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4年辽宁光伏_中国八省15市光伏补贴详情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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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2.中国八省15市光伏补贴详情
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
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上海市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集中式: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北京市全市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全省分布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全省集中式: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冀政[2013]83号)全省扶贫工程: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山西省晋城市分布式: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江苏省1、扬州市分布式: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2、句容市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句政发〔2015〕66号)3、镇江市分布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利用我市工业厂房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手续完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已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量占投资总额比例超过60%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镇政办发〔2014〕179号)湖南省全省分布式: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建成投产项目补贴为0.2元/kWh,2015-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湘政办发2014118号)长沙市分布式:在长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及长政办发〔2015〕24号)广东省1、广州市分布式: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2、东莞市分布式: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发改〔2016〕662号))3、佛山市对于佛山市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佛山市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三年。对于工商业分布式,除了0.15元/千瓦时以外,建筑产权人可以申请0.02元/瓦的初装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对于1kW以上的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在0.15元/千瓦时以外,可以申请1元/瓦的初装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海南省三亚市分布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单位或建筑物权属人,在国家补助标准(0.42元/千瓦时)基础上按照该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西安市分布式:通过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开发区专项补贴资金,给予分布式光伏装机1瓦1元的补助(共3年)。(市政办发[2015]57号)2017年的总补助规模约70MW。
中国八省15市光伏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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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正部级官员履新省级党委书记。
根据新华社11月28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决定,郝鹏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郝鹏生于1960年7月,陕西凤翔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此前郝鹏“一肩挑”担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而在其地方履历中,已有甘肃、西藏、青海三省份任职经历。
纵观其履历,国企和工业经济两个关键词贯穿其间:他曾在青海推动谋划新能源和锂矿两大产业,如今成为当地的工业标签;又在国资委推动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亦为改革步入“深水区”进行新一轮谋划。
这两个领域,也恰是辽宁的“看家本领”和发展重点——作为“共和国长子”和“老工业基地”,辽宁国有及国有控股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约占全省的一半,涉及包括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锻造、能源资源等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工业领域。
外界看来,辽宁工业一直存在“大而不优、多而不精”的问题,国企发展也长期存在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矛盾。如今,郝鹏的到来,将为辽宁经济发展带来何种新鲜血液?
出身航空系统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2岁的郝鹏是航天系统出身。1982年从西北工业大学飞行器制造工程系毕业后,郝鹏在中航工业兰州飞控仪器总厂工作长达17年之久。
1999年,时年39岁的郝鹏从中航工业兰州飞控仪器总厂厂长任上调任正厅级的甘肃省经贸委副主任,正式开启从政之路,一年之后出任兰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此后其仕途一直未离开西部省份——
2003年,郝鹏开启在西藏的10年任职历程,曾担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2013年,郝鹏再次跨省调任青海,当年4月出任青海省省长。直至2016年12月奉调入京,出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2019年5月获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
如今“空降”地方,在今天辽宁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郝鹏表示,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工业率先振兴带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所谓“三篇大文章”是指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这其中,航空系统出身的郝鹏最为熟悉的,可能是被列为“新字号”重点产业链培育工程之一的航空装备产业链。
作为中国航空工业的发祥地之一,辽宁航空产业的地位显著。其中,沈阳拥有规模以上企业20余户,在民机大部件、燃气轮机、通用航空等领域已建立起比较优势。
不过,短板也十分明显,中游企业规模较小制约着辽宁航空装备制造领域产业优势,未能发挥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作用。这也是辽宁航空工业“突围”的重要方向,被写入辽宁省“十四五”规划,要求集中力量做强产业链条。
央地合作被认为是完善产业链布局的关键抓手之一。此前,中央曾强调,驻省央企在搞好自身改革的同时,要积极与地方协同发展、融合发展,带动地方发展配套产业,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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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上月末,中航沈飞宣布,拟与沈阳市国资企业沈阳航空产业集团联合筹建大型航空机加结构件项目,以提升沈阳地区航空机加能力,优化央地两级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该项目预计2023年底试生产,将为沈阳打造千亿级航空产业集群注入强劲动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资委任职期间,郝鹏曾多次前往浙江、湖南、福建、黑龙江等地调研,均强调要加强央地合作,比如“深入挖掘央地双方利益共同点,持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升合作层次”等。
着力新兴产业
2013年,郝鹏二度跨省履新,调任青海。
当时,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步入提速发展期。产量不断刷新,推动动力电池市场供应一度“吃紧”,连带作用下,上游锂矿资源产业出现发展窗口期。
有调研显示,青海锂资源占全国锂资源储量80%以上、占全世界的1/3,优势明显。机遇期下,青海开始加大对锂矿的发展,于2014年出台《青海省千亿元锂电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将建设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千亿元锂电产业基地。
在青海锂电产业“打基础”的阶段,郝鹏做过诸多贡献。
赴任青海不久,郝鹏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就曾指出,青海发展正面临诸多宝贵历史机遇,将依托特色优势资源,积极推动与东部产业对接,加快建设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和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等循环产业链。
