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中美光伏反倾销_美双反对我光伏产业造成的影响有哪几方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对中国有哪些方面的影响?2.美双反对我光伏产业造成的影响有哪几方面
3.美国为什么对中国反倾销?
4.我国光伏企业应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对中国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2012年以前,80%销往欧盟。所以这次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很严重。相比美国的双反要严重很多。
主要影响不是这200亿美金的市场份额的问题,而是欧洲、美国的光伏双反,可能扼杀这几年突飞发展的中国光伏产业(全球的战略性新型产业),失去了欧洲市场的中国光伏企业,产生了大量的产能过剩,转而对内消耗库存,打价格战,造成了很多企业的二次损伤。
同时,光伏产业的产业工人的就业会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和国家问题。
所以国家现在在增加内需,鼓励光伏发电入网(国家电网),提出了很多优惠政策~,国家也在出台政策扶持部分光伏企业,希望中国的光伏产业能够很快的度过这个寒冷的冬季~~
美双反对我光伏产业造成的影响有哪几方面
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下行,贸易壁垒不仅成了一些国家保护自身利益的“杀手锏”,而且花样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江苏出口,在疯狂围堵中负重前行。
现状·挑战
刚刚过去的5月,我省光伏企业被彻骨的严寒所笼罩。1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我省光伏龙头尚德公司反倾销税率为31.22%,常州天合光能31.14%,其他应诉企业31.18%,未应诉企业249.96%。三个月前,尚德公司被初裁征收反补贴税率2.9%,天合光能4.73%,其他企业3.61%。
“全球50%的光伏产品来自中国,中国产能60%在江苏,美国是江苏光伏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美国征收如此高的‘双反’惩罚性税率,让我省光伏产品出口的价格优势消失殆尽。”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说。
光伏的遭遇不是个例。近年来,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首要目标国。2011年,我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94起,涉案金额28.7亿美元,涉案企业1991家。今年一季度,全省遭遇各类贸易摩擦30起,涉案金额6.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0%和120%。贸易摩擦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渗透。有的单个产业被多国多种贸易摩擦所牵扯。光伏太阳能继美国“双反”调查后,欧盟、印度等国也在酝酿对我发起相关调查;不锈钢水槽去年底遭加拿大“双反”调查后,今年又遇美国“双反”大棒。
当一个产业对其他国家产业构成威胁时,设置贸易门槛是必然趋势。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越来越多“江苏制造”进入国际市场,贸易摩擦会如影相随。
现身说法
射阳经济开发区,占地500亩的捷康“甜味剂科技园”开工在即。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公司总经理安立军说,最近几年,公司一直扩产,在国际市场还是供不应求。按计划,科技园将投资12亿元,到2018年可新增三氯蔗糖产能4000吨,成为全球行业老大。与此同时,公司加紧在美国、欧洲、日本、印度等设销售公司,和90个国家地区建立业务关系。而射阳则以捷康为龙头发展生物食品特色产业。
捷康的崛起具有戏剧性。2007年4月6日,英国糖业巨头英国泰莱公司及其在美国的子公司,在美国指控全球25家企业侵犯其5项三氯蔗糖生产专利,请求启动“337调查”。这些企业13家在中国,盐城捷康不在其列。安立军说,“这起案子适用的是普遍排除令,对方一旦赢了官司,我国所有三氯蔗糖企业都将撤出美国市场。”为此,盐城捷康主动要求作为第三人加入应诉。应诉之路漫长而繁琐。盐城捷康在国内请专家做顾问,在美国找到曾为微软打赢官司的律师事务所辩护。23个月的艰苦谈判和法庭程序,耗资2000多万元,盐城捷康最终赢得了国际官司,成为国内首家主动应诉“337调查”并完胜的企业。
打赢一场官司敲开大片市场。盐城捷康创立时产能落后同行十几年。从应诉开始,作为唯一不侵权生产企业,外拓市场,内抓研发,现在生产的三氯蔗糖含量比国家标准高出1.7个百分点,售价高出同行约10%,生产成本却低三成以上,一举成为行业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像盐城捷康一样,我省已有多家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赢得自身利益。南通医保是几十人的小公司,在应对世界最大企业嘉吉公司发起的美国337调查中,只用不到6个月就取得胜诉。宜兴协联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在2011年美国对华柠檬酸反倾销复审中,取得1.1%低税率,成为全国两家可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之一。
然而,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我省企业更多。一家外贸公司出口手推车,在欧盟市场苦心经营多年,年出口上千万美元。因为对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听之任之,面对46.7%的高额反倾销税不得不黯然退场。
政府声音
