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6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_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发电初装费国家补贴多少,什么时候能领到?2.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3.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600字
4.光伏产业政策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
光伏发电初装费国家补贴多少,什么时候能领到?
国家补贴现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额限制,看能不能申请的到,每个市的补贴也不同,有些是没有补贴的。初装费补贴是安装完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的,另外还有每发一度电补贴多少钱,这个每个地级市都不同,补贴年限也不同。
湖北省——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能源局 、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72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陕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提出: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69号)提出: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长沙市——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8号),提出:
在长沙注册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海南省三亚市——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提出: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均同时享受三亚市政府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山西省大同晋城——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1号),提出: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的,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2)晋城市——0.2元/kWh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河北省——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8〕56号),提出:
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厅下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省财政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补贴0.2元/kWh,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 元/kWh,三类地区0.95元/kWh。
北京市——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提出:
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上海市——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提出: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提出:
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对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3)东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江苏省苏州市——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苏州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 ),提出:
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杭州市余杭区——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阳区——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5)金华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6)金华市浦江县——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7)金华市磐安县——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8)温州市泰顺县——0.3元/kWh,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9)温州市文成县——0.3元/kWh,5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10)绍兴滨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提出: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具体标杆电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
五、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六、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600字
近日,国家能源局对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
《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实现由小到大到强、由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等,光伏行业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价格补贴方面。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二是行业管理方面。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各省(区、市)据此安排项目建设规模与储备,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且由市场机制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三是发展制约方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光伏发电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而接网消纳已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急需加强网源协调、双向发力:电网企业应主动改进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光伏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接网工作。四是行业监管方面。目前,国家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关方面应加强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工作。因此,《暂行办法》的修订极为必要与迫切。二、总体思路
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服务光伏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根据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 (一)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相结合。既要打通行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如重点解决接网消纳的制约问题、要求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又要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如加强项目全过程监测,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增加安全生产、退役回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聚焦重点与简化管理相结合。既要聚焦行业主要环节以及重点问题,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如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的多元并网机制;又不追求面面俱到,坚持市场主导,避免管理过多过细过复杂。 (三)立足共性与体现差异性相结合。既要满足所有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又结合光伏行业自身的特殊性,明确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既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适用,又充分考虑各省(区、市)的差异性,允许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需要予以落实。三、修订过程
