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2016年建设实施方案_光伏发电有什么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光伏发电有什么政策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
4.国家能源局光伏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能源局对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实现由小到大到强、由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等,光伏行业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价格补贴方面。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二是行业管理方面。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各省(区、市)据此安排项目建设规模与储备,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且由市场机制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三是发展制约方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光伏发电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而接网消纳已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急需加强网源协调、双向发力:电网企业应主动改进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光伏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接网工作。四是行业监管方面。目前,国家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关方面应加强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工作。因此,《暂行办法》的修订极为必要与迫切。
二、总体思路
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服务光伏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根据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
(一)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相结合。既要打通行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如重点解决接网消纳的制约问题、要求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又要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如加强项目全过程监测,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增加安全生产、退役回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聚焦重点与简化管理相结合。既要聚焦行业主要环节以及重点问题,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如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的多元并网机制;又不追求面面俱到,坚持市场主导,避免管理过多过细过复杂。
(三)立足共性与体现差异性相结合。既要满足所有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又结合光伏行业自身的特殊性,明确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既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适用,又充分考虑各省(区、市)的差异性,允许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需要予以落实。
三、修订过程
2021年下半年,我们即着手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经深入调研了解当前光伏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近年来各省(区、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我们根据行业最新实际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初征求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随后于11月26日至12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广泛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光伏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各方共反馈约300条意见,经逐条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密切沟通后,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先后于今年3月29日、6月22日、7月14日三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听取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光伏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形成了《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9月5日至9月11日再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共收到38条意见,数量大幅减少,也不存在较大分歧。
《管理办法》修订历时一年多,通过长时间、多轮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涵盖了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各方反馈的意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针对性,基本上聚焦了当前行业的重点问题;同时,经多方反复的沟通协商以及充分深入的研究讨论,各方就《管理办法》已达成共识。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除第一章“总则”、第七章“则”外,第二至六章明确光伏电站的管理思路与要求,既涵盖了国家与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光伏企业、电网企业等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的职责要求,也覆盖了光伏电站从规划、开工、建设、运行、改造升级、退役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并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明确:
(一)政府怎么管。充分体现市场机制主导、政府优化服务的原则,第二章“行业管理”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的事项: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建档立卡,加强行业全过程监测,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第三章“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落实好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清单,具体实施本地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二)企业怎么干。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光伏电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并明确项目单位的前期工作准备、建设条件、建设要求等。
(三)电网怎么接。《管理办法》将其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解决,第五章“电网接入管理”聚焦接网关键环节、重点问题,条目最多(共计10条),既要压实电网企业责任,从改善电网企业内部流程入手,明确电网企业提升接网服务水平及效率、优化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相关举措;同时也明确了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在接网、并网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以及需配合电网企业开展的相关工作,加强网源协调发展。
(四)运行怎么办。第六章“运行监测”明确光伏电站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消纳分析、改造升级、回收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光伏发电有什么政策
坚持以“管控为手段”抓好 安全生产 ;以“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提升目标,落实人人为安全员的工作思路,为稳定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推动各项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光伏电站安全 工作计划 600字,供大家参考。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1
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年--公司在顺利实现了全年度发电任务指标的同时,全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了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现将--分公司20--年度 工作 总结 如下:
一、超额完成各项指标
全年发电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总计全年实际发电量:----万度,计划发电量:----万度,完成计划发电量的--%,超发--万度。
全年没有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二、我们的做法
1、多管齐下确保安全生产
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我们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书 、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与电站消缺工作为经,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落实不力者为纬,编制一张安全生产的大网,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电站个人,全员参与。严格电站运行管理相关制度,电站运行维护质量得到提高,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成立了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运行部、工程部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全员参与率达--%以上,共检查出设备缺陷--处,排查设备缺陷--处,消缺率达--%。我们共检查出以下问题:
