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使用用材林_中国森林资源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使用用材林2.中国森林资源
3.民法典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什么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什么条件下的用材林资源不能确定为资产
5.林业局有权把用材林划为生态林补偿项目吗
用字开头的三个字词语
用材林 用工夫 用事奴
第一个字是用的3三字组词大全
『用事奴』:[yòngshìnú] 犹管家。
『用工夫』:[yònggōngfū] 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
『用材林』:[yòngcáilín] 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拓展思维:第一个字是用字开头的四个字成语词语成语加解释
用行舍藏
[yòngxíngshěcáng]
见〖用舍行藏〗。
用违其长
[yòngwéiqícháng]
用人没有使用其特长。
用天因地
[yòngtiānyīndì]
利用天时,顺应地利。
用其所长
[yòngqísuǒcháng]
使用人的专长。
用心用意
[yòngxīnyòngyì]
犹言专心致志。形容一心一意,聚精会神。
用夏变夷
[yòngxiàbiànyí]
夏,诸夏,古代中原地区周王朝所分封的各诸侯国;夷,指中原地区以外的各族。以诸夏文化影响中原地区以外的僻远部族。
用在一朝
[yòngzàiyīzhāo]
汉语言文学词汇。指长期供养、训练军队,以备一旦用兵打仗。
用智铺谋
[yòngzhìpùmóu]
运用智力,设谋略。亦作“用计铺谋”。
用非所长
[yòngfēisuǒcháng]
使用的不是他的特长。
用志不分
[yòngzhìbùfēn]
指一心不二用,不分散注意力。
用心良苦
[yòngxīnliángkǔ]
用心:认真思考;良:很。很费心思地反复思考。
用之不竭
[yòngzhībùjié]
竭:尽。无限取用而不会使用完。
用钱如水
[yòngqiánrúshuǐ]
花钱如同流水一般,没有节制。形容挥霍无度,不爱惜钱财。
用非所学
[yòngfēisuǒxué]
所用的不是所学的。指学用不一致。
用尽心机
[yòngjìnxīnjī]
心机:心思。用尽了心思。
用兵如神
[yòngbīngrúshén]
调兵遣将如同神人。形容善于指挥作战。
用武之地
[yòngwǔzhīdì]
形容地形险要,利于作战的地方。比喻可以施展自己才能的地方或机会。
用人惟才
[yòngrénwéicái]
用:任用;惟:只有。任用人时只依据其才能。指量才任用。
用舍行藏
[yòngshěxíngcáng]
《论语·述而》:“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被任用就出仕,不被任用就退隐,是儒家对于出处进退的态度。也说用行舍藏。
用寒远寒
[yònghányuǎnhán]
暂无释义
扩展知识:关于用字的汉字解释
拼音:yòng
部首:用----笔画:5
五行:土
繁体:用
1.使用:~力。~兵。公~。大材小~。
2.费用:~项。家~。
3.用处:功~。多少总会有点~。
4.需要(多用于否定式):天还很亮,不~开灯。东西都准备好了,您不~操心了。
5.吃、喝(含恭敬意):~饭。请~茶。
6.引进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工具、手段等:~笔写字。~老眼光看人。
7.因此;因
8.(多用于书信):~特函达。
9.姓。
中国森林资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第五条 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
(二)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四)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监督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的支付;
(五)查处非法侵占、破坏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
(六)依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七)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林业、土地、农业、水利、环保、建设、地矿、交通、铁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在林地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八条 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地,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的清查、登记、统计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核发林权证:
(一)林地及林地上林木的权属无争议;
(二)界线清楚、界桩(标)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表资料完备,并同实地吻合。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林地清查登记情况抄送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依法改变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原发证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林权证书。
为有利于经营管理,林地可以调换,但应当签订协议书,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国有林场和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使用的国有林地,改变其隶属关系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第十一条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十二条 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处理依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理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所有权争议,以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为准;没有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的,以原来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为准。没有上述凭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处理集体林地所有权争议,以1981年固定林地所有权时期以来确定的所有权为准;1981年以来未确定所有权的,以1962年固定林地所有权时期确定的所有权为准。其他未确定所有权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什么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的自然资源现