2021年下半年,我们即着手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经深入调研了解当前光伏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近年来各省(区、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我们根据行业最新实际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初征求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随后于11月26日至12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广泛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光伏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各方共反馈约300条意见,经逐条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密切沟通后,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先后于今年3月29日、6月22日、7月14日三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听取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光伏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形成了《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9月5日至9月11日再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共收到38条意见,数量大幅减少,也不存在较大分歧。 《管理办法》修订历时一年多,通过长时间、多轮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涵盖了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各方反馈的意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针对性,基本上聚焦了当前行业的重点问题;同时,经多方反复的沟通协商以及充分深入的研究讨论,各方就《管理办法》已达成共识。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除第一章“总则”、第七章“则”外,第二至六章明确光伏电站的管理思路与要求,既涵盖了国家与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光伏企业、电网企业等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的职责要求,也覆盖了光伏电站从规划、开工、建设、运行、改造升级、退役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并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明确: (一)政府怎么管。充分体现市场机制主导、政府优化服务的原则,第二章“行业管理”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的事项: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建档立卡,加强行业全过程监测,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第三章“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落实好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清单,具体实施本地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二)企业怎么干。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光伏电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并明确项目单位的前期工作准备、建设条件、建设要求等。 (三)电网怎么接。《管理办法》将其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解决,第五章“电网接入管理”聚焦接网关键环节、重点问题,条目最多(共计10条),既要压实电网企业责任,从改善电网企业内部流程入手,明确电网企业提升接网服务水平及效率、优化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相关举措;同时也明确了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在接网、并网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以及需配合电网企业开展的相关工作,加强网源协调发展。 (四)运行怎么办。第六章“运行监测”明确光伏电站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消纳分析、改造升级、回收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光伏产业政策
坚持以“管控为手段”抓好 安全生产 ;以“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提升目标,落实人人为安全员的工作思路,为稳定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推动各项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光伏电站安全 工作计划 600字,供大家参考。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1
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年--公司在顺利实现了全年度发电任务指标的同时,全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了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现将--分公司20--年度 工作 总结 如下:
一、超额完成各项指标
全年发电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总计全年实际发电量:----万度,计划发电量:----万度,完成计划发电量的--%,超发--万度。
全年没有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二、我们的做法
1、多管齐下确保安全生产
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我们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书 、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与电站消缺工作为经,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落实不力者为纬,编制一张安全生产的大网,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电站个人,全员参与。严格电站运行管理相关制度,电站运行维护质量得到提高,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成立了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运行部、工程部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全员参与率达--%以上,共检查出设备缺陷--处,排查设备缺陷--处,消缺率达--%。我们共检查出以下问题:
--电站共计检查出二次 系统安全 隐患--处,消缺--处,消缺率达--%。共计发现失压灭火气--个。
2、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我们组织参加、或者组织内部职工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通过电站事故预想活动、调度证学习与考试、无功补偿技术、操作票工作票填写规范、技术比武活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等多种的学习和培训,广大员工的服务技能得到了提高,服务热情高涨。
3、从细微处抓起,确保小事不酿成大错
严格开展电站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电站运行维护质量,具体表现在:
完成--月份--变停电检修,--电站倒闸操作与电站停电检修工作并顺利恢复送电;
完成苏村变每月定期巡检与缺陷统计并及时通知总包方青海院消缺;
完成电站人员每月小指标考核工作;
1月份组织施工、总包、厂家、运维单位,及时消除了110kv--变#1主变高压侧CT喷油事故;
5月份--线开关机构卡涩不能合闸送电故障,减少了因苏村变设备故障而造成接入电站陪停的损失电量。
三、20--年工作计划
(一)以电站生产安全为前提,保证完成20--年度计划发电量。这是核心的任务,必须保证完成。
(二)继续狠抓安全不放松。安全生产形势责任重大, 安全 教育 培训时刻不能放松。要把责任、 措施 明确细化,利用分公司月考核等手段进行激励,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狠抓安全生产的格局,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
(三)加大技术队伍的培训力度。技术队伍仍然较为薄弱,不够精细化,电站的运营管理水平与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我们要继续开展技术比武;同时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增强每位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继续加强 企业 文化 建设,增强员工的归宿感。
(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四月份---对--电站进行了二次安防的检查在此次检查中发现--光伏电站发电集团监测中心采用Internet网络与现场自35KV动化监控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未部署正向隔离装置,导致Internet网络直接与安全I区网络相连。现场自动化系统中登录密码强度不符合要求,计算机空闲网口和USB接口未封锁,存在隐患。针对以上的问题,已经发现立即整改并且制定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强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仪表设备的稳定运
2、 定期组织自动化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
动化操作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3、 加强自动化仪表、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
4、 有针对项目仪表设备、控制系统技术革新、改造提出合
理化建议的责任。
5、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 。
6、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将责任划分到人。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是我们也知道自己还存在不少的问题。20--年的时间就要过半了,在剩下的时间里我们有信心确保生产安全,确保全年生产任务能够完成。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2
2、加强光伏电站的电气设备及光伏组件设备消缺管理,加强库房的备品备件的管理,做到及时补缺,避免不必要的电量损失,要求设备厂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保证设备消缺进度,确保光伏组件较高的可利用率。
