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国补目录申报_光伏发电如何申请国家补贴,补贴如何发放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那个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申请一次后补贴多久2.光伏发电如何申请国家补贴,补贴如何发放
3.关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4.如何申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
那个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申请一次后补贴多久
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等要求,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光伏发电如何申请国家补贴,补贴如何发放
我国光伏电站主要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
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国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给电网企业后由电网企业转付给发电企业。
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我国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三类资源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电网企业可就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
2022年,光伏进入全面无补贴时代,伴随着户用光伏0.03元/千瓦时X20年的度电补贴支持的消失,地方政府正逐渐成为户用光伏市场的政策推动者,用地方财政补贴填补国补退出留下的空缺。
最近一段时间,山东、浙江金华市、广州黄埔区和开发区等多个地区相继发布了光伏补贴政策,从海上光伏、分布式光伏等多个层面对产业进行直接扶持。
据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山东、安徽、广东、浙江、陕西省在内,超过30个省、市、区明确了光伏补贴政策。
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法律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法律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九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
第二十三条 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关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申请光伏并网,可通过微 信关注并绑定“南方电网95598”公众服务平台>“我的用电”>“业务办理”>“用电申请”>选择“光伏并网”业务类型,查看业务描述与办理流程>点击“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后提交即可。
补贴发放方式是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发电用户。
如何申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
(二)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
(三)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
(四)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
(五)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六)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七)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浙江省给予补贴的县市最多,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截至目前,永康市、嘉善县、金华市、玉环市、仙居、永嘉、杭州市、松阳、柯城区、海盐、瑞安、泰顺等20个市(县/区)给予分布式光伏补贴,其中宁波的电量补贴最高,达到0.45元/千瓦时;嘉善、嘉兴平湖、丽水云和县装机补助最高,均给予1元/瓦的补贴。北京、广东两省给予补贴的势头旗鼓相当。北京给予补贴的区域集中在通州、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4个地区,通州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按照发电量,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金额均为0.4元/千瓦时;西城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在广东省肇庆高新区、黄埔区、东莞、深圳4个市(区)给予分布式光伏补贴中,肇庆高新区补贴标准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而黄埔区的补贴标准按装机和发电量两种,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方给予0.2元/瓦一次性补贴,屋顶方为公共机构享受0.3元/千瓦时的补贴;东莞、深圳均按照发电量,东莞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给予0.3元/千瓦时的补贴,连补5年;深圳市针对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江苏、安徽在今年的补贴队伍中表现也是十分抢眼。在安徽芜湖市、繁昌区两地补贴中,芜湖市按照装机为基础,而繁昌区按照发电量。芜湖市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0.3元/瓦;繁昌区电量最高补贴达到0.05元/度,连补2年。江苏补贴的队伍中,苏州市吴江区补贴标准既有装机补助、又有发电量补助,装机补助最高达到1元/瓦;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金额达到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开发利用,“十四五”期间,对设立光伏补贴财政专项资金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补贴,其中,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光伏试点的县级市(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对其他县级市(区)按照15%进行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示: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