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双反的背后_双反是法律程序,欧盟调查双反为什么还要成员国投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双反的背后2.双反是法律程序,欧盟调查双反为什么还要成员国投票?
3.欧盟对中国光伏的双反调查
4.光伏产业如何应对双反
C |
试题分析:经济全球化,各国加强经济合作与交流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贸易保护主义违背该主流,A说法错误;欧盟对我国光伏产业实行双方调查,对我国光伏产业带来打击,说明一国经济的波动往往会波及他国,加剧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B与题意不符;双方调查对严重依赖欧洲市场的光伏产业造成致命打击,启示我们应该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外来市场,C正确;D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与材料无关。 |
双反是法律程序,欧盟调查双反为什么还要成员国投票?
中国光伏产业遭遇欧美“双反”危机
2011年10月
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 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企业展开“双反”调查。
2011年11月
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
2012年3月
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2012年5月
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2012年9月
欧盟启动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但并未就中国输欧光伏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
2012年10月
美国商务部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2012年10月
欧盟提交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业反补贴调查请求。
中国反击:商务部发起对韩国、美国、欧盟双反调查
2012年7月
中国商务部确认在多晶硅领域对美国发起“双反”立案,对韩国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11月
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反倾销调查,并将与此前已发起的对美、韩多晶硅产品的“双反”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受欧债危机、多国贸易保护的影响,中国光伏企业大面积亏损,其中赛维2012年上半年已亏损超过4亿美元,尚德电力2012年Q2亏损1.8亿美元。
欧盟委员会4日宣布,欧盟将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前两个月的税率为11.8%,此后将升至47.6%。
欧委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考虑到在短期内保证光伏产品的稳定供应,该委员会决定分两步实施临时性关税。自6月6日起,欧盟将执行11.8%的临时税率,8月6日后税率将涨至47.6%,其间平均税率为37.2%至67.9%。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当天在发布会上表示,临时税率将维持6个月直到12月份,此后欧委会将决定是否对中国产的光伏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
不过,就在同一天,欧盟平价光伏联盟(AFASE)向德古赫特发了一份公开信,呼吁其停止征税的裁决。信中表示:欧委会的行为将使太阳能的成本高于煤或核能,这将使干净的太阳能无法取代肮脏的能源。信中强调:“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一代最大的挑战,而平价的太阳能是应对这一挑战的一个有力武器。”
应欧盟支持太阳能组织(EU ProSun)请求,欧盟委员会先后于2012年9月和11月对原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德古赫特称,欧委会认为中国光伏企业向欧盟市场的倾销幅度高达112.6%,对欧盟光伏产品的损害程度约为67.9%。欧委会同时认为中国的产品导致欧盟相当数量的光伏企业破产,并影响到欧盟约2.5万个就业机会。
欧委会曾向欧盟成员国提议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平均为47.6%的临时反倾销税。据消息人士透露,这一提议遭到了18个成员国的反对。
中国天合光能欧洲公共事务部门总监容思礼说,欧盟实施的临时反倾销关税,无论是11.7%还是47.6%,对中国与欧洲的相关企业都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她介绍说:“我们的德国客户曾做过估算,如果欧盟的税率定在15%左右,那么他们85%的业务都有可能流失。”
德古赫特也表示:“欧盟委员会将随时准备与中国的光伏产品出口商和相关商会展开讨论,如果双方能够找到妥善解决方案,临时性关税将停止征收。”
对此,容思礼说:“我们企业当然欢迎这种会谈,但这需要双方的诚意。”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无锡尚德:董事长施正荣
江西赛维:董事长彭小峰
英利集团:董事长苗连生
晶澳集团:董事长靳保芳