我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1.8%的石油、0.7%的天然气、不足9%的铁矿石、不足5%的铜矿、和不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占有的煤、油、天然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我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突出。
1.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在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土地一旦与人类联系在一起,便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综合体,它是人类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根。中国的农业问题或者说粮食问题实际上就是土地问题,我国人均粮食产量是加拿大的1/5,人均棉花产量是美国的1/3;人均肉类是加拿大的1/4。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虽然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人均仅及世界人均1/3;耕地面积列世界第2位,人均排在世界第67位。在这有限的耕地中,缺乏水源保证、干旱退化、水土流失、污染严重的耕地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后备资源2亿亩,其中可开垦成耕地的仅1.2亿亩。考虑到生态保护的要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今后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十分有限。
种植业为全国农民直接和间接地提供了40%~60%的经济收入和60%~80%的生活必需品。在我国,人均由1949年的0.19hm2减少到2001年的0.1 hm2,人均耕地减少了53%,有的省份人均不足667m2。北京、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市)以及相当一部分(县)市人均占有耕地400m2以下,已低于国际上规定的534 m2的警戒线,比日本人均467 m2还要低67 m2。2001年各类建设等占用耕地,致使耕地净减少61.73万hm2。2000年耕地面积比1991年和1995年分别减少了249.81万hm2和179.61万hm2,减少幅度为1.91%和1.38%。在耕地数量不断减少的同时,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迅速降低,人地矛盾日益突出。2000年我国人均占有耕地约为0.10hm2,比1995年约减少了0.01hm2,比1991年减少了0.02hm2。
根据调查,我国现有可利用荒地资源约1.25亿hm2,包括宜林荒地7600万hm2和宜农荒地3500万hm2,人均只有0.06hm2和0.03hm2,其中,我国的宜农荒地还不足世界宜农荒地的2%,而且它们大部分分布在边远山区,土地贫脊,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近几年,我国荒地资源也随着耕地资源骤减而呈现减少趋势。
2.森林资源
据第四次全国森林资源普查,目前我国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分别为1.34亿hm2和101亿m3,在世界上排第6位,但人均量分别为0.12hm2和9m3,仅及世界人均值的1/6和1/8。森林覆盖率虽已达13.9%,但也仅为世界平均值的一半,在世界上排名100位之后。在如此情况下我国森林砍伐却并没有因此而减缓,过量采伐,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正日益使我国仅有的一点森林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改变,使我国多种以森林为栖息地的动物濒临灭顶之灾,脊柱动物受到威胁433种,灭绝或可能灭绝为10种。由于成熟林面积锐减,林木蓄积量少,采伐有限,我国木材及其它林产品一直供不应求,市场缺口很大,为满足国内需要,国家每年都要进口一定数量木材。根据预测,我国木材紧张状况近期不会缓解,在很长时间内依靠进口木材补充国内需要的局面不会改变。
3.草地资源
我国拥有草场近4亿hm2,约占国土面积42%;但人均草地只有0.33 hm2,为世界人均草地0.64 hm2的52%;中国草地可利用面积比例较低,优良草地面积小,草地品质偏低;天然草地面积大,人工草地比例过小,天然草地面积逐年缩减,质量不断下降。草地载畜量减少,普遍超载过牧,草地“三化”不断扩展,中国90%的草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占50%,全国“三化”草地面积已达1.35亿hm2,并且每年以200万hm2的速度增加。我国84.4%的草地分布在西部,面积约3.3亿hm2。
4.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虽然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58%。同时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支柱性矿产(如石油、天然气、富铁矿等)后备储量不足,而储量较多的则是部分用量不大的矿产(如钨、锡、钼等);二是小矿床多、大型特大型矿床少,支柱性矿产贫矿和难选冶矿多、富矿少,开采利用难度很大;三是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
