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中国光伏资源交易网_企业光伏发电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2021年,光伏和半导体类哪个基金最有潜力?(2021光伏基金前景)2.企业光伏发电政策
3.光伏产业股票有哪些
2021年,光伏和半导体类哪个基金最有潜力?(2021光伏基金前景)
现在是光伏牛气冲天,芯片半导体跌不停,但是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也没有只跌不涨的股票,明年可能是半导体机会多过光伏。
最近光伏行业最大新闻就是高瓴资本买入隆基股份,高瓴资本耗资158亿获得隆基股份6%的股权,完成后将成为第二大股东,隆基股份是大牛股,今年涨幅已经是两倍了,高瓴资本竟然敢于追高买进,需要很大勇气的,隆基股份是单晶硅片龙头厂家,相对于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更高,隆基股份最高水平达到了24.06%,打破了行业此前认为的24%的效率瓶颈。公司组件效率也达到22.38%。
最大缺点就是涨幅太高,这是我不太看好的因素。而且原始股东减持也比较多,对于原始股东减持股份,我个人一直谨慎。
芯片半导体最近利空不断,在于受到美国打压,国内的代加工技术和产能受到影响,代加工价格可能也会升高,一些芯片设计上市公司股价跌幅较大,但作为卡脖子技术,国家最终是需要解决的,因此未来发展空间是比较大,可以利用大跌的机会分步建仓,之所以选择分步建仓,在于股价调整,没有能力判断何处是真正
的市场底部,这就是市场非理性的地方。
未来芯片技术方面的利好政策还是会出现的,所以股价会有反弹上涨
的机会。我是看好未来的投资机遇的,关键是需要承受短期亏损的痛楚。
我只能说,两个行业一样有潜力。用一年的限度来比较光伏和半导体,我认为光伏产业可能会更好一些。更长周期来看,我个人更加看好半导体。
先从技术面比较了,半导体行业的K线太少,用芯片行业走势替代。目前芯片行业处于高位震荡,已经有两个季度高位震荡,即使再来一个大阳线,很难创出历史新高,存在反复震荡可能。
从芯片行业的月线来看,一直在高位震荡,目前没有出现再次上行的可能。反而不排除进一步震荡的可能。
而光伏产业,我们用太阳能行业走势来比较。太阳能行业的月线和季线如下:
无论是月线还是季线都是主升浪上行,这一波上行大概率能持续到明年上半年,问题不大。
仅仅从K线图来看,太阳能比芯片行业要好的多。芯片先大涨一波,目前已经是高位震荡,结束时间未定。太阳能正在走主升浪,结束时间也未定。毫无疑问,太阳能至少明年上半年好于芯片行业是大概率的。
另外从基本面来分解下太阳能和芯片行业。
从全世界来讲,中国的太阳能行业全世界第一,截至2019年底,累计光伏并网装机量达到204.3GW,同比增长17.1%;全年光伏发电量224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3.1%,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约207.8亿美元,同比增长29%。
另外,2020年是太阳能行业补贴的最后一年,很多企业为了补贴疯狂扩产,又叠加行业高景气度。明年还能持续一段时间,就有可能陷入产能过剩担忧。主要是太阳能行业技术更新也是非常快,刚投产的产品可能过个两年就会被淘汰。
德国一家研究所把钙钛矿太阳能的转换效率提高到29%,目前是世界最高。业内预计未来通过使用新型材料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器件的转换效率最高能达到50%左右,是目前商业化的太阳能电池转化效率的2倍左右。未来有预测太阳能发电将会占到总发电量50%的比例,可见发展空间之大。
总体来说,行业成长性是巨大的,谁能成长为真正的龙头,目前来说还太早,中国该行业最早的龙头已经倒闭了。看好这个行业长期发展,但是技术门槛没有芯片那么大,所以竞争过于激烈,到最后一旦规模上不去,效益就不可能再上去了,什么产品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了,利润基本就被榨干了。
芯片行业在我们中国,是最难啃得一个没有被攻克的领域。2018年,中国芯片进口总量为3120亿美元,占全球集成电路5000亿美元市场规模的近60%,进口额度超过石油,位列国内进口商品第一位。因为很多领域我们国产无法实现,现在一直是追赶者的角色。芯片去年以来的炒作出发点就是国产替代,虽然国产替代一直在进步,但是差距还是非常明显的。在可预见的未来一两年,出现太大根本性转变难度非常大。而从去年以来的国产替代炒作,使很多相关企业出现近十倍的涨幅。所以今年芯片行业整体高位震荡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而且从规模来讲,这些年不是在做大全球的总规模,而是在抢别人饭碗,从而各方面都受到很大的压制。本来就是一个全球分工的行业,而要一肩挑,我永远对我们国家有信心,我只是觉得难度依然是非常大,需要很长时间。
未来某个时间,一旦完成国产替代,再往下走就是直接面对无人区,创新不晓得我们的科技工作者是否准备好了。
那么我对芯片行业的信心来自于哪里?第一个,国家全力支持,举国体制,十年免税。做大事不惜血本。第二个,教育实力不断进步。顶尖大学实力不断增强,人才培养不断改革。从这些政策来讲,都是立足长远,不是一两年能完成的事。但是十年之后,可能情况会大有不同。
再回到本文主题,就是芯片行业长期来看,技术的无可替代性,高科技的集大成者,永远是人类智慧最亮眼的明珠。太阳能相对而言,只是能源的一种获取方式,在某一个相对短的成长阶段,可能会获得高速发展,过了这个阶段就会达到极限。所以我的意思就是,短期看好太阳能,长期看好芯片。
欢迎关注我,每日分析市场行情,十多年投资顾问。
长远讲都是国家需要发展的方向,目的各有不同,赛道不同,不可相提并论,明年上半年光伏,风能会上一波,半导体是国家发展的短板,属于长期发展的方向,碳中和减排国家已有规化时间表,不容拖拉。
我想潜力有一拼吧!光伏工银瑞信战略主题股票2020年长了不少。而半导体诺安成长混合这几年也涨了不少。就是现在横盘已久正在下跌。光伏现在正是热潮当中,而半导体好像阴影沉重,长在山顶还能涨上哪儿去,需求2021年国家政策对半异体科技的加大扶持。调整几个月后才能往上冲,所以光伏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1到6月涨福领先半导体诺安成长混合基金。而半导体诺安成长混合基金在几个月的下跌调整结束到位了、又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得到了投资者的亲密。是因光伏涨了半年收益满满、之后资金回头投向半导体抱团炒政策科技半导体,诺安成长混合低位基金又开始火了!在火诺安也是半导体。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不能超越光伏,所以我个人判断光伏与半导体两个基金是一拼一不分上下的科技基金。
