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发电的备案登记表_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备案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全部自用要备案吗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3.陕西光伏发电项目审批
4.光伏发电网上备案流程
光伏全部自用要备案吗
备案这是并网的条件,不然国家怎么补贴给你呢,为了优化补贴资金配置,备案是必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能源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如果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则直接实行备案管理后就可以开工建设。电网企业负责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与项目单位签订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部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与项目单位结算上网电量电费,并按国家规定的按电量补贴的政策,对项目全部发电量按月向项目单位转付国家补贴资金。
户用系统只需要户主去当地电业局申请光伏并网就可以。电业局会要一些产品资参数,鉴衡资质、金太阳资质、承装修资质等,不同区域要的资质也有差异。提报当地电业局所需要的资质后电网公司给并网。再往后就是电业局统一报备到发改委了,这一步不需要户主参与了根据您的描述,如您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在用电符合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需重新申请备案。居民客户重新申请备案,项目业主准备备案资料后统一交由供电部门代为办理,在获得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批复后,重新签订相关合同;非居民客户由项目业主自行准备资料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在获得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文件后,提交供电企业,重新签订相关合同。项目单位向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和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应包含以下材料:
(1)符合建筑等设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规定的项目方案
(2)项目用地或屋顶等场所使用证明
(3)地市级或县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
(4)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则需要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等材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批方式为备案制,备案机关为省发改委,办理处室为能源处。因需要补贴,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规模控制,每年下达各省年度建设规模指标,我委再根据下达规模和各地建设计划,将指标分解到各设区市。福州市辖区内的项目申报需先到市发改委,取得初审意见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我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陕西光伏发电项目审批
根据目前政策及业务规则,如您是广东电网的用电客户,申请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低压居民家庭220/380伏备案所需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即并网容量)、项目建设面积;
(2)项目业主自身证明:项目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3)项目建设所在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项目所在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例如:您的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在客户A的楼顶,需提供您与客户A签订的楼顶使用或租赁协议。
2.低压非居民家庭220/380伏和高压10/20千伏备案所需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2)项目业主自身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资金证明材料;
(4)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因具体资料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委)要求为准;如有疑问,建议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光伏发电网上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法律主观:
光伏发电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携带资料到当地供电公司营业厅填写并网申请表; 2、自然人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发电设施占用公共面积的,需提供物业或居委会的意见、涉及公共面积的相关业主的认可意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