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东莞市光伏2018补贴政策_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发电的补贴2.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
3.光伏项目必须要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才能拿到当地补贴吗?
光伏发电的补贴
2020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全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政策表明: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0.4元、0.49元等。
光伏发电国家有补贴吗?补贴标准是多少?
有补贴。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干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光伏扶贫一年补贴多少
根据最新的政策2018年光伏扶贫(不超过0.5MW),补贴维持2017年的标准,分布式维持0.42元/kwh。
2020年光伏补贴多少?
答案是暂不确定。
由于发改委价格司第二次征求意见之后,暂定户用补贴0.08元/千瓦时,参会各方基本没有反对意见。
大家认为户用补贴0.08元/千瓦时是大概率的结果。
有很多人问到:国家能源局的政策征求意见稿早在2019年12月底就发下来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明确补贴电价?
我们先了解财政部、发改委价格司和国家能源局三个主管部门,到底如何分工的:
1、财政部(管补贴的钱有多少),确定本年度光伏项目补贴金额的计划。
2020年,财政部一共给了15亿补贴的总盘子,其中5亿户用,剩下的10个亿用作工商业和地面竞价项目。
2、发改委价格司(管补贴价格政策制定),确定每年的补贴强度。现在只有征求意见稿。
在2019年时,户用光伏补贴0.18元/kWh,工商业光伏0.1元/kWh为上限参与全国竞价。
3、国家能源局(管怎么花钱和制定规则),一般来说,国家能源局在收到财政部给的总补贴盘子,发改委价格司给的补贴强度政策,综合后制定年度的管理方案。
国家能源局在解读中表示:为了方便后续项目的及时开展,避免因价格政策未出台影响2020年整体光伏发电工作开展进度,先行下发相关管理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
法律分析:各地区的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1.如2018年浙江省嘉兴市的补贴范围、对象及金额如下:2018年-2019年并网运行的项目。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0.25元/千瓦时,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0.2元/千瓦时,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规模在20KW及以下的“光伏+”应用项目, 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2.浙江省宁波市补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贴对象及金额:在9万户目标内的光伏项目,按0.1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补助36个完整抄表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光伏项目必须要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才能拿到当地补贴吗?
自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明确分布式光伏补贴0.42元/千瓦时(含税)政策后,户用光伏连续 5年享受了0.42元连补20年的的政策支持。
时间来到2017年12月19日,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首次下调0.05元至0.37元/千瓦时。 因2017年光伏新增装机53.06GW,市场空前火爆,转年的2018年5月31日,“5.31光伏新政”下发将分布式光伏补贴再次下调0.05元至0.32元/千瓦时。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标杆电价,2022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根据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
(一)项目确认。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具体补贴标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后再另行发文明确。
(三)补贴电量。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目前暂时只有佛山、东莞等城市存在地方资金补助项目,需要您自行前往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申请,您可参考以下申报条件。
佛山:
一、佛山地区对2014至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针对居民及商业楼宇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三年给予补助。
二、根据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文中提及到: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2.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1.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2.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三、佛山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方式:
按照“一年度一申请”原则,企业或个人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奖励或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资料请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5.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和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联合区财政(财税)、供电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关于申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函》和《佛山市 区申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汇总表( 年)》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政府直接发放。各区收到市审批结果及资金下达文件后,连同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全额奖励和补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具体发放方式请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
注:目前佛山地方补贴政策覆盖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2019-2020年补助政策已征求公众意见,预计上半年将印发,具体补助标准和要求待政府部门明确。
东莞:
一、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7〕49号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总容量 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四)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全市企业工商业与居民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政策执行,不纳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补助资金范围。
(五)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东发改〔2017〕770号),申请地市补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10kV或20kV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客户须提供东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做为并网申请资料
2.居民项目业主须委托施工单位提交补助申请,申请单位及个人要提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且在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可以享受东莞市地方补贴。
二、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标准。(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东发改〔2017〕770号))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四)当年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于次年拨付有关企业和自然人,按财政年度连续5年拨付。对2017年之前并网验收的项目按《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015]303号)执行。
三、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7〕49号 ),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的有效期
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企业项目补助申请自并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个人项目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 2019年6月30日。
四、补助形式
分布式光伏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由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划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