当贸易摩擦由小概率事件逐步常态化后,从有效应对、见招拆招到未雨绸缪、提前防范,既是我省出口企业必备的基本功,也成了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省商务厅副厅长陈晓梅说,按照世贸规则,应对不同类型的贸易摩擦政府应充当不同角色。反补贴主要矛头指向经济政策和制度安排,政府出台政策既要尽量符合世贸组织规定,不授人以柄,积极应诉也义不容辞。这次美国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双反”调查案件严重影响我省光伏产业。进入相关程序后,商务部门积极应对,搜集整理翔实的事实依据,还专门聘请政府律师,为企业争取权益,效果好于预期。对于反倾销、337调查等贸易摩擦,政府部门则应尽量发挥对企业的指导、协调作用,特别是通过产业规划、横向沟通对接、加强预警、培训人员等做好防范工作。近年来,我省已在出口龙头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出口集中地区等设立28个贸易摩擦预警点,纳入监测“法眼”的包括钢铁、化工、金属制品、蜂产品、紫菜、木地板等,有效降低了贸易摩擦风险。
专家观点
作为江苏省商务厅聘请的反补贴政府代理律师,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谢向阳认为:“当贸易摩擦方式由反倾销调查更多转向‘双反’调查后,应该高度重视反补贴的杀伤力。”他说,被指控项目一旦被认定为存在补贴,将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的运用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被裁定为补贴的项目,往往会成为后续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证据,诱发更多反补贴调查。在他看来,应对新形势下的贸易摩擦,应把更多精力放到新兴产业上。政府应加强宏观指导、创设新兴产业产能过剩预警机制,在制定地区产业规划时配套建立相应的预案,一旦产能过剩及时预警。从企业看,根本之道在于重大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产业国际优势争取国际市场主导权。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美国为什么对中国反倾销?
以“来自亚洲,特别是中国的低价风电塔,令美国生产商丧失了市场份额”为由,美国商务部最终做出了“向中国发电厂规模风电塔生产商、出口商征收44.99%至70.63%反倾销关税,并额外征收生产商21.86%至34.81%反补贴关税”的决定。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世贸争端解决规则,我诉美关税法修订法案世贸争端案(DS449)专家组已于12月17日正式设立。
中国政府表达了“维护国内产业正当权益”的坚决态度,加之美商务部作此决定亦早在人们意料之中,由此,A股市场华锐风电(5.23,0.08,1.55%)、金风科技(5.34,0.03,0.56%)等风电“龙头股”非但没有受到美“双反”一事的影响,反呈大涨之势。
行业危机没有想象中大
虽然美欲对华风电塔实施“双反”已是旧闻,且最终执行“征税令”,还需等待原定于2013年1月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二次终裁。但此番事态进一步恶化,至少证明了美方仍旧坚持“贸易保护主义”,而中国政府及产业层面此前与美方展开的磋商也未能获得成效。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几位业界人士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寄希望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改变最终裁决结果已十分渺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该委员会曾以5比0的投票初步裁定中国与越南的风电塔倾销伤害了美国生产商的利益。
此次美商务部出台的“双反”计划范围涵盖所有发电厂规模风电塔中国制造商及出口商,而其中被美商务部“点名”的5家中国风电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顺风能(14.58,0.25,1.74%)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还将被征收更高关税。
对此,天顺风能证券办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2011年,公司向美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
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虽然美‘双反’裁定对公司已经签订出口美国订单的执行没有影响(双反调查期以前),但对后续出口订单的承接势必会带来不
利影响。”
不过,“塔筒毕竟只是风电设备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美国市场对其质量要求十分严苛,相对其它产品而言,塔筒的附加值并不算高,”该人士向记者补充道,“同时,公司还可通过稳步推进国际化工厂布局、加大对其它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等措施,减少美‘双反’对经营业务的影响。”
此外,美商务部“双反”计划还明确指出了拟对中国风电塔出口商征收“反倾销”关税。对此,接近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即便没有‘双反’,风电业也只会在外汇额度不足等特殊情况下选择与出口商合作,所以,中国出口商几乎不会受到‘双反’一事的影响。”
几位业界人士向记者表示,介于政府及产业层面的积极作为,目前行业所面临的“危机”并不像此前预想的那么可怕。
欲借外援项目开拓新兴市场
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目前已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这其中就包括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
庆幸的是,中国没有仅寄希望于通过中美磋商扭转“双反”结局,面对行业“危机”,政府及产业层面采取了立体的化解方案。
12月1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早在今年9月17日,中方就美在关税法修订法案中的错误做法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磋商请求,
