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6年陕西省光伏扶贫_光伏太阳能发电国家发改委对2016年指标有什么新正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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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准扶贫的简短事例有哪些?2.光伏太阳能发电国家发改委对2016年指标有什么新正策
精准扶贫的简短事例有哪些?
精准扶贫的简短事例:
1、扶贫小额信贷
2014年底,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 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制一款信贷产品。这种扶贫小额信贷的特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 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 偿金”,探索出有效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的新途径。
到2016年底,全国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2833亿元,贫困户获贷率由2014年的2%提高到2016年底的26.7%。全国共有740万贫困户受益。以宁夏盐池县为例,2016年贷款总额5.4 亿元,贫困户获贷率达86%,共支持8181户贫困户发展滩羊养殖、黄花菜种植等扶贫产业,户均增收1.2万元。
2、电商扶贫
陇南市是甘肃省乃至全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之 一。这里有丰富的特色优质农产品,但因交通不便、 信息闭塞,难以转化为群众收入。2015年初,陇南市经批准成为全国电商扶贫首个试点市。两年来,该市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通过网店带动、电商产业带动、电商创业带动、电商就业带动和电商入股带动,促进电商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到2016年底,全市共发展网店超万家,两年网络 销售农产品64亿元,718万人实现就业。其中,750个电商扶贫试点贫困村开办网店980家,带动15万贫困人口增收。
3、光伏扶贫
2015年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在河北、安徽、山西等6省的3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共探索出光伏发电扶贫的四种类型。 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村级光伏电站确定为光伏扶贫的主推方式。
村级光伏电站扶贫,是利用村集体的闲置土地,投资100-200万元,建设100—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取得的发电收益由村集体讨论使用,可用于设立村内公益岗位,为部分贫困户提供就业;可用于村内小型公益事 业;也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收入来源的贫困人口进行补助。
甘肃省渭源县是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县,田家河乡元古堆村在去年5月投资240万元建成了全县第一个村级300千瓦光伏电站,并于当年6月16日并网发电。截至2016年12月底,该电站运行198天,发电收益为21.2万元,当年已分配给村集体11万元。
4、旅游扶贫
河北省涞水县拥有世界地质 公园、国家5A级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等丰富旅游资源。几年来,该县发挥这一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许多群众脱贫致富。但景区周边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并没有分享到旅游发展带来的好处。
为带动这些群众脱贫,2016年涞水县采取了专门办法。
一是精准分类。将野三坡景区33个贫困 村按区位分成三类:景区核心村1 个,景区周边村18个,景区辐射 村14个。33个村的贫困人口分为三种类型:没有劳动能力的(1328人)、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 就业技能的(835人)、有就业技能且有意回乡创业的。
二是精准施策。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县政府从旅游扶贫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投入景 区建设。旅游公司每年从收入中提取1000万元 作为资产收益,对扶贫对象进行帮扶。
对具备劳 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各村成立旅游合作社,政府 统筹使用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帮助每个村统一规划建设扶贫农业观光园、扶贫生态停车场、 扶贫经营一条街,安排贫困村民就近就业,每人 月收入2000元左右。对回乡创业的贫困人口加大扶持力度,吸引其回乡发展乡村旅游。目前已有 159名贫困人员回乡创业,也带动了其他贫困群 众增收。
5、扶贫车间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地处黄河滩区,全县有贫困村129个,村里的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剩 下大量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当地群众一直有从事发制品、条柳编、纺线等手工业加工的传统。 前几年,有些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将一些对技 能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工序转移到村里,搭起 “小窝棚”招揽群众务工。
2015年起,菏泽市因势利导,对这种“小窝棚”进行改造提升,将其 建成“扶贫车间”。截至去年12月,全市共建成 “扶贫车间” 1803个,有383家企业入驻,直 接安置和带动191341名群众在家门口就业,使 57685名群众脱贫,其中妇女49724人、残疾人 519人、60岁以上老人8653人(含80岁以上 的69人)。
为什么要精准扶贫
我国扶贫开发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8249万人(其中四川为602万人),实际远远不止8000万,这个数据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40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出来的。
这个数据对于研究贫困居民规模、分析贫困发展趋势不是很科学,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谁是贫困居民”“贫困原因是什么”“怎么针对性帮扶”“帮扶效果又怎样”等不确定问题。
由于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就存在许多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农户和贫困居民没有得到帮扶。
精准扶贫的背面是粗放扶贫。长期来,由于贫困居民数据来自抽样调查后的逐级往下分解,扶贫中的低质、低效问题普遍存在,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扶贫对象常由基层干部“推估”(推测估算),扶贫资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贫年年贫”。
重点县舍不得“脱贫摘帽”,数字弄虚作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不可小觑。
现行的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
以扶贫搬迁工程为例,居住在边远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地的贫困户,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是扶贫开发最难啃的“硬骨头”,移民搬迁是较好的出路,但是,因为补助资金少,所以,享受扶贫资金补助搬出来的多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贫困的特别是最穷的农户根本搬不起。
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项目,受益多的主要还是贫困社区中的中高收入农户,只有较少比例贫困农户从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必须修补和完善。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钱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扶贫必须要有“精准度”,专项扶贫更要瞄准贫困居民,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必重点用在贫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
扶贫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千万不能拿扶贫的钱去搞高标准的新农村建设,做形象工程不能实现扶真贫。贫困区域的发展,主要应使用财政综合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
光伏太阳能发电国家发改委对2016年指标有什么新正策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8个方面实化细化了相关路径和措施:
1、产业发展脱贫,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
2、转移就业脱贫,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
3、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4、教育扶贫,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健康扶贫,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6、生态保护扶贫,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
7、兜底保障,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
8、社会扶贫,主要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军队帮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扩展资料:
扶贫方式:
1、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
2、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
3、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
4、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扶贫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1、有近期、远期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并有为实现规划要求而制订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治本为主。
2、不仅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经济,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3、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调动起来,互相配合,共同为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开发提供有效的帮助。
参考资料: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及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乃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乃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等级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