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
韩华新能源:董事长南晟祐
昱辉阳光:董事长李仙寿
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
南京中电:董事长陆廷秀
中国光伏企业应当如何应对“双反”
关于中国光伏企业应当如何应对美国“双反”,不少业界人士都提出了“绕道出海”的策略。其实,海外拓展战略,应当成为中国光伏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无论是否有“双反”,都应该有计划地开展;而且,中央政府也应当给与足够的支持,这样还可以给国家充足的外汇储备一个很好的出口。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但是,作为企业家要注意的是,海外设厂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事情,需要认真调研和慎重决策,如果仅仅是因为“双反”,就匆忙作出决定,可能反倒会忙中出错。而且,对于海外设厂所造成成本增加,也要有应对的策略。
但是,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要利用目前的光伏产业低迷期,尽快加强自身的实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技术和制造水平,才是真正的应对方法。这里给出三条建议:
1)应当大胆采用我国自主创新技术
我国虽然是光伏制造大国 ,但并非光伏制造强国。以现在的多晶硅为例,国外对中国的销售价格降低到15万元/吨,还有盈利,但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只能停产。这就是依赖国外的技术所造成的恶果。但中国这些年的制造经验,实际上已经为创新作了丰富的积累,实际上,也有不少企业已经开发出了许多“低成本、高效率”的光伏制造技术。例如,上海普罗所开发的PM法多晶硅提纯技术,可以在实现99.99995%的纯度下,将成本降低到6万元/吨的程度,仅为国外西门子法多晶硅成本的1/2.5。上海普罗正在开发的无籽晶铸造单晶技术,不仅效率高,而且成本低,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上海普罗的一炉四锭多晶硅铸锭炉,单炉产量达到3200公斤,单位铸锭能耗低于5千瓦时/公斤,晶粒质量优于欧美铸锭设备。这说明,我国的装备制造和工艺研发能力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目前的危机阶段的低谷时期,只要我国光伏企业大胆使用这些创新技术进行自主创新,大胆采用国内自己的技术成果,自主研发更为高效节能的光伏产品,就能够进一步大幅降低光伏制造成本。2013年4月,武汉凹伟能源的“高效率屋顶聚光发电系统”项目在第41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上获得特别金奖,是中国代表团获得的三项特别金奖之一。
实际上,虽然欧美国家对光伏的研究比中国早若干年。但领先优势并不是很明显。大多数工艺设备都很粗糙,并未经过长期的产业化检验,不少设备比中国的设备性能还要差,有的甚至是“愚蠢”的设计。当然,也不乏有不少技术领先的设备和工艺,但领先优势都不大。因此,一方面,我国的装备制造和工艺研究单位要加快研发进度,尽快实现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对欧美的全面超越,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也要大胆采用国内的工艺和设备。这样的话,即便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即便美国坚持双反,中国的光伏产业依然能够摆脱对欧美市场与技术的依赖,摆脱其贸易壁垒,而独自领跑世界。这样还会使得欧美越建立贸易壁垒,对其自身的光伏产业发展危害越大,而中国则能够发展得更好。
2)大胆进行技术革新,建立我国独特的光伏制造体系
我国在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电子等除了在多晶硅、铸锭、切片、电池片、组件等主要环节进行自主创新外,还应当发挥中国制造大国的优势,将汽车、电子、服装、纺织等传统产业的制造优势,转移到光伏产业的制造系统中来。这样,将能够建立起全球竞争力最强的光伏制造体系,将成本做到最低。我国光伏制造业中,虽然下游的成本暂时低于国外,但多晶硅的成本还高于国外,而装备制造方面,许多环节的制造技术还依赖于国外,因此,制造优势还不明显。一旦将我国传统制造业的优势转移过来,则将居于不可撼动的龙头地位。这样,国外的任何贸易壁垒都会使得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损失的只有他们自己。
我国光伏企业要利用产业低迷阶段,提高我国光伏产业各个环节的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制造水平 ,将已经具备的成本优势保持下去,并积极采用新工艺将多晶硅原料环节的高成本的短板劣势转化为低成本的优势,使得中国光伏产业在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成本和技术上均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并长期保持下去。这样才能彻底打败外国政府和企业遏制中国光伏发展的企图。
3)利用光伏组件成本急剧下降的机遇,大力发展国内光伏发电市场。
由于光伏组件和系统的成本急剧下降 ,使得1元/度的光伏上网电价在我国西北变得十分有利可图。在东部,江苏省制定了1.25元/度的策略。国内的光伏企业可以大力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享受金融危机导致的光伏低迷所带来的低价红利,同时,在西部将光伏项目与光伏发电同步上马,解决光伏发电的出路问题。同时,光伏应用企业也要大胆探索,除了在西部地区建设地面电站外,也要在中部和东部沿海进行屋顶发电、水面发电、海上光伏等发电应用,积累经验,为我国政府提供依据。