1953~1992年,中国的主要矿产资源如生铁、钢材、铜、铝、铅、锌、水泥、煤炭和石油分别增长了35、37、27、205、16、100、78、16、238倍,中国的石油产品从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铁、铀、铜、铝、金也是如此。经济发展表现为人均GDP的增长,也意味着人均能源消耗量的增长。中国经济近年来高速增长,但是从1990年到2001年10年间,中国石油消费量增长达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10种有色金属增长276%。未来20~30年内我国矿产品的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而大宗矿产储量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矿产消耗增长的速度。据预测,2010年我国45种主要矿产品中,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矿产将难以保证需求。
5.能源资源
我国的能源资源中属于不可更新资源的主要有煤、石油和天然气等。总的来看,这些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但人均占有量不多,尤其是石油资源更显得不足,供求关系紧张,满足迅速发展的国民经济需要将有一定的困难。煤炭、石油、天然气这些一次性能源目前是我国最现实的能源。我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这种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特点决定了我国能源生产以煤为主的格局长期不会改变。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的现状是,一次性能源比例巨大,替代能源较少,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中占70%左右。75%的工业燃料和动力、85%的城市民用燃料都由煤炭提供,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较长时期内,煤炭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可替代。
煤炭 我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储量很大,可以满足国家长期需要。据统计,全国已累计探明储量9000亿,约占世界已探明储量的1/6,仅次于独联体和美国,居世界第3位。煤炭的资源量还大于此。根据预测,埋深1000m以内的资源量在2万亿吨以上,2000米以内的资源量更多,可见,我国煤炭资源潜力很大。
煤炭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已探明的资源量89%集中在北方,因此,我国北煤南运情况不会改变;②勘探程度不高,已探明储量中还有45%以上储量需要进一步精查,方可建井开发。
石油 我国的石油资源储量是比较丰富的,根据最新资料预测,我国石油资源量在800亿吨左右。目前已累计探明储量130多亿吨,剩余储量还有30多亿吨,按年产1亿吨水平计算,如果不增加新的探明储量,这些储量的可采期为30年。
天然气 我国天然气资源丰富,据勘探,我国天然气远景储量在40万亿m3左右。最近我国油气勘探有重大进展,在内陆大型盆地和东部近海都发现有良好的油气远景。目前已探明储量1.43万亿m3,还不到远景储量的5%,说明潜力很大,也表明我国天然气勘探程度低,还未把潜在资源变为探明储量。
国际能源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3年的中国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原油消耗国。同时,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的第四大汽车生产国与消费国。2003年,我国原油进口达到了创纪录的9100万吨,比2002年激增31%。石油日消耗量达546万桶,超过世界第二经济体日本543万桶的指标。“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石油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成为公认的现实,对能源的迫切需求将导致我国的对内对外政策发生一系列变化。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石油净进口将达到每日1000万桶,这意味着届时我国所需原油将有八成以上来自深受国际政治、军事、经济影响的国际石油市场。而2000年,我国的石油进口仅占需求量的35%。如果我国的人均能源消费达到美国目前的水平,那么我国的能源消费将超过世界目前所能生产的能源总和。
可再生资源 我国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景广阔。其中小水电可开发量约为1.25亿千瓦;陆地和海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为10亿千瓦;陆地表面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1700亿吨标准煤;生物质能包括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超过6亿吨,约合3亿吨标准煤;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相当于两亿吨标准煤。但是到2002年,中国各种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量只有4700万吨标准煤,扣除小水电,新兴可再生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不到1%。
6.淡水资源
淡水资源储备是指储存于地表和地下的可利用水量,也就是所谓的可更新水资源量。据有关部门计算,我国水资源总量每年28000亿m3,其中河川径流量27000亿m3,在世界上排名第6位。地下水资源量8200亿m3,占水资源量的30%左右。我国水资源总量并不少,但由于人多地广,人均占有量很少,只有2600m3,为世界人均值1/4;亩均约1800m3,为世界亩均值3/4。
我国水资源分布存在的问题是:①水资源量分布不均,南多北少,长江及其以南地区水资源约占4/5,广大北方地区只占有水资源总量的1/5;②我国的降水受季风影响,冬少夏多,夏季降雨占全年降水量的60—80%,并且多水年和少水年连续出现,因此水量的季节和年际变化大。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淡水资源不足,特别是北方地区缺水问题将日趋严重,它必将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
7.海洋资源
整个地球表面积的71%是约占三亿六千多万平方公里的浩瀚海洋,其中蕴含着丰富的资源。它是人类获取食物、药物及生活用品等物资的重要来源。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陆地环境的不断恶化,陆生资源日益匮乏,人们将研究和发展的重心从陆地移向海洋。海洋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它巨大的开发潜力是解决人类人口剧增、环境恶化及能源短缺这些题问的希望。
