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抵环保税_免征环保税的五种情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2.免征环保税的五种情形
3.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4.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鼓励集中处理
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利用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是鼓励清洁生产
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此外,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免征环保税的五种情形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
1、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2、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4大类:大气污染物(不包含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定废物)、噪音(仅包含工业噪音)。
环境保护税计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需要申报吗?
对环境没有造成污染或者说是没有造成环境负担的企业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环保税的特点:
1、征税项目为四类重点污染源;
2、纳税人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3、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是必要条件;
4、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采用定额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呢?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4大类:大气污染物(不包含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定废物)、噪音(仅包含工业噪音)。 环保税的纳税人有直接向环境排放《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的行为时,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以及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通过以上发放还不能确定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大气污染物以及水污染的计税依据均为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查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由于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征税项目确定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列,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应税水污染物,征税项目确定先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然后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列,对于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保税,对于其他类水污染物仅对前3项征收环保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及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污染物应纳税额以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费用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应纳固体废物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工业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以超标分贝数为计税依据,超标分贝数=产生工业噪声分贝数-排放标准限值 一个单位边界有多处噪音超标的,按照最高一处超标数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音超标的,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计计征;白天和夜晚均超标的,白天和晚上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计计征;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工业噪音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比如超标1-3分贝,每月350yuan;超标4-6分贝,每月700;超标7-9分贝,每月1400;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等,具体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确认。法律主观: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全体会议,审议了多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草案。其中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就首次提请审议。草案提出,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哪些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呢?在纳税人方面,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也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方面,草案也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5种情形可免环保税并非所有向环境直接排污行为都要纳税,比如机动车、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就免税。考虑到我国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此外,草案还规定其他免税的4种情形,包括: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等。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9项税费与环保相关据财政部介绍,我国现行与环保相关的税、费共有9项,其中税收7项、收费2项。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进出口税收等。收费方面,包括排污费和倾倒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