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11月5日,中美双方在日内瓦举行了磋商。但令人遗憾的是,磋商并未解决中方关注。鉴于中方关注在磋商中并未得到解决,根
据世贸争端解决规则,中方向世贸组织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
除了尊重世贸规则,力求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解决争端外,管理层还通过启动内需、开拓海外新兴市场等手段来降低美“双反”。
不久前(11月),国内最大规模风电项目落户包头。据了解,包头市达茂旗巴音1号-7号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40万千瓦,总投资135.87亿元,由国内7家大型能源企业共同出资建设,是国内最大规模的风电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实现并网发电。
而拉动外需方面,日前曾有媒体援引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孙广彬的话称,我国商务部正在酝酿“以援外项目带动国内光伏产品出口”的新政内容。
上述接近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还表示,“虽然目前尚不知新政是否包含风电,但通过援外项目帮助这些新兴产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显然是推动新能源利用、应对行业危机的一条捷径。”
我国光伏企业应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中国企业多次被反倾销,个人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
(1)中国企业出口产品价格本身过低,损害进口国市场,导致当地政府贸易保护。
(2)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市场,2001年中国加入WTO同意在针对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在15年内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导致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在选择商品“替代国"价格比较时,处于不利地位。
(3)国内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低,从某方面增长进口国多次发起反倾销调查。
第二,对策,从中国企业角度来看:
(1)是利用WTO的相关协定,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等,以及各成员国家的相关国内法,积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搜索证据,是否出口产品实质阻碍或者实质阻碍威胁到进口国相关产品市场。
(2)即使反倾销调查结束,进口国发布终局裁定,要求征收反倾销税,利用好进口国的反倾销追溯征税体制,积极进行年度复审,力争通过复审取得较低税率,重返该国市场。
(3)是高度关注其他市场动向,提前采取措施,控制出口节奏,尽量避免出现新的贸易救济调查。
(4)企业应及时组建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团队,做好应诉工作。
从政府角度来看,应该政府角度我国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还很不健全,立法缺陷比较明显,所以,政府应加强反倾销立法工作,结合WTO规则尽快解决法律依据问题,使企业在应诉的时候有法可依。同时,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专门的处理机构,能够迅速反应在短时期内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改变以往被动挨打的局面。也要加强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抗辩能力和技巧,并熟练把握国外的相关法律。
从行业协会来看,我国企业相对比较分散,单一企业力量有限,对外交涉力度较小,所以往往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弱小的一方;单一企业对于整个行业情况也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控,所以很难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因此,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权威优势、公共关系优势、人才技术优势,促使其在反倾销应诉中起到主导作用。
光伏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对策:1、光伏企业首先应构筑与出口目的地国的政府合作态度;如欧盟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打火机倾销案”“彩电倾销案”中,厂商合作率为0,致使欧盟认定中国厂商存在严重的反倾销行为,并实施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若不合作会让当事国更加认定其倾销行为的存在。当反倾销程序启动时,在出口方的能力范围内应提供足够的信息,让当事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可己方的态度,尽可能采纳己方资料的可信性。其次,合作地面对反倾销调查,即主动把握局势,掌握不利于己的信息,及时出击。2、尽可能更多地和进口商合作,毕竟人家进口商更熟悉本国法律,拥有不可比拟的其他有利条件,更多地运用其有地利、人和之优势。3、某些领域的个别对待,尽管我国已是WTO的成员国,在WTO规则允许的某些特定领域,企业向出口目的地国申请计税个别对待,可获低税率。若对方启动反倾销调查,可援引此制度来规避反倾销风险。4、若反倾销调查程序已开始,光伏企业应适时采取申请价格承诺来结案,以期避免更大的损失。但适用价格承诺的例外:a.反倾销调查中不合作的;b.申请者为贸易商的;c.申请的企业不够独立的。5、综合计算,此反倾销调查的消极影响大于上述方式的规避结果,就提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