我国是海洋大国,漫长的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加上岛屿岸线则达32000多公里。大陆沿岸的海域面积辽阔,海区面积470多平方公里,海洋渔场面积42亿亩,海水可养殖面积73万亩,适合发展盐业的滩涂几百万公倾。自然条件优越,海洋资源十分丰富,鱼类5000多种,虾、蟹、贝、藻类千余种,我国海域已有记载的生物可达万余种。我国海洋资源中不仅生物资源繁多,还有大量的矿产资源、动力资源和海水资源。我国近海石油储量据估计可达50亿—150亿吨,其他海洋资源的总蕴藏量约有9亿千瓦,沿岸砂矿中含有锆英石等多种价值极高的原料。海水中还含有盐、溴、钾、钠、镁等多种化学资源。
海洋生物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其种类繁多,蕴含着地球上80%以上的生物资源,与陆地生物比较,海洋生物往往具有独特的化学结构及多种生理活性物质。我国近海石油储量据估计可达50亿~150亿吨,是东亚地区重要的海洋石油国,在渤海、南黄海、东海、北部湾等六个大型油气盆都打出了高产井。我国滨海砂矿中含有多种原料。例如:辽东半鸟、山东荣成、海南、台湾西南海岸沿岸砂矿中都含有核潜艇和核反应堆用的可耐高温、抗腐蚀的锆英石;辽东半岛、海南沿岸、台湾西南海岸沿岸砂矿中还含有独居石和钛铁矿。独居石中含有锝和铌,钽可用于反应堆及微电路,铌是飞机、火箭外壳的原料。辽东半岛沿岸砂矿中还含有金等多种原料。
我国海洋资源开发起步较晚,开发能力较低。目前我国海洋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低于发达国家5%的水平。海上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开发尚处在起步阶段,难以从根本上缓解我国现阶段资源短缺的状况。
8.气候资源
气候资源是指大气圈中光、热、水、风能和空气中的氧、氮以及负离子等可以通过开发利用为人类形成使用价值的气候条件,主要由光照、热量(温度)、降水、风力等组成。它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可再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是一种可再生资源性、清洁性资源,但其价值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以呈现。气候资源还具有普遍存在性,但其在地理分布、丰富程度和结构上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气候资源的季节变化和年际变化很大。
我国陆地每年接受太阳辐射能相当于2.4万亿吨标准煤,但由于地理纬度、海拔高度、地形和天气状况的影响,太阳能资源分布差异较大。丰富区主要集中在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地区,尤其是青藏高原地区,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m以上,全年气候干旱,云量稀少,大气透明度好,其总辐射量(5850MW/m2以上)和日照时数(3000小时以上)均为全国最高,属世界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我国在太阳能利用方面有很大发展,但仍处于试验阶段。目前我国使用最多的为太阳能热水器,2000年底达到2600万m2以上;甘肃、西藏、青海等地推广应用了20多万台太阳灶;1999年西藏7个无电县城安装了光伏系统,解决了机关和居民照明、通讯等用电问题;另外还有太阳能干燥器、被动太阳房、太阳能航标灯等。
我国年降水量分布从东南向西北内陆减少。年降水量最多的地区是台湾、海南、广东中部和北部湾西北部,超过2000mm;年降水量最少的地区为柴达木盆地、塔里木盆地,少于50mm。除了地域上的不均匀分布,降水在时间上也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在水资源丰富区,雨季4~5个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60%~70%,有的地区甚至高达80%以上。我国西北干旱区严重缺水,除了制约经济发展外,还会加快当地的荒漠化进程,对整个国家的生态、环境都将造成严重影响。即使在水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也存在局地性的水资源贫乏。天空水资源是可为人们所利用的另一部分水量。人工增雨是目前人们主动利用天空水资源的重要方式,已有50多年的历史,现已发展为一项比较成熟的技术,常被视为缓解旱情的办法之一,对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风力资源的总储量为每年16亿KW,特别是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内蒙古和甘肃,以及东北、西北、华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每年风速在3m/s以上的时间近4000h,一些地区年平均风速可达6~7m/s以上,具有很大的开发利用价值。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仅达到36万kW,只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约为可开发储量的1.4‰。我国的风力发电与国际上发达的工业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具有非常巨大的开发潜力。
9.生物资源
生物资源是自然界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包括各种农作物、林木、牧草、家畜、家禽、水生生物、微生物和各种野生动物以及由它们组成的各种群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生物资源是指地球上对人类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总称。按照生物的自然属性,可将生物资源分为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和微生物资源三类。
我国疆域辽阔,生态环境复杂多样,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物种资源,物种多样性居世界第8位。其中我国现有种子植物25700余种,蕨类植物2400余种,苔藓植物2100余种,合计约有高等植物3万余种,占全世界近30万种高等植物十分之一仅次于巴西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三位。在高等植物中,中国林木资源(乔木)有2000余种,材质优良的树种1000余种;中国北方草原上各种野生牧草有4000多种,南方草地饲用植物达5000多种。陆栖动物仅鸟、兽、两栖、爬行类就有2290种,约占世界总数的10%,其中鸟类1187种,兽类490多种,两栖类270多种,爬行类320多种。包括昆虫在内的无脊椎动物约有100万种。中国海洋生物有3000多种,其中鱼类有1694种。浅海及滩涂的生物资源总数超过2500种,重要养殖资源有238种。内陆淡水鱼类有709种,回游性鱼类64种,国外移植的有30多种。
