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能占用耕地不
- 2、确认织金光伏项目征收及流转方案无效开庭审理
- 3、国家是否规定不让土地流转做光伏
- 4、光伏工程占用农民耕地属于土地流转性质吗?
- 5、一般农用地可以做光伏吗?
- 6、村里把我们村民的土地承包出去,建光伏发电,承包费用不按土地确权证发放租金,合理吗?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能占用耕地不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新疆
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以10MWp计算):
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确认织金光伏项目征收及流转方案无效开庭审理
2022年4月20日,原告行政诉讼诉织金县茶店乡,确认其制定《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无效一案在黔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追加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争议焦点为:《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可诉性。
庭审中被告茶店乡认为该方案不属于行政方案,不具有可诉性,并将违法用地的全部责任推卸给第三人乌江公司。而第三人未受被告委托,为被告的行政行为进行辩护。好一出双簧!
法庭则认为《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属于补偿标准的争议案件,应该先复议,后诉讼。值得一提的是,原告请求确认该方案无效,而不是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因为原告被破坏土地没有进行过补偿,因此谈不上争议。
原告请求撤销的方案为“织金光伏项目”征收和流转土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土地为升压站18.849亩,光伏方阵11800亩。方案由茶店乡联席会议通过,请示织金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内容包含用地方式、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根据毕节市自然资源局的回复:升压站征用茶店乡先锋村18.849亩耕地;光伏方阵累计签订土地流转协议4900余亩,分别为茶店乡2900余亩、金龙乡1500余亩,八步街道500余亩,均补偿到位。说明涉案方案是已经具体实施的行政方案。茶店乡无征收批文征收“升压站”的行政行为违法,乌江公司未批先建升压站行为同样违法;另外茶店乡制定涉案方案并将土地租赁给第三人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同样违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批准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制定征收方案的行政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可见茶店乡没有制定方案法定资格,因此应依法确认涉案方案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茶店乡在答辩中认为使用土地的方式是流转而非征用明显无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根据茶店乡和乌江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乌江公司是没有接受流转土地的法定资格,另外,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资格为村委会,且流转土地必须得到承包人同意,不能进行非农建设。
茶店乡在答辩中认为破坏涉案土地的为乌江公司,流转土地为乌江与农户签订,明显是推卸责任。根据乌江公司提供的与农户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证明显示:流转土地由茶店乡(丙方)、大营村委会(甲方)与农户(乙方)签订,协议内容没有对乌江公司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乌江公司也没有参与签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既属于行政方案,也具有可诉性。
国家是否规定不让土地流转做光伏
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光伏工程占用农民耕地属于土地流转性质吗?
属于土地流转性质,其实严格来说此类工程占用农民耕地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为按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有关要求,流转后不应改变原有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搭建生产、生活等设施。
一般农用地可以做光伏吗?
一般农地也可以做光伏,但是做光伏的话,耕地就会受到损失,无法耕种,主要核算经济价值,是不是有些得不偿失,如果经济核算可以,而且政策允许就可以做光伏产业。
村里把我们村民的土地承包出去,建光伏发电,承包费用不按土地确权证发放租金,合理吗?
土地流转都会依法签订流转合同,流转费用依法按流转合同条款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