--电站共计检查出二次 系统安全 隐患--处,消缺--处,消缺率达--%。共计发现失压灭火气--个。
2、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我们组织参加、或者组织内部职工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通过电站事故预想活动、调度证学习与考试、无功补偿技术、操作票工作票填写规范、技术比武活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等多种的学习和培训,广大员工的服务技能得到了提高,服务热情高涨。
3、从细微处抓起,确保小事不酿成大错
严格开展电站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电站运行维护质量,具体表现在:
完成--月份--变停电检修,--电站倒闸操作与电站停电检修工作并顺利恢复送电;
完成苏村变每月定期巡检与缺陷统计并及时通知总包方青海院消缺;
完成电站人员每月小指标考核工作;
1月份组织施工、总包、厂家、运维单位,及时消除了110kv--变#1主变高压侧CT喷油事故;
5月份--线开关机构卡涩不能合闸送电故障,减少了因苏村变设备故障而造成接入电站陪停的损失电量。
三、20--年工作计划
(一)以电站生产安全为前提,保证完成20--年度计划发电量。这是核心的任务,必须保证完成。
(二)继续狠抓安全不放松。安全生产形势责任重大, 安全 教育 培训时刻不能放松。要把责任、 措施 明确细化,利用分公司月考核等手段进行激励,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狠抓安全生产的格局,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
(三)加大技术队伍的培训力度。技术队伍仍然较为薄弱,不够精细化,电站的运营管理水平与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我们要继续开展技术比武;同时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增强每位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继续加强 企业 文化 建设,增强员工的归宿感。
(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四月份---对--电站进行了二次安防的检查在此次检查中发现--光伏电站发电集团监测中心采用Internet网络与现场自35KV动化监控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未部署正向隔离装置,导致Internet网络直接与安全I区网络相连。现场自动化系统中登录密码强度不符合要求,计算机空闲网口和USB接口未封锁,存在隐患。针对以上的问题,已经发现立即整改并且制定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强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仪表设备的稳定运
2、 定期组织自动化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
动化操作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3、 加强自动化仪表、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
4、 有针对项目仪表设备、控制系统技术革新、改造提出合
理化建议的责任。
5、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 。
6、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将责任划分到人。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是我们也知道自己还存在不少的问题。20--年的时间就要过半了,在剩下的时间里我们有信心确保生产安全,确保全年生产任务能够完成。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2
2、加强光伏电站的电气设备及光伏组件设备消缺管理,加强库房的备品备件的管理,做到及时补缺,避免不必要的电量损失,要求设备厂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保证设备消缺进度,确保光伏组件较高的可利用率。
3、尽量在夜间完成对设备的检修及缺陷处理工作。保证在光照充沛设备运行正常,顺利抓住发电机会,提高光伏组件可用率,争取多发电,保证在阳光充足季节稳发、满发,力争实现2020年的发电量的目标。
4、落实各级人员责任,逐级分管,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生产运行安全可控、能控、在控。以安全生产运行为重点,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强化生产运行安全管理。
5、加强员工业务学习,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运行人员技术培训的管理力度,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注重本质安全。
6、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并以严格遵守执行,每次的培训都有记录备案,进一步提高了运行人员的学习主观能动性,使运行人员在接触设备的同时能够安全操作。定期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试,加强运行人员业务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
7、加强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的消缺跟踪,做好消缺记录,同时完善运行及检修规程,在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光伏电站的规章制度及防护预案。继续加强运行人员的业务知识、安全培训。
8、组织做好公司配置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生产现场的光功率预测系统,投入使用前人员的培训工作及各系统投运后的信息上传、报送及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收到实效,创造以站为家的和谐氛围,树立团队意识,提高整个团队的凝聚力。
9、加强故障及缺陷处理进度的跟踪力度,做到凡事有闭环,要根据缺陷及故障的轻重缓急,逐一处理。
10、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考核。积极组织运行人员学习两票并熟练的写出两票,准确地执行两票各步骤,保证生产安全。施行三级审核、三级监督制度,保证两票合格率100%。
11、挖掘运行人员、设备潜力,制定详细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12、认真落实上级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加强站内电气设备、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SVG巡检和消防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13、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施工及厂家人员的管理,严禁不具备或缺少相关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光伏电站从事作业,对于重大作业工作实施专人负责安全措施并全程跟踪监督,防止违章违规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站全体运行人员一定在公司领导的帮助指导下竭尽所能将光伏电站管理好、经营好。在未来的工作中再接在励,不断的突破自我,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3
20--年是我公司完成并网和试运行实现满发的第一年,为完成集团公司运维部的工作目标,我站必须坚持以“安全为基础、管控为手段”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以“严守规程、安全运行、稳发满发、经济运行”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的具体工作措施,为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站验收及全面接管等各项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实现20--年发电指标以及安全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
二、经营及生产安全目标
1、发电运营目标
全年计划发电电量4600万度。
全年线损电量低于6万度。
全年站用电量低于22万度。
2、安全生产目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各类误操作责任事故
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事故。
3、员工培训目标
完成2名新员工招聘及岗前培训工作。
完成2名员工生产管理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完成6名员工专业知识及岗位技能的提升培训工作。
三、工作具体措施
在公司运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各岗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及生产责任,确保圆满完成20--年度的各项工作目标。
1、安全管理工作
(1)设备安全管理
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并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评级。恶劣天气时或带故障运行的设备要增强检查密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将故障削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和缺陷不断发展扩大而造成设备安全事故。
A、设备检查内容与周期
光伏支架、光伏组件每季度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汇流箱每月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逆变器、箱变、出线线路每周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接地变、所用变、低压室、无功补偿、高压室、二次室、主控室设备每日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B、设备检查方式与要求
发电运行设备检查以看、听、闻、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破损,设备运行是否有异常声音,设备是否散发异常气味、设备的工作温度是否正常,设备的工作电流、电压、功率、频率是否正常。通过这些检查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工作状态,并对其进行评级。
(2)操作安全管理
加强操作规范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两票”的规范要求进行各项生
产操作活动, 杜绝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切实避免因误操作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