我国生物资源具有如下的特征:
(1)资源总量大,但质量普遍较低
我国的生物资源中,与生产、生活关系较密切的森林、草场和水产资源存在着资源总最量大、但资源质量较低的现象。中国森林面积约1.59亿hm2,活立木蓄积量124.9亿m3,森林蓄积量112.7亿多m3,均居世界前列。但森林覆盖率低,仅16.55%,林分每公顷蓄积量112.7m3,用材林蓄积量每公顷平均为77.10m3,现实生产力较低。中国草地资源约4亿hm2,其中天然草地3.9亿hm2。中国大部分天然草地为低工草类型,适合作为割草利用的草场不多,直接影响了冬春贮草。我国草地产量偏低,北方的草甸草原每公顷产鲜草3000~4500kg,干旱草原草场1500~3000kg,荒漠草场750kg。我国干旱草原和荒漠草原面积达1.8hm2,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45%,草场载畜能力低。全国草场平均约1.0~1.3hm2养一只绵羊单位,而目前每只绵羊单位仅占有草场0.5hm2,明显放牧超载。
(2)资源结构不尽协调
据林业部全国森林资源统计,在我国现有森林中,用材林比重过大,面积占66.08%,蓄积量占74.20%;其他林种比重过小,防护面积占16.55%,薪炭林面积占3.34%,特用林面积仅占2.60%,经济林面积占16.55%,竹林面积占2.95%,在现有用材林的林龄结构中,幼龄林、中龄林和成熟林的面积结构比为3.8∶3.6∶2.6,蓄积量结构为1.2∶3.3∶5.5,森林结构低龄化现象明显。在4亿hm2草地资源中,人工草地0.07亿hm2,仅占草地资源的1.67%,比重过大。在内陆淡水鱼种类中鲤料占50%,草、鲢、鳙、鲤、鳊、鲂、鲷、占大多数。淡水渔业品种单一。
(3)生物生产力年际变化大,季节性明显
生物生产力随着水热条件变化而变化,年内表现出季节性,年际之间表现为丰歉年,这在草地资源表现最为明显。草地实际产草量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年降水量多少。通常草甸草原丰歉年产草量可相差1倍,干旱草原相差2倍,荒漠草原差3~4倍,荒漠差2倍,这一特点是造成我国北方靠天养畜的放牧畜牧业生产不稳定的主要原因。由于季节差异天然草场前暖季与冷季资源载畜量不平衡,暖季草场普遍有较大潜力,而冷季草场资源量明显不足,大体缺1/3。冷季草场资源量不足是制约我国草地载畜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
(4)区域分布不平衡
生物的生长受光、热、水、土、气等自然环境诸要素的制约,其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我国森林资源集中华北、西北和南方山区,其面积、蓄积量与用材等均占全国80%以上,而广大的华北、西北地区由于环境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是我国少林地区。我国草地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干旱、半干旱的高原与山区,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加上四川西部的甘孜、阿坝七省(区)为西部牧区,共有天然草地2.9亿hm2,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73%。其中蒙一新牧区(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1.6亿hm2、占西部牧区的53.78%;青藏高原牧区(西藏、青海与四川西部)1.3亿hm2,占西部牧区的46.22%。东部农区的草地堆星分布于东部地区、丘陵,草地面积1.0亿hm2,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26.66%。
10.旅游资源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旅游已成为我国国民的重要消费方式,旅游收人在我国的国民经济收人中已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发展势头迅猛。近年来,旅游收人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把旅游业当作重要产业,有10个省作为支柱产业。旅游资源作为旅游的客体,以其美学观赏性、地域性、垄断性、综合性、永续性的特点为人类创造美的环境。自然旅游资源是自然地域综合体的景观形态表现,是由多种地理环境要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要素有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气候和生物等。
我国自然旅游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类型多样,分布广泛。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自然景观丰富多样,人文景观璀璨夺目,其独有的东方神韵一直强烈的吸引着中外游客。地文景观类的旅游资源即包括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害遗迹、名山、火山、溶岩景观、蚀余景观与象形山石、沙(砾石)风景、沙(砾石)滩、小型岛屿、洞穴、其他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类旅游资源包括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现代冰川、其他水域风光;生物景观类自然旅游资源包括树木、古树名木、奇花异草、草原、野生动物栖息地、其他生物景观等等各类型齐全。
(2)地域差异显著。我国南北所跨纬度大,气候从北到南分布有亚寒带、中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等气候类型。东西跨度大,从东部湿润的森林带过渡到森林草原带、草原带,最后到荒漠带。并且,由于地质历史作用我国地质地貌条件复杂。因此,我国的自然旅游景观地域差异显著。同为冬季,东北是一片冰雪世界,东南沿海却是避寒胜地。南国是一片清丽、秀美的自然景观,北方却给人以雄壮、豪放、粗犷的美感。既有西部“大漠孤烟直”的壮美,又有东部沿海的温润、灵秀的神韵。
(3)受季节影响大。自然景观即是自然地域综合体。自然地域综合体是由多种地理环境要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要素有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气候和生物等。这些要素中气候的变化往往牵动着水文、生物的各种变化,从而对整个景观产生影响。因此,随着季节的变化,自然景观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会引起旅游的淡旺季变化。
