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semi中国光伏标准委员会_太阳能电池的产业现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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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文平是谁?天龙光电董事长2.太阳能电池的产业现状
3.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刘文平是谁?天龙光电董事长
刘文平:男,1978年出生。1997-2001年在北京大学物理系读本科。获理学学士。2001-2006年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读博士。获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协会(SEMI)产业研究与统计部,从事MEMS,光伏,LED等行业的数据统计与分析。2008-2012就职于北京麦健陆顾问有限公司,任资深分析师,副总裁。主要从事美股中概股光伏行业研究。2013年创立澜晶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2017年任职江山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局主席。2017年4月创立澜晶新能源,任董事长,总经理。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和投资。
太阳能电池的产业现状
世界的节约能源概念普遍下,光伏电池绿色科技已是产业新星。而这波绿色科技潮流,又首推太阳能最为行情看涨,有可能成为全球红透半边天的明日之星。面对国际油价不断飙高,第三次石油危机即将到来的危机,一股全世界重新洗牌的能源卡位战,已经响起咚咚战鼓,蓄势待发了。
当电力、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频频告急,能源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阳光计划”,开发太阳能资源,寻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欧洲一些高水平的核研究机构也开始转向可再生能源。在国际光伏市场巨大潜力的推动下,各国的太阳能电池制造业争相投入巨资,扩大生产,以争一席之地。
全球太阳能电池市场竞争激烈,欧洲和日本领先的格局已被打破。尽管主要的销售市场在欧洲,但太阳能电池的生产重镇已经转移到亚洲。2011年,在光伏市场带动下,全球光伏电池产量持续增长,达到29.5GW。
在世界光伏市场的强力拉动下,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太阳能电池产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4年以后的研究开发时期;之后迎来了2001年以后的产业形成时期,第二阶段也是尚德等太阳能电池厂商开始创业的时期;2005年至今的第三阶段是中国太阳能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时期。
光伏电池得益于国家对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的政策、资金支持,2011年太阳能电池产业增长迅速,在世界10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商中有6家是中国企业。
中国对太阳能电池的研究起步于1958年,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内先后引进了多条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使中国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由原来的3个小厂的几百kW一下子提升到4个厂的4.5MW,这种产能一直持续到2002年,产量则只有2MW左右。2002年后,欧洲市场特别是德国市场的急剧放大和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横空出世及超常规发展给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示范效应。欧盟委员会公告显示,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为光伏组件、硅片、电池等,范围较美国有所扩大,国内数百家企业牵涉其中。
中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国。2006年全国太阳能电池的产量为438MW,2007年全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为1188MW。中国已经成超越欧洲、日本为世界太阳能电池生产第一大国。2008年的产量继续提高,达到了200万千瓦。
中国光伏电池产量年增长速度为1-3倍,光伏电池产量占全球产量的比例也由2002年1.07%增长到2008年的近15%。总体来看,中国太阳能电池的国际市场份额和技术竞争力大幅提高。在产业布局上,中国太阳能电池产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集聚态势。在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地区,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太阳能产业集群。
按照反倾销的程序,欧盟下一步将会根据企业规模、出口数量、出口金额等选取抽样企业,这些抽样企业将会享有单独的反倾销税率。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欧洲选取抽样企业一般是2至3家企业,但欧盟此次可能会选择5至6家企业作为应诉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欧盟反倾销税率一向较高,多在50%-60%左右,当前预测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也会较高。而欧盟既然选择了美国作为参照国来裁定是否倾销以及相应的反倾销税率,预计税率将会高于美国初裁制定的30%。
可见,立案后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严峻考验。甚至有预测称,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六成的中国光伏企业倒闭。
2015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证实将延长对中国太阳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反倾销措施,但关于是否继续对中国进口光伏电池进行征税还尚未定夺。
12月7日,在反倾销税失效之前,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就已要求进行反倾销期满复审,布鲁塞尔现在要花长达15个月的时间去调查取消反倾销税是否会导致欧洲太阳能制造行业继续受到中国进口产品带来的冲击。但欧盟委员会就关于是否要将光伏电池排除在该政策覆盖产品范围之外启动了期中复审。
