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发电保障措施_屋顶发电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电站整个存在期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有哪些2.屋顶发电政策
3.光伏发电对环境有哪些保护
4.分布式光伏电站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光伏电站整个存在期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有哪些
光伏电站是一项新型投资方式,在其长达20多年的运营期间,除去不可抗力等会造成电站毁损灭失的风险因素,其长期收益是非常稳定客观的,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但光伏电站投资也具有前期投资成本大、回收期较长的特点,这一点也极大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般而言,电站收益来自企业电费、上网电费和度电补贴收入,但风险则贯穿于整个电站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所以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好项目投资评估工作。
从对上述风险因素的诱因及其解决方法的分析来看,防控上述风险主要有三个步骤。一是全面综合了解各风险的成因,将其量化为风险成本,并反映在财务评估模型中,综合各方面因素评估单体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二是在相应的合同中约定出现各风险后的救济方式。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预防上述风险的出现。其中前两个步骤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完成,如此可将上述风险控制在投资者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四、结语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投资越来越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加上江苏、山东、浙江等光伏大省良好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资金进入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市场,譬如恒大强势进军光伏行业,也再次印证光伏发电行业的巨大潜力。但光伏发电行业在国内仍属于新兴行业,各方都处于探索阶段,未来还充满许多不确定因素。为了实现电站利益最大化,电站的投资评估必须严而待之。
屋顶发电政策
1.有逆流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有逆流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当光伏发电系统发出的电能充裕时,可将剩余电能馈入公共电网,向电网送电(卖电);当光伏发电系统提供的电力不足时,由电网向负载供电(买电)。
2.无逆流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无逆流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即使发电充裕时也不向公共电网供电,但当光伏系统供电不足时,则由公共电网向负载供电。
3.切换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切换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实际上是具有自动运行双向切换的功能。一是当光伏发电系统因多云、阴雨天及自身故障等导致发电量不足时,切换器能自动切换到公共电网供电一侧,由电网向负载供电;二是当电网因为某种原因突然停电时,光伏系统可以自动切换使电网与光伏系统分离,成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工作状态。有些切换型光伏发电系统,还可以在在需要时断开为一般负载的供电,接通对应急负载的供电。一般切换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都带有储能装置。
4.有储能装置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有储能装置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就是在上述几类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中根据需要配置储能装置。带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系统主动性较强,当电网出现停电、限电及故障时,可独立运行并正常向负载供电。
5.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由若干个并网光伏发电单元组合构成。每个光伏发电单元将太阳能电池方阵发出的直流电经光伏并网逆变器转换成交流电,经升压系统变成交流高压电,并入高压电网。
光伏发电对环境有哪些保护
法律分析:2021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 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电网企业和相关投资企业,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在各县试点方案基础上汇总编制本省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申报试点条件
申报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
(三)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五)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利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二、落实保障措施
(一)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有利于整县(市、区)推进工作的良好政策和营商环境。
(二)试点县(市、区)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各地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
(三)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二)鼓励地方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鼓励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四、报送要求
(一)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电网企业和相关投资企业,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试点方案基础上汇总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方案。
(二)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试点方案要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注意保护和美化城镇景观、村容村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拓思路,抓紧组织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并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局(新能源司)。我局将及时统计公布试点方案,并加大协调支持力度,保障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分布式光伏电站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光伏发电系统在运行工程中没有废气排放,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2、生产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是SS,因此可直接放;
3、没有明显噪声源,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项目区较远,因此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产生的固废产生量小,且固废成分简单,基本均是生活垃圾,依照环评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系统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破坏植被、水土流失、影响景观环境和土壤环境等,在采取了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届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废光伏组件均由生产厂家回收,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第一,分析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载体建筑,做好合理安全的空间规划,必须安排专门的空间区域放置光伏组件和配电逆变等发电设备,尽量避免非专业人员接触发电设备,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对选用设备的品质和产品认证齐备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确认逆变器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和认证质量,不仅需要将电磁兼容(EMC)问题作为重要考虑内容,必要时还要采用相关的辅助措施,以防出现发电设备对原有电子设备的电磁干扰,同时还需要在逆变器输出汇总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总断路器,以确保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在完成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对防火、接地、应对强风方面加大防护力度。
第四,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对发电系统进行安全性定期检查,同时不断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智能化运维能力,将所有可能出现的安全故障第一时间得到反馈,在保证发电效率的同时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具体来说,除了基本的消防安检措施外,还特别要求光伏系统具备自我检测、识别异常并主动停止异常发电组串工作的功能,降低火灾发生可能性。发电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光伏电池、组串汇流、逆变设备等,都可以作为这一智能自检自控功能的加装应用载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总体上的安全性是值得信赖的,随着行业标准和规范的不断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因为设备质量问题、设计建设问题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必然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