(4)一些高质量的自然旅游资源往往地域偏远,开发难度大。我国的世界级、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及世界自然遗产地往往位于偏远地带,可进入性差。并且由于当地的经济、文化落后,旅游资源的开发既缺乏资金又缺乏人才的支持。因此,在偏远地区,避免短视的开发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管理自然旅游资源,难度相当大。
中国旅游业在近20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作为其发展先决条件的旅游资源,在开发和利用上,仍然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以及自身的国际化发展不相匹配。
二、主观方面,由于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加剧了资源形势的严峻性。
土地利用方面,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较低。近年来,城市用地增长率远远高于城市非农业人口增长率。开发建设中盲目批地,土地征而未用现象严重,造成土地大量闲置。农村土地使用也存在人均用地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等许多问题。
从能源利用效率来看,我国仍然处于粗放型增长阶段。中国能耗高,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是德国的4.97倍、日本的4.43倍、美国的2.1倍、印度的1.65倍。中国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人口大国,但不是经济强国。2003年,日本GDP折合人民币约为34万亿元,约为中国11万亿元GDP的3倍,但其能源消耗量却远小于中国。日本从同量的资源中,取得比中国高数倍的经济效益。2003年我国煤炭消耗量已占世界煤炭消耗总量的30%,但创造的GDP还不到世界总产值的4%。
矿产资源开发破坏严重,地方性开采比比皆是,利用浪费惊人,我国钢铁、水泥等主要原材料的物耗比发达国家高5~10倍。中国每万美元产值消耗的铜、铝、铅、锌、锡、镍合计70.47公斤,是日本的7.1倍、美国的5.7倍、印度的2.8倍。2003年的经济增长9.1%,但却消耗了16亿吨煤、2.5亿吨油、2亿吨钢材、8亿吨水泥。按此消耗量,追上美国目前的人均资源消耗量,整个地球都不够中国消耗。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占有量的下滑,这种矛盾更为突出。
中国的水资源在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上为0.4,仅是国外先进水平的一半,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为100立方米,是国外先进水平的10倍。
中国对国外资源的依存度日益提高。2003年,石油对外依存度达50%,钢铁44%,铜58%,铝30%。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中国大部分重要资源都要依赖进口。
我们仍未摆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2003年,我国以世界最大的煤炭消费、第二的石油和电力消费,以及近50%的世界水泥、35%的铁矿石、20%的氧化铝和铜,只创造了占世界4%的GDP。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是日本的11.5倍,是德国和法国的7.7倍,是美国的4.3倍。一面是资源匮乏,一面是资源利用效率极低。在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条件下建设小康社会,我们必须走资源节约型的道路。
什么条件下的用材林资源不能确定为资产
一、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概念特征
我国《宪法》第9、10条分别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依照法定程序享有使用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集体企业和公民个人也可享有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我国《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一般情况下,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如上所述,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公民个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享有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成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
(2)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客体是国有的矿藏、水流、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3)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内容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享有的对国有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人,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义务,对国有的自然资源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4)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欲取得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有关组织和个人经营使用国有自然资源,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
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形态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态,除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形态主要还有以下几类:
(一)国有林地使用权