A、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管,逐级负责。以安全生产运行为重点,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为目标,强化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使生产运行安全的各项工作均可控、能控和在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网络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
B、加强“二票”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加强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考核力度,实行三级审核、三级监督制度,保证两票合格率100%。让全站所有员工都充分认识到二票在安全生产及各项操作活动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运维人员学习“两票”的填写规范,熟悉两票的工作要求,并能熟练和规范的写出两票,以及准确地执行两票各个操作步骤,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2、经济运行工作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全体员工要充分树立“全员参与,度电必争”的思想观念,挖掘每一位运维人员及每一种运行设备的潜力,制定详细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抓好节能降耗细节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站用电率,减小线路损耗。
加强光伏电站的电气设备及光伏组件设备消缺管理,加强库房的备品备件的管理,做到及时补缺,避免因备品备件不足而影响设备满发和多发,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发电电量的损失。要求设备厂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缺陷和故障,提高设备消缺进度,提升设备维修质量,保证光伏组件高利用率。
尽量在夜间完成对设备的检修及缺陷处理工作。保证在光照充沛、设备运行正常时能充分抓住发电机会,提高光伏组件可用率,适时争取多发电,保证在阳光充足季节的稳发、满发和多发,确保公司20--年全年发电指标的顺利完成。
3、运行维检工作
加强运行值班和检修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运行及维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提高运行值班工作质量和检修维护工作水平。
运行值班及维检采取白班3人,夜班1人的 方法 进行轮流值守,白班的3人中1人负责运行值班,另外2人负责巡检维护。运行值班人员通过监盘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和故障,安排巡检人员现场维修或维护。巡检人员在巡检结束后在中控室值守,及时处理运行值班人员发现的问题,协助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中控室设备的运行监控和巡检工作。
运行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运行设备的电流、电压、功率、频率、信号、报警信息、温度、压力等数据进行监控,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寻求解决方案,指挥维检人员检修处理。
巡检人员要加强光伏支架、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电缆、出线的巡回检查和消缺跟踪,做好检查和消缺记录,做好设备运行档案及评级工作。同时在巡检维护工作中不断的积累 经验 ,进一步细化光伏电站的设备操作与维护管理制度,继续完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以及各种安全防护应急处理预案,增加公司各项制度、规程及预案的可操作性。
4、员工培训工作
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增强自身素质,从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生产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岗位工作能力和生产管理水平。加大运维人员技术培训的管理力度,激发员工培训学习热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力度。加强安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注重本质安全。
加强运维人员的 安全知识 培训及考核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必须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考核,要将培训工作作为电站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而长抓不懈,逐步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4
2020年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管控为手段”抓好安全生产;以“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提升目标,落实人人为安全员的工作思路,为稳定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推动各项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精细化管理为工具,推动班组的建设。
全年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重点,实现2020年全年安全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
一、安全方面
1、严格控制九州方园光伏电站安全生产指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各类误操作事故及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
2、在公司领导及电力运营部的指挥、领导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水平,并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分析总结文件指示精神及部署工作任务。
3、加强光伏电站运行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试工作,一周一次安全活动、一月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必须落实到位。并逐步提高运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及故障分析能力,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及两票三制的执行力度,保证所有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可控、安全的基础上稳步进行。
4、加强与电力运行部、检修部的沟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设备安全隐患及人身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设备的健康稳定运行。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网络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
二、生产方面
1、以完成2020年的发电任务、严格控制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树立“全员参与,度电必争”的思想,合理安排设备检修维护。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5
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年光伏发电建设 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能新能[20--]73号)要求,为做好20--年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规范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模分解指标做好上报工作
20--年,国家下达我区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30万千瓦,此次上报仅限于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地(州、市)。结合各地光伏发电项目20--年建设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电力市场消纳等建设条件,我委将国家给予自治区20--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指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请你们抓紧提出20--年光伏电站项目清单,项目清单要严格按照项目前期进展情况进行排序,总规模不得超出分解指标,如果超出视作无效。同时,请你们将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于4月20日前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据此形成全区20--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
二、光伏电站项目安排的原则
请你们严格按照以下优先申报的原则,提出20--年优选光伏电站项目计划。一是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马上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二是优先支持承担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任务的光伏企业。三是鼓励建设与光伏扶贫开发、现代设施农业、养殖业以及智能电网、区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区相结合的项目。四是鼓励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五是优先支持以推动光伏技术进步、集成应用技术和光伏发电价格下降的示范工程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六是对于自主投资建设公共汇集站,解决周边光伏电站项目接入问题的企业,原则在光伏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七是优先支持当地国有企业参与光伏电站建设,疆外企业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应实现就地注册。八是光伏电站项目不得占用草场、耕地,挤占城市发展空间,项目选址必须在荒漠、戈壁等地,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九是20--年规模指标与各地上年度规模建设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承担社会责任以及资源和建设条件相挂钩,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地区,将适时调整20--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三、加强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管理
