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发电耕占税_新能源发电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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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变电 耕占税2.新能源发电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3.耕地占用税税率是多少
输变电 耕占税
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建设的具体范围没有明确,是建设成建筑物、构筑物的占地,还是其他只要占用了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电力公司在建设输电线路时铁塔、电杆所占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耕地占用税政策问答的通知》(云地税三字〔2008〕24号 )第十一项规定,问: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如何规定?
答: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占地行为包括占用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具体的,不论是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或临时占地,只要占用了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或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了耕地的,就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但是,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也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项规定,问: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如何核定?
答: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根据上述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均应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电力公司在建设输电线路时占用耕地也属于从事非农业建设,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新能源发电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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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环境保护 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 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 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 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不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包括: (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2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31.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33.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污水处理税收优惠 34.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三)矿产资源开采税收优惠 38.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9.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4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41.开采共伴生矿减免资源税 42.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43.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44.页岩气减征资源税 (四)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 4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7.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四、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 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耕地占用税税率是多少
你好一、新能源发电企业优惠政策梳理
(一)所得税
目前我国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所得税,在计算过程中都是从该新能源企业第一批产品获得收入之后的纳税年度开始进行,在前三年会免征新能源企业的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一半。但是目前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对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认知力度不足,在享受该税务优惠政策过程中没有进行优惠政策的落实,还有着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我国很多新能源企业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开始的时间在认知上有一定的问题,认为其是从第一笔开具发票的时间开始的。但是我国税收政策中,将该企业电力设备开始投入使用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作为首次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时间。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其在获取经济效益跟开具发票还有着一定的时间差,也就导致了企业在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有一定的问题。此外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将非项目生产经营所得税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在我国税收政策中,要求企业对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经营效益跟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开核算,如果是多带带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非项目经营所得的效益,也不享受该优惠税收政策,具体包含有财政贷款贴息以及固定资产收益等等。此外项目经营所得与非项目经营所得互相弥补亏损。因此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允许应税项目跟减免税项目所得以及亏损相互弥补等问题出现,值得说明的是关于应税所得与免税亏损是否可以相互弥补,各个区域的税务局也没有进行明确定论,因此企业在实际纳税过程中需要先对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后续方能够进行。
(二)增值税
在我国财税81号文件中,明确了风力、太阳能发电所产生的电力实现增值税,需要实行即征即退的50%政策。但是很多企业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过程中,还存在有以下几点涉税风险。我国很多企业对于即征即退收入以及一般货物收入中的增值税并没有严格进行划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有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清洁能源的生产效益才能够享受,其他收入实现的增值税要作为一般货物收入计算。但是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明确增值税退税收,所得税延期缴纳问题频频发生,增值税在入库之后也无法及时进行返还。在实务中因为退税流程复杂以及当地政策紧张等因素,导致了在增值税退还过程中存在有时间比较长以及跨年现象频频发生等问题出现。
(三)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针对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各个地区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优惠政策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并且存在有以下几点涉税风险:1、错误计算应税面积。因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占用面积比较大,各个区域还通过点征的方式来进行。但是一些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按照办理的土地证面积来进行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因为很多企业都是通过租用的方式占用部分土地未办理相应面积的土地证,也就经常性导致了少缴纳税的问题发生。2、纳税地点错误。耕地占用税跟土地使用税一般需要对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缴纳,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过程中需要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缴纳。但是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在跨地区占用土地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缴纳,只是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纳。
二、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应用优惠税收政策中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在新能源发电企业中的落实力度,还要企业能够对自身生产经营体制进行探究,并做好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工作,选择最适宜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优惠税收政策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让企业自身的整体税负得到有效降低,这样才能够让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以及促进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二)及时履行备案手续。近年来随着我国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程序均是由审批审核转变为审核备案制度,对于纳税人的纳税工作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但也要求企业能够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对税务机关做好税务备案手续,按照我国税务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留存跟备查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自享受优惠日开始计算,为期10年。对于无法出具印证材料的纳税人,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三)强化会计核算力度。在准确会计核算结果基础上,才能保障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新能源发电企业要规范目前的会计核算模式,让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不是以固定税率计征的,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所以按照原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面积计征的。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扩展资料:
一、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二、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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