国有林地使用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法对国有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15条的规定,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依法作价人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符合上述转让、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依法转让。《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国有草原使用权
国有草原使用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法对国有草原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我国《草原法》第4条第3款和第4款分别规定,“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全民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有草原的使用权人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草原法》第4条第5款规定,草原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草原法》第18条还规定,草原使用权受到侵犯的,被侵权人可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牧业部门处理,有关农牧业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渔业权
渔业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内水、滩涂、领海及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权利。
1.渔业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渔业权是一种新型的他物权形式,属于用益物权。
(2)渔业权的主体包括一切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渔业权的客体是我国领域内一切水面的生产利用权。
(4)渔业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国家法定程序的批准或者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2.渔业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捕捞权和养殖权两个方面:
(1)捕捞权。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国的内水、滩涂、领海及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活动的权利。
(2)养殖权。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国有或集体所有水面从事养殖、经营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我国《渔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面、滩涂,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
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采矿权和探矿权
探矿权,是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勘探、测量国家所有的矿产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的权利。
探矿权和采矿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主体是直接从事探矿、采矿活动的全民、集体所有制的矿山企业或单位和公民个人。
(2)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
(3)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定的行政程序。
(4)探矿权和采矿权是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必须依照法定的行政程序取得国家的批准方可获得。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主要权利有:①有权勘探、测量、开采国有的矿产资源;②对矿产品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③依法独立地从事探矿、采矿活动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义务主要有:①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的税费。②严格按照规定的矿区范围勘探和采矿,并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开采和利用。保护国有矿产资源不受损失和浪费。③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因勘探、开采活动给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④遵守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规定,保证探矿、采矿活动的安全进行。
(五)取水权
取水权,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开采、利用国家所有的地下水和地上水资源的民事权利。
取水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它主要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取水权的主体是在我国境内居住、生活或从事生产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我国境外居住的居民,包括我国的公民都不是取水权的主体。因为取水权是相对于我国所有的水资源而言的,我国境内的一切水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在我国境内居住、生活或从事生产活动的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会涉及水资源的利用问题,无论他们的国籍如何,都要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2.取水权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地下水和地上水资源
