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太阳能光伏发电政策
- 2、光伏发电国家最新政策
- 3、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最新政策
- 4、农村屋顶光伏发电政策
- 5、屋顶光伏发电国家政策是什么
- 6、“电”取暖补贴政策
太阳能光伏发电政策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0.42元/千瓦,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各省市又根据政策制定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基本就是国家补贴+省补贴+市补贴+县级补贴=最终的光伏上网电价(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022年,哪些地市、区县分布式光伏仍有补贴呢?
1.浙江温州,光储补贴0.9元/千瓦时
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2.浙江温州泰顺县,补贴0.1元/瓦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设模式及补贴标准如下: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3.浙江绍兴柯桥区,补贴0.25元/千瓦时
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4.浙江平湖,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光伏发电国家最新政策
“1、北京,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度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其中提到: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属于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80元/平方米。属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50元/平方米。
2、北京顺义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补贴情况是什么?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综上所述光伏发电政策2022相关内容非常详细,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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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最新政策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
(二)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
(三)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
(四)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
(五)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六)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七)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农村屋顶光伏发电政策
【法律分析】:(一)项目确认。国家对按照程序完成备案,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1、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补贴电量。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国家电网公司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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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光伏发电国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补贴电量。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国家电网公司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清
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部分,都可以获得0.4-0.6元/度的补贴。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电”取暖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
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标准,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
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标准,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各县(区)统筹解决。对于气代煤用户采暖季使用燃气低于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燃气40立方米以上且低于540立方米(含)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采暖季使用燃气54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二、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
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标准,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
按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标准,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对于电代煤用户采暖季用电量低于200千瓦时(含)的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200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执行每千瓦时0.12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200元。
三、“分布式光伏+电取暖”补贴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取暖”中的“电取暖”改造用户享受现行的“电代煤”补贴政策,对农户“电取暖”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对运行给予补贴,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