3、尽量在夜间完成对设备的检修及缺陷处理工作。保证在光照充沛设备运行正常,顺利抓住发电机会,提高光伏组件可用率,争取多发电,保证在阳光充足季节稳发、满发,力争实现2020年的发电量的目标。
4、落实各级人员责任,逐级分管,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生产运行安全可控、能控、在控。以安全生产运行为重点,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强化生产运行安全管理。
5、加强员工业务学习,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运行人员技术培训的管理力度,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注重本质安全。
6、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并以严格遵守执行,每次的培训都有记录备案,进一步提高了运行人员的学习主观能动性,使运行人员在接触设备的同时能够安全操作。定期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试,加强运行人员业务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
7、加强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的消缺跟踪,做好消缺记录,同时完善运行及检修规程,在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光伏电站的规章制度及防护预案。继续加强运行人员的业务知识、安全培训。
8、组织做好公司配置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生产现场的光功率预测系统,投入使用前人员的培训工作及各系统投运后的信息上传、报送及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收到实效,创造以站为家的和谐氛围,树立团队意识,提高整个团队的凝聚力。
9、加强故障及缺陷处理进度的跟踪力度,做到凡事有闭环,要根据缺陷及故障的轻重缓急,逐一处理。
10、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考核。积极组织运行人员学习两票并熟练的写出两票,准确地执行两票各步骤,保证生产安全。施行三级审核、三级监督制度,保证两票合格率100%。
11、挖掘运行人员、设备潜力,制定详细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12、认真落实上级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加强站内电气设备、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SVG巡检和消防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13、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施工及厂家人员的管理,严禁不具备或缺少相关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光伏电站从事作业,对于重大作业工作实施专人负责安全措施并全程跟踪监督,防止违章违规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站全体运行人员一定在公司领导的帮助指导下竭尽所能将光伏电站管理好、经营好。在未来的工作中再接在励,不断的突破自我,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3
20--年是我公司完成并网和试运行实现满发的第一年,为完成集团公司运维部的工作目标,我站必须坚持以“安全为基础、管控为手段”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以“严守规程、安全运行、稳发满发、经济运行”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的具体工作措施,为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站验收及全面接管等各项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实现20--年发电指标以及安全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
二、经营及生产安全目标
1、发电运营目标
全年计划发电电量4600万度。
全年线损电量低于6万度。
全年站用电量低于22万度。
2、安全生产目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各类误操作责任事故
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事故。
3、员工培训目标
完成2名新员工招聘及岗前培训工作。
完成2名员工生产管理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完成6名员工专业知识及岗位技能的提升培训工作。
三、工作具体措施
在公司运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各岗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及生产责任,确保圆满完成20--年度的各项工作目标。
1、安全管理工作
(1)设备安全管理
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并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评级。恶劣天气时或带故障运行的设备要增强检查密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将故障削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和缺陷不断发展扩大而造成设备安全事故。
A、设备检查内容与周期
光伏支架、光伏组件每季度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汇流箱每月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逆变器、箱变、出线线路每周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接地变、所用变、低压室、无功补偿、高压室、二次室、主控室设备每日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B、设备检查方式与要求
发电运行设备检查以看、听、闻、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破损,设备运行是否有异常声音,设备是否散发异常气味、设备的工作温度是否正常,设备的工作电流、电压、功率、频率是否正常。通过这些检查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工作状态,并对其进行评级。
(2)操作安全管理
加强操作规范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两票”的规范要求进行各项生
产操作活动, 杜绝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切实避免因误操作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
A、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管,逐级负责。以安全生产运行为重点,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为目标,强化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使生产运行安全的各项工作均可控、能控和在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网络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
B、加强“二票”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加强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考核力度,实行三级审核、三级监督制度,保证两票合格率100%。让全站所有员工都充分认识到二票在安全生产及各项操作活动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运维人员学习“两票”的填写规范,熟悉两票的工作要求,并能熟练和规范的写出两票,以及准确地执行两票各个操作步骤,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2、经济运行工作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全体员工要充分树立“全员参与,度电必争”的思想观念,挖掘每一位运维人员及每一种运行设备的潜力,制定详细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抓好节能降耗细节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站用电率,减小线路损耗。
加强光伏电站的电气设备及光伏组件设备消缺管理,加强库房的备品备件的管理,做到及时补缺,避免因备品备件不足而影响设备满发和多发,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发电电量的损失。要求设备厂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缺陷和故障,提高设备消缺进度,提升设备维修质量,保证光伏组件高利用率。
尽量在夜间完成对设备的检修及缺陷处理工作。保证在光照充沛、设备运行正常时能充分抓住发电机会,提高光伏组件可用率,适时争取多发电,保证在阳光充足季节的稳发、满发和多发,确保公司20--年全年发电指标的顺利完成。
3、运行维检工作
加强运行值班和检修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运行及维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提高运行值班工作质量和检修维护工作水平。
运行值班及维检采取白班3人,夜班1人的 方法 进行轮流值守,白班的3人中1人负责运行值班,另外2人负责巡检维护。运行值班人员通过监盘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和故障,安排巡检人员现场维修或维护。巡检人员在巡检结束后在中控室值守,及时处理运行值班人员发现的问题,协助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中控室设备的运行监控和巡检工作。
运行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运行设备的电流、电压、功率、频率、信号、报警信息、温度、压力等数据进行监控,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寻求解决方案,指挥维检人员检修处理。
巡检人员要加强光伏支架、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电缆、出线的巡回检查和消缺跟踪,做好检查和消缺记录,做好设备运行档案及评级工作。同时在巡检维护工作中不断的积累 经验 ,进一步细化光伏电站的设备操作与维护管理制度,继续完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以及各种安全防护应急处理预案,增加公司各项制度、规程及预案的可操作性。