水资源有多种表现形式,人们可以直观看到的主要是地上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海洋等,除此之外,地下水也是重要的水资源。只要是在我国领域之内,无论地上水还是地下水,也无论是咸水还是淡水,都一律属于我国国家所有,都是取水权的客体。
3.取水权属于一种法定的.特殊用益物权
取水权是一项法定的用益物权,取水权的取得、权利的具体内容、权利的行使要求等一律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约定的方式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取水权的享有需经过特定的法律特许手续
获得取水权必须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法定的手续后方可享有。
5.取水权的享有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取水费用
由于水资源是国有财产,享有取水权就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并接受国家有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取水权人的权利主要有:①取水权人依法办理取水特许手续后,有权从指定的水域或地下取水。取水权人的取水范围在办理法定手续时即已确定,取水权人不得超越限定的取水领域取水,侵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②取水权人有权依法对所取得的水资源进行合法的利用,并享有从中收益的权利;③取水权人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构对其取水权益进行保障。依法获得的取水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取水权人的权利被他人侵害,取水权人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构对其取水权益进行保障,必要时取水权人还可诉之法律。
取水权人的义务主要有:①取水权人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利用水资源的有关费用;②取水权人应当遵循国家对取水范围、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的有关规定行使取水权;③取水权人必须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维护水源附近的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不得进行破坏性的开采。
(六)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排他性的使用权。《物权法》第1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2001年我国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该法规定的海域是指我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范围从海岸线开始到领海外部界线为止。
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位和个人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是招标;三是拍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的申请被批准或者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林业局有权把用材林划为生态林补偿项目吗
用材林资源可能无法确定为资产的条件如下:
1、资源评估体系不健全
用材林资源的价值评估需要借助科学、可靠的资源评估体系。如果缺乏这样的评估体系,或者评估体系不健全,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从而无法将用材林资源确定为资产。
2、资源信息不透明
用材林资源的生长状况、数量等基本信息对资产评估至关重要。如果这些信息不透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将无法准确评估用材林资源的价值,从而无法将其确定为资产。
3、法律法规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用材林资源可能受到采伐、流转、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限制。如果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如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那么用材林资源将无法被确定为资产。如果想要将用材林资源确定为资产,就需要加强资源评估体系的建设,提高资源信息的透明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用材林资源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被确定为资产:
1、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用材林资源必须具有稳定的长期生产力。这意味着森林的成长和繁殖周期应足够稳定,以提供可预测的木材供应。此外,为了确保这种生产力的可持续性,必须采取可持续的林业管理做法,包括植树、采伐和保护措施。
2、明确的产权和可转让性
清晰的森林产权有助于提供投资激励,并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产权的确定可以由政府或私人机构进行,并通过法律和法规来保障。此外,产权的可转让性也很重要,这有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3、市场价值
用材林资源必须具有市场价值,包括木材、非木材产品如蘑菇、草药等、生态服务如碳储存、水源保护等以及其他潜在的收益。这些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市场定价机制来反映。例如,木材可以在市场上以货币形式交易,而非木材产品和其他生态服务可以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和市场交易得到价值。
有权。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林业局有权把用材林划为生态林补偿项目,林业生态补偿是由政府或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向森林资源的管理者、保护者、使用者或生态服务提供者支付的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