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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购房补贴 咸宁最高10万!还有降低首付比例
多地购房支持政策继续密集出台。
6月23日,湖北咸宁出台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对购买市城区新房给予购房补贴,特定人才最高补贴10万元。同时,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成,二套及以上降至3成;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至60万元。
6月22日,浙江台州黄岗区也提出购房补贴政策,最高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同日,福建泉州也发布公积金新政,提出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另外,贵州黔东南州还发布了12条措施稳地产,包括降低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20%,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至60万元,对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特殊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6月以来各地因城施策力度不减,热点城市市场情绪得到进一步改善,随着政策效果的持续显现,部分城市市场有望率先进入恢复通道,对全国市场情绪的修复亦将带来积极效应。但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市场信心的扭转仍需要时间,市场企稳或在下半年。
咸宁购房补贴最高10万
6月23日,咸宁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实行购房补贴、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8方面政策措施。
在实行购房补贴方面,对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含)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90㎡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0.5万元,三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1万元。
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人才,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方面,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现阶段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首套不高于4.8%、二套房不高于5.05%的标准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关房贷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在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80%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职工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先提取后贷款业务,取消原“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余额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账户保留百元位)。异地缴存职工在市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原规定的在本市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多地购房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近日,多地购房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除了咸宁,台州市黄岩区也发布购房补贴政策。6月22日,“黄岩发布”官微发布《黄岩区2022年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黄岩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4%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同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同时,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另外,贵州黔东南州还发布了12条措施稳地产,其中提出,降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有效减轻其付款压力。同时,取消首套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此外,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对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特殊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6月以来各地因城施策力度不减,热点城市市场情绪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中指监测数据,苏州、成都等重点城市商品住宅周度成交面积整体呈上行态势,随着政策效果的持续显现,这部分城市市场有望率先进入恢复通道,对全国市场情绪的修复亦将带来积极效应。但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市场信心的扭转仍需要时间,市场企稳或在下半年。
咸宁通城县购房补贴政策?
在咸宁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90㎡(含)以下每套住房补贴1万元,90㎡以上每套住房补贴2万元。
针对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二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0.5万元,三孩家庭每套贴1万元。
在购房的补贴政策上,针对信贷也有一定的支持。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高于4.8%,二套及以上不高于5.05%。
除了以上购房补贴,购房政策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力度、调整了商品房预售条件、规范中介市场、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等,为咸宁购房人群提供了较大的帮助。
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生态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事项。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市、县(市、区)长任组长的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其办事机构设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应急管理、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可以将城市管理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等,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相关单位报告,并协助处理。
城市管理相关单位是指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职权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共服务、应急处置等功能。
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可以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城市管理任务派发至对应的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应当将城市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管理服务资源,科学划分网格单元,细化管理责任,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实现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机制和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管理规范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景观亮化、地下管廊、城市停车等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通信、绿化、消防、人防、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设施。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外立面有明显污迹、残损、脱落的,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洁、整修。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
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安装防盗网、遮阳(雨)篷、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安全要求。第十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遵循公序良俗,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一个门店原则上设置一处招牌,招牌内容应当与经营者名称、字号和标识相符;确需设置多处招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一建筑楼体(含相连建筑楼体)层面的门店招牌规格原则上应当尺寸统一、间距相等、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平齐。
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整修、更换、拆除影响市容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