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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最新政策
光伏+农业项目
1、自然资源部文件
有媒体报道,近期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要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布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实行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差别化管理。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 地和林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农光互补”的有效途径。使用农用地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对其中的光伏方 阵、_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光伏方阵间隔 应合理设置,尽量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大型光伏基地 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的场内道路用地可按乡村道路用地管理。
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的项目, 各地要建立项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保障用地用林用草 合理需求。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
2、省级管理文件
1)江苏省:全面摸底农光互补项目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 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 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市提供以下材料,对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1)区域光伏电站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园地及养殖水面情况
2)从行业技术角度看,光伏板铺设有哪几种模式,每种模式对耕地种植作物类型有何影响,是否影响耕地产能(尽量用量化指标)。
3)是否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可以预期,未来江苏省的农光互补项目政策将收紧。
相关链接:江苏严控耕地,农光互补凉凉!
2)河北省:停止一切未开工项目建设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请对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提出: 对于“ 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项目”要调整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
相关链接:河北启动存量光伏电站占用耕地摸底统计工作
河北严查农光互补,1月17日之后项目全面叫停!
这也意味着,未来河北省将很难再有“农光互补”项目。
3、河南省:光伏项目全面积按建设用地计算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光伏项目的用地,提出: 光伏项目, 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全面积按建设用地执行,1)根本无法协调如此大规模建设用地;2)光伏项目根本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未来河南“农光互补”项目将很难开展。
4、山东省:停止占用耕地项目审批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通知要求:
重点核查 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并从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
企业光伏发电政策
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当地没有光伏指标国家可以直接给指标吗
不可以,国家不会直接给出光伏指标,而是提供一些政策支持,以促进当地发展光伏发电。比如,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政策支持,以促进当地光伏发电发展。
内蒙古光伏用地最新政策
1、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2、支持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空间分离、时间同步”原则,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3、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按原地类认定。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光伏用地的要求:
1、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绿色屏障一级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供水河道水库的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等各类管控区域内进行选址布局。
2、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应尽可能避让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履行相关程序。
3、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
二、光伏领跑基地起到提高光伏发电转换效率等三方面作用:
1、一是起到推进技术进步的作用,最主要指标就是光伏发电的转换效率要提高。
2、二是起到降低光伏发电成本的作用。
3、三是起到完善支持光伏发电政策机制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山西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优惠政策补贴
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2016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用电量免收随店家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省内城市
1、晋城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
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2、太原市
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投资:
目前以家庭5KW的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站为例,以现在市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造市价,各种费用加起来平均每瓦10元左右,比如:5KW费用的总价也在5万元左右
设备寿命及维护:
目前优质设备一般寿命在25年以上(劣质设备除外);产品质保一般在10年及以上(根据厂家不同,所选用设备质保有所差异);产品维护,各厂家售后维护有所差别,具体请咨询所购设备厂家!
优惠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补贴政策,电量不仅可满足自家使用,还可领取发电量补助0.42元/度,多余电量再补助0.4552元/度,节能又环保。对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每度补0.42元,满足其自家商场使用后,多余电量再补助0.4552元/度。
工商业用电电价(算上国家0.42元补贴,地方暂无补贴)
工业用电:
达到高峰电价:度电收费在1.168—1.273元,回收成本在4.1—4.4年左右
达到尖峰电价(1千伏以上):度电收费在1.312—1.371元,回收成本在3.8—4年左右
商业用电:
用电量较少企业,针对小型工厂、饭店、、商业门店等
1、用电电压在1千伏以下:目前电价在0.8252元/度,回收成本在5.5年左右
2、用电电价在1—10千伏:目前电价在0.7912元/度,回收成本在5.7年左右
3、用电电价在35千伏以上:目前电价在0.7582元/度,回收成本在5.9年左右
一般商业用电:用电量较高企业,针对大型工厂、盈利机构等,度电收费在1元以上,全部自用回收成本在4.9年左右,甚至更短
一般商业用电:度电电价在0.9—1元左右,度电回收成本在4.9—5.26年左右
农业用电:
度电收费在0.466—0.484元,回收成本在8年左右
农业深井及高扬程排灌:度电收费在0.446—0.464元,回收成本在8年左右
投资回报:
家用、屋顶按阶梯电价算(算上国家0.42元补贴,若地方暂无补贴):
第一档(月):
180度以下,收费标准在0.56元/度
推荐安装1KW-2KW发电设备,投资1—2万元左右,全部自用成本回收年限7年左右,全部出售给电网公司成本回收年限(按卖电0.43元/度算)8年左右。
综述:成本回收年限在7—8年左右
第二档(月):
180度—260度,收费标准在0.61元/度
推荐安装2KW-3KW发电设备,投资2—3万元左右,全部自用成本回收年限6.7年左右,全部出售给电网公司成本回收年限(按卖电0.43元/度算)8年左右
综述:成本回收年限在6.7—8年左右
第三档(月):
260度以上,收费标准在0.86元/度
推荐安装3KW以上发电设备,投资3万元以上,全部自用成本回收年限在5.5年左右,全部出售给电网公司成本回收年限(按卖电0.43元/度算)8年左右
综述:成本回收年限在5.5—8年左右
光伏发电用地最新政策
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 《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性地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综合光伏历年用地政策来看,光伏用地经历了一系列调整、细化,其主要适用地仍为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但农光互补等光伏复合类用地则经历了允许、禁止等反复。根据目前最新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来看,农光互补项目的适用范围正无限缩小。
但需要关注的是,2019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下发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其对土地性质的认定与第二次国土分类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
随着“三调”数据的公布与原有数据的融合,存量光伏项目对原有土地性质的认定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也将面临着补办手续甚至是搬迁或拆除的风险。因此,无论是对存量项目的收购还是新项目的备案核准,具体仍需与当地国土局、设计院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用地性质有更明确、实时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