4、员工培训工作
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增强自身素质,从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生产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岗位工作能力和生产管理水平。加大运维人员技术培训的管理力度,激发员工培训学习热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力度。加强安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注重本质安全。
加强运维人员的 安全知识 培训及考核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必须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考核,要将培训工作作为电站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而长抓不懈,逐步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4
2020年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管控为手段”抓好安全生产;以“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提升目标,落实人人为安全员的工作思路,为稳定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推动各项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精细化管理为工具,推动班组的建设。
全年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重点,实现2020年全年安全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
一、安全方面
1、严格控制九州方园光伏电站安全生产指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各类误操作事故及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
2、在公司领导及电力运营部的指挥、领导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水平,并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分析总结文件指示精神及部署工作任务。
3、加强光伏电站运行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试工作,一周一次安全活动、一月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必须落实到位。并逐步提高运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及故障分析能力,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及两票三制的执行力度,保证所有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可控、安全的基础上稳步进行。
4、加强与电力运行部、检修部的沟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设备安全隐患及人身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设备的健康稳定运行。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网络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
二、生产方面
1、以完成2020年的发电任务、严格控制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树立“全员参与,度电必争”的思想,合理安排设备检修维护。
光伏电站安全工作计划5
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年光伏发电建设 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能新能[20--]73号)要求,为做好20--年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规范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模分解指标做好上报工作
20--年,国家下达我区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30万千瓦,此次上报仅限于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地(州、市)。结合各地光伏发电项目20--年建设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电力市场消纳等建设条件,我委将国家给予自治区20--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指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请你们抓紧提出20--年光伏电站项目清单,项目清单要严格按照项目前期进展情况进行排序,总规模不得超出分解指标,如果超出视作无效。同时,请你们将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于4月20日前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据此形成全区20--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
二、光伏电站项目安排的原则
请你们严格按照以下优先申报的原则,提出20--年优选光伏电站项目计划。一是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马上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二是优先支持承担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任务的光伏企业。三是鼓励建设与光伏扶贫开发、现代设施农业、养殖业以及智能电网、区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区相结合的项目。四是鼓励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五是优先支持以推动光伏技术进步、集成应用技术和光伏发电价格下降的示范工程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六是对于自主投资建设公共汇集站,解决周边光伏电站项目接入问题的企业,原则在光伏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七是优先支持当地国有企业参与光伏电站建设,疆外企业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应实现就地注册。八是光伏电站项目不得占用草场、耕地,挤占城市发展空间,项目选址必须在荒漠、戈壁等地,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九是20--年规模指标与各地上年度规模建设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承担社会责任以及资源和建设条件相挂钩,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地区,将适时调整20--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三、加强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管理
对列入20--年建设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各地要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条件,并确保项目当年备案当年投产,否则要从年度建设计划中取消。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内容,一经查实,我委五年内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事宜。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管理,按照程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竣工验收 总结 报告 、后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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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第一条 为了推动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有序开发建设,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计划纳入国家能源局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组织编制火电项目和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规划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后,作为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的依据。第四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为火电项目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火电和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第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电力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库包括对电力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第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从电力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招标有关业务应当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第十一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火电和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