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太阳能电池主要是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础,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光电材料吸收光能后发生光电于转换反应,根据所用材料的不同,太阳能电池可分为:1、硅太阳能电池;2、以无机盐如砷化镓III-V化合物、硫化镉、铜铟硒等多元化合物为材料的电池;3、功能高分子材料制备的太阳能电池;4、纳米晶太阳能电池等。 据Dataquest的统计资料显示,全世界共有136 个国家投入普及应用太阳能电池的热潮中,其中有95 个国家正在大规模地进行太阳能电池的研制开发,积极生产各种相关的节能新产品。1998年,全世界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其总的发电量达1000兆瓦,1999年达 2850兆瓦。根据欧洲光伏工业协会EPIA2008年的预测,如果按照2007年全球装机容量为2.4GW来计算,2010年全球的年装机容量将达到6.9GW,2020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56GW和281GW,2010年全球累计装机容量为25.4GW,预计2020年达到278GW,2030年达到1864GW。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以年均复合增长率47%的速度迅猛增长,2008年产量达到6.9GW。
许多国家正在制订中长期太阳能开发计划,准备在21世纪大规模开发太阳能,美国能源部推出的是国家光伏计划,日本推出的是阳光计划。NREL光伏计划是美国国家光伏计划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该计划在单晶硅和高级器件、薄膜光伏技术、PVMaT、光伏组件以及系统性能和工程、 光伏应用和市场开发等5个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美国还推出了太阳能路灯计划,旨在让美国一部分城市的路灯都改为由太阳能供电,根据计划,每盏路灯每年可节电800 度。日本也正在实施太阳能7万套工程计划, 日本准备普及的太阳能住宅发电系统,主要是装设在住宅屋顶上的太阳能电池发电设备,家庭用剩余的电量还可以卖给电力公司。一个标准家庭可安装一部发电3000瓦的系统。欧洲则将研究开发太阳能电池列入著名的尤里卡高科技计划,推出了10万套工程计划。这些以普及应用光电池为主要内容的太阳能工程计划是推动太阳能光电池产业大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日本、韩国以及欧洲地区总共8个国家决定携手合作,在亚洲内陆及非洲沙漠地区建设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太阳能发电站,他们的目标是将占全球陆地面积约1/4的沙漠地区的长时间日照资源有效地利用起来,为30万用户提供100万千瓦的电能。计划将从2001年开始,花4年时间完成。
美国和日本在世界光伏市场上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发电厂,其功率为7MW,日本也建成了发电功率达1MW的光伏发电厂。全世界总共有23万座光伏发电设备,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居于领先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太阳能电池行业以每年15%的增幅持续不断地发展。据Dataquest发布的最新统计和预测报告显示,美国、日本和西欧工业发达国家在研究开发太阳能方面的总投资,1998年达570亿美元;1999年646亿美元;2000年700亿美元;2001年将达820亿美元;2002年有望突破1000亿美元。 中国对太阳能电池的研究开发工作高度重视,早在七五期间,非晶硅半导体的研究工作已经列入国家重大课题;八五和九五期间,中国把研究开发的重点放在大面积太阳能电池等方面。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制定出未来5年太阳能资源开发计划,发改委光明工程将筹资100亿元用于推进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应用,计划到2015年全国太阳能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中国已成为全球光伏产品最大制造国,中国即将出台的《新能源振兴规划》,中国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规划为2020年达到20GW,是原来《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1.8GW的10多倍。
2002年,国家有关部委启动了西部省区无电乡通电计划,通过太阳能和小型风力发电解决西部七省区无电乡的用电问题。这一项目的启动大大刺激了太阳能发电产业,国内建起了几条太阳能电池的封装线,使太阳能电池的年生产量迅速增加。据专家预测,中国光伏市场需求量为每年5MW,2001~2010年,年需求量将达10MW,从2011年开始,中国光伏市场年需求量将大于20MW。
2009年,国务院根据工信提供的报告指出多晶硅产能过剩,实际业界人并不认可,科技部已经表态,多晶硅产能并不过剩 。 太阳能电池的应用已从军事领域、航天领域进入工业、商业、农业、 通信、家用电器以及公用设施等部门,尤其可以分散地在边远地区、高山、沙漠、海岛和农村使用,以节省造价很贵的输电线路。但是在现阶段,它的成本还很高,发出1kW电需要投资上万美元,因此大规模使用仍然受到经济上的限制。
市场上销售的光伏电池主要是单晶硅为原料生产的。由于单晶硅电池生产能耗大,一些专家认为现有单晶硅电池生产能耗大于其生命周期内捕获的太阳能,是没有价值的。最乐观的估计是需要10年左右时间,使用单晶硅电池所获得的太阳能才能大于其生产所消耗的能量。而单晶硅是石英砂经还原,融化后拉单晶得到的。生产过程能耗大,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多,环境污染严重。国外纷纷将其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各地大上单晶硅及单晶硅电池生产线。
然而,我们不掌握光伏电池生产技术。单晶硅光伏电池生产技术虽然很成熟,然而还在不断发展,其他各种光伏电池技术也在不断涌现。光伏电池的成本和光电转换效率离真正市场化还有很大差距,光伏电池市场主要靠各国政府财政补贴。欧洲市场光伏发电补贴高达每度电1元以上。今后,要使光伏电池大规模应用,必须不断改进光伏电池效率和生产成本,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技术和产品会不断更新换代。其更新换代周期短,仅3-5年。光伏电池生产企业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由于技术更新快,国内企业,如果不掌握技术,及时更新技术,就会很快被淘汰,很可能不能收回投资。
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太阳能电池制造技术的改进以及新的光—电转换装置的发明,各国对环境的保护和对再生清洁能源的巨大需求,太阳能电池仍将是利用太阳辐射能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可为人类未来大规模地利用太阳能开辟广阔的前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英文名:China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 写:CREIA。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全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机构和专家依法登记、自筹经费、自愿加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本协会秉承“整合行业优质资源,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宗旨,为会员提供产学研、投融资、产业链建设等方面的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可再生能源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第四条 本协会登记证号码为:51544510-001-12-09-4。