其实这两个板块都挺有潜力。光伏可以直接理解为太阳能;半导体可以直接理解为芯片。直接比较没有太大意义,具体要看是哪只基金了。
基金业绩的排名还有一个交易日就出来了,不出意外的话赵诣管理的三只新能源基金会包揽前三名,涨幅均超过了100%可见2020年光伏基金的涨幅之大!反之,半导体基金类似诺安这样的已经被按在地上反复的摩擦了很长时间。基本上已经到了调整的末期,2021年机会更多一些。
“半导体产业”入选中投顾问2021年十大投资热点,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1.半导体产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产业。无论是从科技还是经济的角度看,半导体的重要性都是非常巨大且难以替代的,政府对产业的扶持态度也十分坚定。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7562.3亿元,同比增长15.8%;2020年上半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保持快速增长,产业销售规模达3539亿元,同比增长16.1%。我国半导体产业景气度持续走高,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2.半导体产业需求强劲。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加快调整,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上政府大力推进本地的信息消费,预估到2025年时,中国半导体未来七年的市场需求将持续以每年6%的复合成长率增长,中国半导体市场占全球的份额将从2018年的50%增加到2025年的56%。
3.半导体细分产业众多,市场分割性强,投资机会大。半导体产业链条长,应用领域广阔,具有很强的市场分割性,从上游的半导体材料到中游的设备再到下游的应用领域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大,很难形成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因此有利于企业利用自身特点,形成自己的技术体系和竞争优势。
总之,目前基金来说,光伏已经处于相对涨幅过高的,而半导体已经即将迎来超跌反弹阶段。所以我认为半导体更有潜力一些。
企业光伏发电政策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光伏产业股票有哪些
企业光伏发电的政策:
1、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2、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励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实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发展。
3、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浙江省给予补贴的县市最多,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截至目前,永康市、嘉善县、金华市、玉环市、仙居、永嘉、杭州市、松阳、柯城区、海盐、瑞安、泰顺等20个市(县/区)给予分布式光伏补贴,其中宁波的电量补贴最高,达到0.45元/千瓦时;嘉善、嘉兴平湖、丽水云和县装机补助最高,均给予1元/瓦的补贴。
北京给予补贴的区域集中在通州、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4个地区,通州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按照发电量,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金额均为0.4元/千瓦时;西城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在广东省肇庆高新区、黄埔区、东莞、深圳4个市(区)给予分布式光伏补贴中,肇庆高新区补贴标准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而黄埔区的补贴标准按装机和发电量两种,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方给予0.2元/瓦一次性补贴,屋顶方为公共机构享受0.3元/千瓦时的补贴;东莞、深圳均按照发电量,东莞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给予0.3元/千瓦时的补贴,连补5年;深圳市针对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
在安徽芜湖市、繁昌区两地补贴中,芜湖市按照装机为基础,而繁昌区按照发电量。芜湖市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0.3元/瓦;繁昌区电量最高补贴达到0.05元/度,连补2年。
江苏补贴的队伍中,苏州市吴江区补贴标准既有装机补助、又有发电量补助,装机补助最高达到1元/瓦;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金额达到0.2元/千瓦时,补贴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光伏股票有:
1、隆基股份(601012)。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盒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开发提供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内光伏一体化龙头企业。
2、迈为股份(300751),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成套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3、捷佳伟创(300724)。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主要从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供应商。
4、帝尔激光(300776)。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主要从事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