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7年浙江省光伏补贴表格_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政策出台了哪些文件通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电站如何提高收益?2.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政策出台了哪些文件通知
3.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
光伏电站如何提高收益?
1月12日,东旭蓝天安轩科技隆重举行了光伏电站无值守运维系统联合研发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以加快推进光伏电站无值守运维系统联合研发、示范和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国发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郭留成、经营计划部总经理李芳芳、项目管理部总经理贾振山,上海交大学生创新中心陈江平教授、技术转移中心总经理刘南楠、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郭作鹏,中建材浚鑫科技副总经理王伟,东旭蓝天副总裁徐永邦、副总裁兼安轩科技董事长蒋永国、运维中心总经理贾岭,安轩科技总经理王军,以及光伏行业企业领导和代表们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签约现场
此次签约仪式共两项,第一项为国发节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创新中心、安轩科技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四方达成一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研发、应用和申报“大型光伏电站无值守智能运维系统”,提高大规模光伏电站运维智能化、集成化管理水平;第二项为中建材浚鑫科技、安轩科技在光伏智能运维机器人应用及电站运维相关服务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就中建材浚鑫科技旗下光伏电站的运维清洗业务形成合同能源管理的合作关系。
国发、上海交大、宝钢、安轩四方签约
中建材浚鑫、安轩双方签约
签约仪式之前,王斯成老师深度解析了电价补贴下调形势下的光伏行业发展趋势,他表示,“2017年,光伏行业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累计新增装机52GW左右,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约20GW。此外,过去10年中光伏价格下降迅速,预计今年组件平均价格可达2.6-2.7/W。”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
在对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感到欣喜的同时,王斯成也提出了存在的隐忧,他表示真正制约光伏市场发展的因素不在于电价,而在于市场空间、补贴资金不足、弃光限电问题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王斯成介绍到,“目前配额制问题仍是无解,“十三五”规划能否顺利实施,都影响着光伏市场空间。而原被寄予厚望的绿证自愿认购,其成果远未达预期,补贴资金拖欠问题仍难以解决,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补贴拖欠已达1100亿元,预计到2020年拖欠额将达3000亿元。弃光限电问题相对上述问题而言,比较容易解决,2017年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按年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并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领跑者计划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技术的发展创新,第三批领跑者企业竞争将非常激烈,预计2018年格尔木领跑者基地竞价有可能降到0.4元/kWh以下。”
补贴的逐渐下调,促使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努力提升光伏电站发电量及收益率。光伏电站的运维是整个光伏电站生命周期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安轩科技总经理王军介绍到,部分光伏电站出现实际发电量低于预期、设备故障频发、运维过程中人身安全事故等现象,目前的运维现状存在安全风险高(如工商业彩钢瓦屋顶)、巡检不到位、灰尘清洗难等问题。针对上述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行业痛点,安轩科技于2017年6月率先推出“分布式光伏电站无人值守运维方案”,通过线上智能化运维平台和线下智能运维机器人的有效结合,实现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高效、智能、自动化运维,提高电站收益率。
安轩科技总经理王军
王军介绍到,灰尘对组件的发电量影响非常大,如国外的一些数据显示,在西班牙灰尘造成的发电量损失达25%,印度某大学测算的结果显示,灰尘造成的发电量损失平均可达17-25%。而安轩科技智能运维机器人可实现无水源有水清扫,此外还能进行污染源收集分析、雨水灰尘监测以及热斑、EL检测。据了解,安轩科技自主研发的光伏电站智能运维机器人,目前已应用于接近1GW光伏电站,实测数据显示,其机器人应用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平均可提升年发电量17%,应用在西部地区电站年发电量可提升11%,应用在江苏等地的渔光互补项目中可提升年发电量19%左右。
随后,东旭蓝天运维中心总经理贾岭介绍了分布式光伏电站无值守运维系统在东旭蓝天旗下光伏电站的应用情况。据了解,东旭蓝天目前已装机并网的电站约1GW,包括21个屋顶分布式电站和27个地面电站。通过对某电站12月份实时发电量测算发现,每天的发电量提升比率在8-26%之间。此外,机器人清洗对发电量的提升比率还与组件安装倾角有关,倾角越小,发电量提升比例越大。
东旭蓝天运维中心总经理贾岭
据悉,东旭蓝天于2017年6月入股安轩科技,通过战略布局人工智能产业使其原有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实现升级,提高智慧能源板块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对于安轩来说,通过此次并购从此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安轩科技将积极借助东旭蓝天在品牌、平台、资金、市场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将人工智能、机器人、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与整个能源行业高效融合,实现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战略布局,引领电站运维产业向智能运维方向升级。
作者:饶丽霞
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政策出台了哪些文件通知
亚坦新能为你解答:
杭州市
1)萧山区
“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余杭区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3)富阳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发电量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只有初装补贴,没有发电补贴。
4)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
宁波市(有地方保护)
宁波市出台了市级补贴政策,但是县级想要享受市级补贴得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鄞州区和余姚市出台的政策并没有额外的补贴,就是享受宁波市的市级补贴,象山县则有独立的县级补贴。
市级补贴
到2017年5月,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1)鄞州区
到2017年5月,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市财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补贴年限为5年。”
2)余姚市
“到2017年5月,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宁波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宁波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不超过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象山县(国家,省,市,县共四级补贴)
“对我县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计划并备案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绍兴市
1)新昌县
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昌县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县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执行至2017年底。
2)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
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3)衢州市
衢州市及下级龙游县、开化县只有上网电价补贴,没有度电补贴,衢江区和江山市有单独的度电补贴。
市级补贴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备注:实行的是上网电价补贴,不是发电量补贴。
①衢江区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②龙游县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③江山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4)诸暨市店口镇(地方性保护)
店口镇户籍家庭(电表为居民用电)利用屋顶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贷款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店口镇域内注册的光伏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并网通过验收后,按照每户每千瓦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万元封顶(补助前500户)。
2016年年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规上企业建设太阳路灯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投资主体10万元封顶,以上光伏补贴当年发放。
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义乌市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地方性保护)
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台州市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永康市
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金华市磐安县
扶持政策方面,列入磐安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
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湖州市
湖州市没有市级补贴。
1)安吉县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2)德清县
“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温州市
1)温州市洞头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
1)对县域内除居民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5)温州市泰顺县
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嘉兴平湖市
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投资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达0.1兆瓦及以上的,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没有出台关于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
可以参照下面这些文件,搜索相关部门:
发改委20162729号 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委20131368号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201590号 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的有关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 2017第2号 省物价局关于第一批、第二批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2015年度电价补贴公示
湖北省物价局201792号 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另外:
国发201324号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能新能2014406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电监政法201236号 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
鄂能源新能201710号 关于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74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发改能源2016667号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律分析:工商业分布式:2017年12月19日以前,工商业分布式度补贴连续5年维持在0.42元/千瓦时,随后下调至0.37元,2018年“5.31新政” 后调至0.32元,2019年下调至0.12元。
法律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项目名称、业主信息发生变更,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申请更变,电网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完成变更并对外公布;如并网容量、场址发生变更,需按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重新申报纳入补贴清单。
五、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要求管理,电网企业应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