对列入20--年建设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各地要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条件,并确保项目当年备案当年投产,否则要从年度建设计划中取消。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内容,一经查实,我委五年内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事宜。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管理,按照程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竣工验收 总结 报告 、后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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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
您好:
目前光伏发电一般主要有两种,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
自发自用国家财政补贴0.42元/度,剩余电力上网部分按照当地脱硫电价回收(分阶梯收费)。
全额上网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自国家能源局于3月中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以来,已有多地出台了地方性光伏扶持政策。7月,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获得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湖北省公布,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0.25元的省级补贴,期限为5年;上海市也采取了与湖北省相同的补贴力度;此外,江西、山东、安徽、广东、河南、福建、山西、江苏等省及其下属地级市也先后出台各种补贴政策,地方级补贴均价为0.2 元左右。
下面选取了部分省市目前2015年的光伏发电政策仅供参考:
一、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城镇居民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亳州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居民)0.2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0年。
二、江西省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元补贴(省级补贴,补贴期20年)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峰瓦(二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
1、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上饶市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3、萍乡市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三、上海市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5元/千瓦时(工、商业用户)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4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
四、浙江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1、杭州市
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
1)杭州市萧山区: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宁波市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湖州市安吉县: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4、嘉兴市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5、温州市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1)温州市洞头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6、绍兴市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7、衢州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1)衢州市龙游县: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
2)衢州市江山县: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8、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五、江苏省
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1、苏州市
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2、无锡市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3、南通市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4、扬中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5、镇江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
6、句容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
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六、山东省
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由省级承担。
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全部上网,1.2元/kWh
1、菏泽市
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七、河南省
1、洛阳市
对2015年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的奖励。
八、广西省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4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1、桂林市
广西桂林市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九、河北省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十、陕西省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1、商洛市
1)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2)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MW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MW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十一、山西省
1、晋城市
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
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十二、广东省
1、东莞市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十三、湖南省
1、长沙市
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
十四、湖北省
一、补贴范围。2015年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
三、补贴时间。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1、宜昌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十五、北京市
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期间,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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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光伏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第一条 为了推动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有序开发建设,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计划纳入国家能源局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组织编制火电项目和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规划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后,作为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的依据。第四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为火电项目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火电和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第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电力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库包括对电力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第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从电力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招标有关业务应当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第十一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火电和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具体标杆电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
五、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六、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