我国的光伏产业存在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各地政府和企业都是为了光伏而发展光伏,仅仅把光伏当作一个新兴产业,忘记了光伏其实是一种能源产业。这种对光伏的夸大在我国许多地区都存在。这种夸大其实是对光伏的孤立,反而限制了光伏的发展。光伏产业的真正发展,只有在光伏充分地被应用以后,才能够实现。毕竟,光伏发电是一种能源,是为了给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电力的。因此,发展光伏不能为光伏而光伏,而是要为经济发展而合理发展光伏产业。光伏发电,应当与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人民生活用电等紧密结合,光伏为生产服务,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光伏发电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此外,有实力的企业,要利用现在的价格低谷和产业低迷的阶段,设法联合金融机构,实行逆市扩张,弯道超车。在低谷中进行扩产,并加大技术改造的强度和力度,这样,就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最大的产能迎接下一轮的产业高潮。
只要中国光伏企业的制造水平能够得到提升,只要中国光伏企业在保持成本优势的同时增加技术优势,只要中国光伏企业能够正视光伏的地位,使光伏能够最好地为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那么,无论美国佬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花招和手段,都无法伤害中国的光伏产业。他们会发现“双反”,不仅伤害不了中国企业,反而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国的光伏产业,就能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中欧谈判
经过近一年马拉松式博弈,在最高政治层面***介入斡旋之下,中欧双方就光伏反倾销一案达成和解,中国光伏企业终于得到难得的喘息机会。当事企业向腾讯财经起底了谈判内幕。
欧盟委员会8月2日宣布正式批准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该方案将于8月6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中欧光伏贸易争端获得和解。
另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务部主任陈惠清介绍,反补贴调查仍在进行中,调查处理结果会一并通过价格承诺协议解决并于8月6日公布。
承诺价格和出口配额是决定中国光伏企业未来命运的关键点,也因此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这两项数据均应保密,参与谈判的双方不得对外透露,有关方面对此也是三缄其口。
尽管如此,各种版本还是充斥行业内外,0.54欧元/瓦、0.57欧元/瓦等说法更是喧嚣一时。对此,包括江苏某知名企业高管在内的光伏业内人士向腾讯财经证实,谈判确定中国对欧出口光伏组件底线价格及配额分别为0.56欧元/瓦和7吉瓦。
而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分析师王润川向腾讯财经透露,这一超级贸易大案涉及光伏硅片、电池及组件,除了组件之外,中欧双方实际也就硅片和电池也分别制定了一个底线价格和配额,总的配额量将远超7吉瓦,超过行业企业预期。
得益于上述利好结果,中国光伏企业保住了欧洲市场的大半壁江山,但是由于价格承诺限制,中国光伏产品的价格优势或将被削弱,在欧洲市场上将面临来自韩国等同业的激烈竞争。在此背景下,开拓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成为众多企业未来业务的重点,但这显然并不那么容易。特别令业内人士担心的是,如果国内企业不吸取欧美“双反”案件的教训,新兴市场可能成为中国光伏企业另一个滑铁卢。
此外,在经历疯长和贸易争端之后的中国光伏产业的确应该反思近年来的发展模式
欧盟对中国光伏的双反调查
1、由成员国投票决定,恰恰是欧盟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下面介绍一下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欧盟反倾销主管机构
(一)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调查机构
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负责反倾销原审及复审的具体事项,并作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建议。
(二)反倾销咨询委员会(Anti-dumping Advisory Committee):咨询与监督机构
在整个调查过程,欧委会向反倾销咨询委员会咨询、通报情况。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由每个成员国和欧委会的各一名代表组成。
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的磋商是强制性要求,但磋商结果并不必然是强制性的。除了反倾销条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之外,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决策的最后决定权属于欧委会或部长理事会。
(三)欧盟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决策机构?
