.5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6 人员要求 6.1 配置要求
6.1.1 值班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操作证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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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2016?
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规范:
4.5.4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并及时地记录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情况。 4.6 标志标识
4.6.1 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见附录C。
4.6.2 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下 35 安全距离 m 0.70 1.00 4.6.3 每面配电盘柜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盘柜前和盘柜后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图板、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4.6.4 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800mm。 4.6.5 变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4.7 试验、校验和清扫要求
4.7.1 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 50150 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7.2 应按DL/T 596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4.7.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按DL/T 995的规定执行,
定期校验的周期应符合DB11/1134的要求。
4.7.4 接地装置及系统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4.7.5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要求如下:
a)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GB 26860 的试验项目和周期等要求,进行首次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的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 安全带、安全绳、梯子等坠落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和检测要求应符合GB/T 23468的要求。
4.7.6 试验、调试和校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4.7.7 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一般情况下至少应每年一次。清扫检查内容详见附录B。 4.7.8 对巡视检查、试验和校验等发现的设备隐患,应评估隐患的危害程度,针对隐患制定措施限期进行处理。 4.8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要求
4.8.1 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
4.8.2 并网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装、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时,应与电力调度部门签订或修订并网调度协议后再行并入公共电网运行。
4.8.3 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
4.8.4 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反送电,不应自行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4.8.5 不应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4.9 地下变配电室要求
4.9.1 应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装置。
4.9.2 应设有通风散热、防潮排烟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 4.9.3 室内地面的最低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配有自动排水装置。 5 运行维护 5.1 操作票
5.1.1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其工作状态时,应填写操作票。
5.1.2 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并应符合GB 26860等国家规范的要求。
5.1.3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1.4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屏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5.1.5 操作时应执行唱票和复诵,每操作完一步,应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前划“√”。操作执行结束,在最后一步下方加盖“已执行”章,章印不得掩压步骤项。作废操作票应在作废页“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5.1.6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a) 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隔离开关的位置; b) 拉、合接地刀闸,检查接地刀闸的位置;
c) 使用带电显示器进行验电,检查带电显示器显示是否正常; d) 验电、装拆接地线;
e) 恢复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短路线是否拆除,接地刀闸是
否拉开;
f) 给上或取下控制回路、合闸回路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熔断器,切换投退保护压板;
g) 检查设备或线路运行是否正常。
5.1.7 事故紧急处理、自动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或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5.2 巡视检查
5.2.1 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1次。
5.2.2 无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电气设备运行工况、负载等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每周至少1次。 5.2.3 下列项目应列入巡视检查内容:
a) 整体运行情况检查:确认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观察面板仪表及信号信息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有无异常气味,操作电源有无异常等;
b) 设备外观检查:连接点有无过热变色,绝缘有无裂纹、明显老化,运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闪络放电痕迹,操作机构有无异常等。 5.2.4 出现以下情况应增加特殊巡视:
a) 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的设备; b) 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等设备运行条件恶化时; c) 发现运行参数异常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d) 重要节日、时段及重大活动等情况下。 5.3 日常运行环境要求
5.3.1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巡视道路畅通。
5.3.2 设备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无未封堵的孔洞、沟道。 5.3.3 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设置的防水、排水措施完好有效。
5.3.4 变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和使用寝具、明火灶具。
5.3.5 各种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 5.3.6 设备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5.3.7 变配电室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严加管理。 5.3.8 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
5.3.9 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电话,电话畅通,时钟准确。 5.4 工作票
5.4.1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5.4.2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
5.4.3 工作票的种类和票面格式使用应符合GB 26860 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5.4.4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5.4.5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6 人员要求 6.1 配置要求
6.1.1 值班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操作证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