第五条 北京代表处: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一号60822室
南京秘书处:南京市秦虹路110号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加强信息服务,收集国内外本行业的经济技术数据,办好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会刊《中国可再生能源》,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加强产业链建设,研究发展战略,分析市场信息,研究经营对策和产品发展方向。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服务;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服务,组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开展先进工艺、先进设备、产品质量等的观摩、评优、交流等活动;为会员推介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设备,支持会员开展经营或技术协作;
(四)加强协调服务,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客户之间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进行协调;
(五)加强调查研究,履行政府赋予的有关职能,接受政府委托,做好有关工作,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参与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制订等有关活动,通过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据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是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共同组成的。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会员:凡承认并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都可以申请入会。
个人会员:凡从事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管理的专家、教授、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单位会员,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个人会员,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技术职称复印件、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正式批准入会;
(四)单位会员由协会秘书处发给铜牌和证书,个人会员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权、监督权,对协会的重大决定事项有表决权;
(三)可优先得到协会出版和交流的技术、经营信息资料、会刊和其它技术资料(包括国家的政策、标准、规范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论坛、洽谈会、研讨会等;
(四)会员提出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面的申请,协会将优先安排;
(五)掌握某些先进技术或设备的本协会的会员,根据需要可优先输出技术设备和优先承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任务;
(六)有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单位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工作,经常向协会会刊推荐,提供有关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的稿件;
(四)积极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并报告工作执行情况;
(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展览会、发展论坛、研讨会、新产品新技术推介会、产业链建设供需对接会、学术交流会等有关活动;
(六)按时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必须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铜牌和会员证。由协会在网站及内刊上公布。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协会设理事长一名,名誉理事长3-5名,常务副理事长5-7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2-3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专家等;
(三)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议案;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协会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70周岁),须经理事会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连任最多两届。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协会办公室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组织结构
第二十七条 在理事会下,设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可以根据行业的发展不断调整。
第二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 在理事会下,设风能专业委员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从事与本行业相关的专门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组织举办年会、论坛、研讨会、展览会、咨询、培训、技术讲座、推介会和项目对接等服务收入;
(三)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的服务费;
(四) 捐赠;
(五) 政府资助;
(六) 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收入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