欧盟部长理事会是反倾销案件的最高裁定机构。它由欧盟各成员国主管贸易救济的部长组成,以一国一票制、简单多数通过(反向一致,即弃权视为同意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方式对欧委会提交的终裁建议作出决定(或适用新的投票机制,即以各国权重,而非一国一票的方法投票)。(临时初裁决定,可以由欧盟贸易专员独立做出决定)
(四)其他相关机构
(1)在涉及贸易救济措施的立法与对外谈判方面,欧盟内部的133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常驻欧盟机构副代表组成)和常驻代表委员会起着重要作用。
(2)欧洲议会在反倾销问题上对欧委会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3)欧盟海关是反倾销措施的具体执行机构。
(4)根据欧盟法律,对欧委会的倾销调查决定,当事方可以在欧盟法院体系寻求司法审查。
2、以欧盟的光伏双反调查这例,何以“法热德冷”?其它采取不同立场的欧盟成员国,又是基于哪些出发点?
按照欧盟委员会的相关规则,欧盟委员会——— 具体说就是欧盟贸易专员、比利时人卡瑞尔·德古赫特有权独立做出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性“双反”,然后由欧盟理事会表决终裁结果,各成员国的意见届时将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欧盟委员会规则,临时性“双反”征求意见时反对票倘不超过15票(弃权票按规则效力等同于赞成票),欧盟贸易专员通常会直接拍板实施临时性“双反”,然后利用6个月临时性“双反”有效期,争取更多成员国支持,即便最终未能在终裁表决中将临时性“双反”转正,也可借这6个月的高关税,达到向出口国施压的目的;倘超过15票,欧盟贸易专员则通常不会轻易拍板,而尝试和出口国和各成员国寻求妥协,因为欧盟原本就是个松散的政治-经济利益联盟,倘欧盟委员会罔顾各国意愿一意孤行,不仅最终终审结果会更加不利,也会令原本缺乏效率和凝聚力的欧盟决策机构出现更严重裂痕。
有人指出,德国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反对“双反”,相信其它成员国也出于同样考量作此决断,欧盟委员会在此问题上“理应保持克制”。
在“双反”话题上的德法对立
在为数不多支持“双反”的欧盟成员国中,法国是最活跃的一个,不仅较早明确其支持立场,还多番游说,力图争取更多同盟者;而与之相反的是,迟迟未表态、表态后态度却空前坚定的德国,成为反对“双反”的中流砥柱。
在“双反”问题上法德对立,其背后是两国在与中国做生意时的地位迥异。德国企业在中国始终是受益者,德国是欧洲对华出口成绩最好的国家,好几家德国大公司正是因为有中国市场撑腰才逃脱破产厄运;而法国则正相反,好几家法国大公司面对中国企业的竞争已经疲于奔命,如阿尔卡特正被华为、中兴通讯的竞争所困扰。不仅德法,其它采取不同立场的欧洲国家,其立场出发点也大同小异,反对“双反”者要么从对华经贸合作中受益匪浅,要么在欧债危机中获得中方财力扶助;而赞成或含蓄赞成者(在欧盟委员会语境中弃权等于含蓄投赞成票),则要么自认是对华贸易逆差的重灾区,要么重重受困于欧债危机所造成的就业压力,迫切需要一个宣泄口,以转移国内民粹、尤其庞大工会势力要求充分就业的压力。
耐人寻味的是,当中国光伏产品刚刚表现出在欧盟市场的强大竞争力之初,德法的立场与现在截然相反。
当时法国萨科奇政府多次公开表示,贸易壁垒不符合自由贸易原则和欧盟宗旨,法国不赞同“双反”做法,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与之相反,此次光伏“双反”风波的始作俑者———SolarW orld就是一家德国公司,而争议早期德国政府也曾表现出对“双反”含蓄支持的姿态。
德国的“转向”不难理解:欧盟和中国间贸易争端的最大症结,是中国巨大的贸易顺差,而在中德之间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作为欧盟最大净出口国,中国是其拳头产业——— 汽车制造和机床制造业关键市场,在欧洲陷入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几年间,德中经贸关系风景这边独好,这个中国在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2012年双边贸易额高达1440亿欧元(德方统计,中方统计为1611亿美元,约占中国-欧盟贸易总额1/3),按照一些分析家的说法,即“中国在德国找到了自己想买、德国人又想卖的东西”。当初积极倡导“双反”的德国光伏巨头,在看到全球经济大气候下开拓市场艰难、而通过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搭车销售”却反可获得不菲收益,如今态度也已不复昔日之坚定。
至于法国,最初的立场和萨科奇及其右翼政府主张自由市场的传统纲领有关,如今时过境迁,台上执政的是有浓厚工团背景的左翼奥朗德政府,在高失业率压力下改弦更张并不出奇,就更不用说新政府“去萨科奇化”的需要了。有趣的是,明确支持“双反”或“准支持”立场的9个国家中,左翼单独、联合执政,或工会、工团势力在国内声势浩大者占多数,这和欧洲右翼强调自由经济、反对贸易壁垒,而左翼立场相反,以及工会、工团势力向来对贸易壁垒情有独钟,显然有很大关系。
光伏产业如何应对双反
可以参考的法条
WTO《反倾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案例
中美光伏双反案
