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1kw光伏离网系统设计_离网光伏发电系统的系统扩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结构系统有哪些设计要点,光伏结构2.离网光伏发电系统的系统扩展
光伏结构系统有哪些设计要点,光伏结构
1、工程概况 11.1工程概况 11.2地理位置 11.3资源分布 1.4交通运输 1.5建筑面积 1.6总平面图 2、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2.1太阳能光电系统技术要点 2.2项目示范目标 2.3项目主要内容 3、技术方案 3.1建筑围护结构体系 3.2光电系统技术设计方案 3.2.1设计依据及说明3.2.2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 3.2.3离网/并网系统设计 3.2.4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 3.2.5系统能效计算分析 3.2.6技术经济分析 3.3节能量计算 3.4运行维护和管理 3.4.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管理 3.5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 3.6进度计划与安排 3.7效益及风险分析 3.7.1环境影响分析 3.7.2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3.7.3风险分析
离网光伏发电系统的系统扩展
500W太阳能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小型发电站)
该太阳能发电系统外观精致,节能环保,适合使用于外出探险、家居照明、草原牧区、野外作业农林山庄、海岛渔船、边防哨所等无电地区使用。
光伏发电产品特点:
1、太阳能智能发电站,无需油、汽、煤等燃料,是新型绿色发电设备,直接吸取阳光变电源, 不用花费一分钱,全面提升无电地区生活质量。
2、采用270W多晶(单晶)高效率太阳能板,钢化玻璃铝边框压层,太阳能支架采用镀锌角铁制作,时尚美观, 坚固实用,可折叠包装,方便携带运输。
3、全程电脑控制,数字液晶显示屏,轻触键傻瓜式操作,只需按“开”“关”按键即可,无需安装调试,简单操作,方便快捷。
4、全电脑智能控制过充、过放、过载、温度补偿、电子短路等保护功能。
5、全电脑智能显示输入电压、输出电压、使用功率、使用频率、剩余电量等功能,让你随时撑控发电器的使用状态。
6、电脑控制停电应急功能,可以与市电并联使用,当市电停电时,太阳能发电系统自动补偿功能,对使用电器没有丝毫影响,(特别是对电脑使用者不会因停电丢失数据)
7、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配置有万能AC输出插口和DC输出插口,适合任何家用电器使用,并可按客户要求增加配置太阳能专用风扇、LED节能灯、 LED吸顶灯具等。
8、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内置200AH大容量太阳能专用免维护蓄电池,纯正弦波交流逆变器,谐波更精确,使用更持久。
9、额定功率为500W,12V+220V电压,适合VCD机、电视机、风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饭锅、饮水机、电吹风筒、电冰箱、洗衣机、电钻、砂轮机、通信站、微波中继站、数据采集站等500W以下电器使用。
10、太阳能智能发电系统,静音无声、防震防尘、低炭能源、环保绿色是无电地区的必备之品。
11、太阳能电池板重15Kg,发电器重70Kg,总重量85Kg。
12、发电器规格:600*600*460MM, 外箱:800*550*650mm(1台装纸箱+木箱)
13、电池板规格: 680*1130*35MM*,外箱:700*1200*80mm(2片装),以上均为出口中性包装。
14、不做垃圾产品,质量绝对有保证,可按客户要求设计不同功率和不同款式的太阳能发电产品,最大可做到60KW太阳能发电系统。
15、每天使用时间:电视可使用8小时,350W电饭锅可用3小时(煮饭2餐),3WLED节能灯(相当于普通节能灯18W亮度)单个可连续照明600小时(三天),太阳能风扇(28寸)独立使用150小时,开启电流较大的电器请选择本厂其他产品。
宇翔擅长针对不同用户的使用要求和安装现场条件,为客户设计、策划出优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供电技术、经济方案,并且能够提供成套的并网或独立(离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互补发电系统,实现“交钥匙”工程。 信息条形码:10751051264568459
北京宇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太阳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研究、设计、安装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狼垡工业区。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景观灯,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壁灯,太阳能柱头灯,太阳能地埋灯,太阳能投射灯,太阳能电池板,多晶硅电池板,太阳能逆变器,太阳能控制器,LED户外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与安装,太阳能广告灯箱、太阳能交通标志灯/牌、太阳能通讯电源、一体化系统等太阳能应用系列产品的销售。
公司擅长针对不同用户的使用要求和安装现场条件,为客户设计、策划出优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供电技术、经济方案,并且能够提供成套的并网或独立(离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互补发电系统,实现“交钥匙”工程。
公司销售,安装、服务技术力量雄厚, 广纳贤才,拥有70多名博士、大学生、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专业致力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努力地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
宇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以“营造绿色地球”为使命,坚持“节能环保、品质卓越、真诚服务”为经营理念,积极推动新能源开发应用,倡导低碳生活,还大自然一方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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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又称分散式发电或分布式供能,是指在用户现场或靠近用电现场配置较小的光伏发电供电系统,以满足特定用户的需求,支持现存配电网的经济运行,或者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基本设备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光伏方阵支架、直流汇流箱、直流配电柜、并网逆变器、交流配电柜等设备,另外还有供电系统监控装置和环境监测装置。其运行模式是在有太阳辐射的条件下,光伏发电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阵列将太阳能转换输出的电能,经过直流汇流箱集中送入直流配电柜,由并网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供给建筑自身负载,多余或不足的电力通过联接电网来调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范围:可在农村、牧区、山区,发展中的大、中、小城市或商业区附近建造,解决当地用户用电需求。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了政府指导原则,正文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略)
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