2015年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郝鹏多次提及锂产业,并将锂电产业扩能提升纳入当年工业经济发展四大工程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青海将GDP预期增长目标定为8%,与2014年9.2%的增速相比收窄1.2个百分点,郝鹏曾解释,“能为民生改善、生态保护、产业升级创造条件,做到缩小差距不动摇,增长调速不减势”。
2016年,青海锂电产业加速起势,郝鹏对“锂”这盘棋局也有了更为系统的部署。
在当年参加全国两会时,对于青海锂矿主要分布地盐湖,他曾作过论述:过去青海对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钾资源,效果颇佳;下一阶段要加强对锂和镁的开发利用,其中,“打造千亿元锂电产业”,主要为电动汽车,储能,装备工业等提供能源。
他还身体力行在多个场合推介青海锂电。当年6月,“锂产业-新生态”国际高峰论坛在西宁举行,郝鹏在致辞中提到,青海锂产业加速向集群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几个月后,比亚迪两个动力电池分别在西宁和海东两市开工。
新能源产业则是青海的另一个发展重点。郝鹏曾评价,青海最大的优势,就是打造清洁能源的战略基地,并表示,在“十三五”期间以及更长时间,青海将着力打造清洁能源基地,继续开发水能,加强太阳能,风能资源的开发。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青海全省电力装机达到4286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90.83%,新能源装机占比达61.36%,两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仅今年上半年,青海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426.7亿千瓦时,占全省总发电量的84.8%。其中,新能源发电量212.6亿千瓦时,占比42.3%。
如今,郝鹏的“青海经验”,亦有在辽宁发挥的可能。据辽宁本地媒体报道,辽宁是全国清洁电力消纳条件最好的省份之一,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率高达99.2%,具备加速布局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良好基础。
抓住振兴“龙头”
从2016年12月至履新,郝鹏担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的6年里,“国企改革”是贯穿始终的关键词之一。
在赴任国资委之初,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正经历严峻考验。在2015年底,中央企业利润下滑最严重,重要推行“三去一降一补”,在钢铁、煤炭等去产能中,央企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
彼时,辽宁的国企发展也步履维艰,《辽宁蓝皮书:2015年辽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披露:“2014年辽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企业利润减少,亏损企业面达50%左右”。
与此同时,辽宁除农业外,其余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其中冶金产业占70%左右,石化产业尤其是原油产业占90%左右受制于长期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矛盾,辽宁国有企业改革一度进展缓慢。这是当时不少老工业基地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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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鹏曾强调:“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需要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无论怎样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都是底线。”
在他任内,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措施不断出台。在今年11月国资委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介绍,今年1至10月,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3万亿元、利润总额2.2万亿元,净利润1.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4.7%、3.9%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早在2017年,中央定调,把国有企业作为辽宁振兴的“龙头”。截至目前,辽宁国企资产总量占全省各类企业资产总量的22.6%,国有及国有控股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约占全省的一半。
国有企业对工业的支撑作用仍然十分显著,而辽宁要想真正做好结构调整的“三篇大文章”,要推进工业从制造向“智造”,从“黑笨粗”向“高精尖”,从“二人转”向大合唱等,国有企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必不可少。
眼下距离2022收官仅剩月余,今年前三季度,辽宁GDP20796.6亿元,同比增长2.1%,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5%。而根据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辽宁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
就在今天的辽宁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郝鹏表示,要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前谋划明年工作,确保收好官、起好步、开好局。
一、江西省
参考文件: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
摘要: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除了国家补贴0.42元/kWh外,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4元/W,二期工程暂定补助3元/W。
二、山东省
参考文件:鲁价格一发〔2013〕119号
摘要: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kWh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三、河南省洛阳市
参考文件:《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摘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四、安徽省合肥市
参考文件:合政〔2013〕76号
摘要:在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五、江苏省
参考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号
摘要: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六、河北省
参考文件:无文号
摘要: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七、上海市
参考文件:暂无
摘要:据了解,上海拟在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0.42元/kWh基础上,提供0.25元/kWh的地方补贴,期限为5年。
八、浙江省
参考文件:浙政发〔2013〕49号
摘要: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1、温州市
参考文件:温政发〔2013〕75号
摘要: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
2)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2、温州市永嘉县
参考文件:永政发〔2013〕282号
摘要: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
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3、嘉兴市
参考文件:嘉政发〔2013〕87号
摘要: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4、嘉兴市秀洲区
参考文件:秀洲政发〔2013〕31号
摘要: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5、海宁市
参考文件:海政办发〔2013〕260号
摘要: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6、桐乡市
参考文件:桐经信产〔2013〕148号
摘要: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7、杭州市
参考文件:杭政函〔2014〕29号
摘要: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8、杭州萧山区
参考文件:萧政办发〔2013〕209号
摘要: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
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9、富阳市
参考文件:文件即将印发
摘要:2014-2016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10、衢州市
参考文件:衢政发〔2013〕53号
摘要: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11、衢州市龙游县
参考文件:龙政发〔2013〕35号
摘要: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
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12、衢州市江山市
参考文件:江政发〔2014〕2号
摘要: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
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此外,福建、山西也已出台鼓励当地光伏发电项目措施,陕西等地光伏利好政策也正酝酿中,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