2010年4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0年9月15日,美国在世贸组织向中方提出磋商请求,将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2年6月15日,世贸组织公布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2012年7月20日,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上诉通知书和上诉方书面陈述,正式就美国诉中国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争端案提起上诉。[3]11年10月18日,美国SolarWorld联合另外6家并未公布身份的光伏企业向美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输美光伏电池、组件等太阳能产品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1年11月8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华盛顿举行首次听证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14家中国光伏企业联合抗辩;
2011年11月9号,美国商务部决定,“双反”正式立案;
2011年11月29日,中国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等14家光伏企业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发布联合声明,称希望美国秉公执法。
2012年3月20日下午(美国东部时间,北京时间3月21日凌晨),美国商务部宣布针对中国光伏反补贴方面的初裁结果,税率为2.9%至4.73%;而反倾销税将在2012年5月裁定。业内人士不看好最终关税。
中美实木多层地板双反案(中企首次完胜美国双反)
2010年10月22日,美国地板企业联盟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地板企业启动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称中国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强化地板存在政府补贴及倾销。这是中国地板行业第一次同时遭遇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涉案企业达169家,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亿元人民币。
2011年2月,由于浙江裕华木业连续多年出口量首位,所以美国商务部确定了3家反补贴和反倾销强制应诉企业,浙江裕华木业是其中之一。
2011年5月下旬,美国商务部又公布了本案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初步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总值逾1亿美元木地板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近83%。
2011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召开对中国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双反”调查商务听证会,替代国和替代数据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2011年10月13日凌晨,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生产的多层木地板最终税率,裁定浙江裕华木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均为零。这一裁定意味着裕华木业(鹦鹉地板)成为中国加入WTO以来,首家应对美国“双反”调查取得“双零”的企业。[4]
近几年来,中国光伏产品连续遭遇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出口市场的“双反”调查(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前瞻产业研究院指出,面对“双反”我国光伏产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回应。
一:进一步完善应对“双反”的预案和举措,增强在WTO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企业层面上,要鼓励企业抱团实施“走出去”战略,或以联盟形式提高新能源产业整体应诉水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据了解,现在我国光伏产品的产能有一半用于出口,其中,13%~14%销售至欧盟,18%~19%销售到北美,其他近60%都集中在亚洲等发展中国家销售。
三:深入挖掘国内市场。高附加值的产品、富有特色的经营战略,使该企业在国内的销售份额稳步提升,有效弥补因“双反”导致的国外市场需求下滑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