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产品税收优惠_光伏发电税收有优惠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2.光伏发电税收有优惠吗
3.谁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所得
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有以下几点:
1、国家补贴是0每度.42元,以下简称国补,这是光伏电站每发一度电,国家的补贴价;
2、光伏电站发电看你的用途是怎样,是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还是要全额上网,一般情况下,我们多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这种模式;
3、地区的不同也会导致补贴的不同,也会导致收益的不同。
太阳能优点有以下几点:
1、无枯竭危险;
2、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外,绝对环保;
3、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安装在建筑屋面同时美观的优势;
4、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
5、能源质量高;
6、使用者从感情上容易接受且非常喜爱;
7、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
8、从国家安全角度讲,光伏发电可以实现家庭自己供给,避免战争带来的毁灭打击。
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两点:
1、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百分之五十的政策。
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光伏发电税收有优惠吗
国家对新能源行业有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50%、三免三减半、西部地区所得税15%等,在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测算时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设置参数,具体如下所示。 1、增值税即征即退50%风电项目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光伏项目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增值税即征即退50%设置参数。 相关政策如下: 风电:根据财税[2015]74号文件,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光伏:根据财税[2013]66号文件与财税[2016]81号文件,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94)财税字074号,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行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风电、光伏项目都执行三免三减半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风电、光电属此目录范围内)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3、西部地区所得税率15%截至203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减按15%征收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设在西部地区的产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西部地区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均在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谁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所得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一、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1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若符合节能节水项目条件的话可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