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国家对光伏发电有什么新政策?
- 2、最高院给赤峰美科能源发的裁定书是真的吗
- 3、对于光伏发电,国家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 4、2017年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 5、国家对光伏发电有新政策新规定吗?
- 6、目前国家对于光伏发电有什么优惠税收政策
国家对光伏发电有什么新政策?
2020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即是户用补贴总额为5亿元,工商业与地面竞价项目位10亿元。
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权威文件,明确说明里2020年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即是,户用电站每发一度电的补贴是0.08元。
由这两个政策可以得出,2020年的户用补贴规模为:
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
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每千瓦时0.08元时,5亿元÷1000小时÷0.08元/千瓦时=625万千瓦。向下取整为600万千瓦。即6GW。即是2020年可纳入补贴的容量为6GW。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解读,2020年纳入规模的户用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并网截止日。需要重点强调是:国家不允许提前抢户用指标,先建先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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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给赤峰美科能源发的裁定书是真的吗
最高院给赤峰美科能源发的裁定书是真的。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内01行初102号
原告: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文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L某某,女,住山东省威海市。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L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刺勒川大街**。
法定代表人:布小林,自治区主席。
委托代理人:D某某,财政厅资产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L某某,蒙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磊,厅长。
委托代理人:D某某,内蒙古蒙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L某某,财政厅资产处副调研员。
诉讼记录
原告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美科公司)诉被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内蒙政府)、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内蒙财政厅)行政赔偿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告赤峰美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L某某、L某某,被告内蒙政府的委托代理人L某某、D某某,被告内蒙财政厅的委托代理人D某某、L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事实依据
原告赤峰美科公司诉称,诉讼请求:1、因财政厅违法取消了原告的3100万元补贴,要求确认取消补贴行政违法;2、因113号文件国家对补贴数额有调整,要求确认财政厅不向财政部按规定时间2016年3月31日转报的行为违法;3、要求自治区政府赔偿投资的实际损失费2250万元。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厅字【2009】号2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十大媒体对F某某、L某某犯罪事实曝光。举报事实文字材料附后,请依法明断。当事人承诺,只要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到位,本人用生命作担保,完成国家工程项目,一定为民造福,请政府还当事人说法,还企业一个公道。
被告内蒙政府辩称,一、内蒙政府不是适格的被告。第一,2010年1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金太阳集中应运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923号),明确取消赤峰美科公司金太阳示范项目,因此涉案项目补助资金一并取消。第二、2016年3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清算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5】113号),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示范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的2009-2011年度项目,如目前已并网发电,或已完工并能在2016年3月31日前并网发电,按照8元每瓦补助,,地方建议取消示范的项目不再此次清算之列经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对涉案项目建设完工及并网情况现场核查,赤峰美科公司并没有按照文件要求于2016年3月31日并网发电。2016年4月12日,元宝山区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联合发文《关于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2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不予申报的通知》(元财字【2016】37号),不予申报涉案项目补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项目和补助资金取消均不是由内蒙政府取消,内蒙政府并未对赤峰美科公司作出过任何行政行为,双方之间也未产生权利义务上的影响,因此,内蒙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二、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赤峰美科公司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涉案项目及补助资金分别于2010年11月19日、2016年4月12日取消或不予申报,赤峰美科公司直到2019年才提起诉讼,早已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赤峰美科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赤峰美科公司的起诉。
被告内蒙财政厅辩称,一、赤峰美科公司直接将内蒙财政厅列为被告不符合程序规定。赤峰美科公司诉内蒙政府国家赔偿纠纷一案,内蒙政府已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起诉状、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应诉。内蒙财政厅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新的起诉状,诉状中所列被告由内蒙政府直接变更为内蒙政府和内蒙财政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赤峰美科公司如果追加内蒙财政厅为被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的申请,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才可追加。本案中,赤峰美科公司直接修改起诉状不符合程序规定。二、内蒙财政厅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第一,2010年1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金太阳集中应运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923号),明确取消赤峰美科公司金太阳示范项目,因此涉案项目补助资金一并取消。第二、2016年3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清算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5】113号),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示范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的2009-2011年度项目,如目前已并网发电,或已完工并能在2016年3月31日前并网发电,按照8元每瓦补助,,地方建议取消示范的项目不再此次清算之列经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对涉案项目建设完工及并网情况现场核查,赤峰美科公司并没有按照文件要求于2016年3月31日并网发电。2016年4月12日,元宝山区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联合发文《关于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2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不予申报的通知》(元财字【2016】37号),不予申报涉案项目补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项目和补助资金取消均不是由内蒙财政厅取消,因此,内蒙财政厅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三、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赤峰美科公司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涉案项目及补助资金分别于2010年11月19日、2016年4月12日取消或不予申报,赤峰美科公司直到2019年才提起诉讼,早已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赤峰美科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赤峰美科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具体的诉讼请求应当指向有关行政行为。当事人一般能够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主要是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根据。本案中,原告赤峰美科公司在庭审中明确了三项诉讼请求:1、因财政厅违法取消了原告的3100万元补贴,要求确认取消补贴行政违法;2、因113号文件国家对补贴数额有调整,要求确认财政厅不向财政部按规定时间2016年3月31日转报的行为违法;3、要求自治区政府赔偿投资的实际损失费2250万元。
关于第一项诉讼请求:因财政厅违法取消了原告的3100万元补贴,要求确认取消补贴行政违法。本案中,依据原告、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文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7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运示范项目资金清算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5】113号)以及《关于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2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不予申报的通知》(元财字【2016】37号)中确定:"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不符合2015年12月21日财政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清算补充通知》(财办建【2015】113号)要求,故不予申报。"即原告赤峰美科公司所称的3100万元补贴不符合《关于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清算补充通知》(财办建【2015】113号)政策规定,赤峰美科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内蒙财政厅对其实施取消补贴的行政行为,即赤峰美科公司认为内蒙财政厅对其实施取消补贴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根据。本院对原告赤峰美科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第二项诉讼请求:因113号文件国家对补贴数额有调整,要求确认财政厅不向财政部按规定时间2016年3月31日转报的行为违法。依据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赤峰市元宝山区科学技术局、赤峰市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2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不予申报的通知》(元财字【2016】37号),该通知明确告知赤峰美科公司其项目不符合2015年12月21日财政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清算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5】113号)要求,故不予申报。故原告赤峰美科公司认为被告内蒙财政厅对地方申报项目不转报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本院对原告赤峰美科公司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第三项诉讼请求:要求内蒙政府赔偿投资的实际损失费2250万元。依照行政诉讼法理论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赔偿,前提必须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本案中,原告赤峰美科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内蒙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故本院对原告赤峰美科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赤峰美科公司提起诉讼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缴),退还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文书尾部
审 判 长 周 燕
审 判 员 R某某
人民陪审员 米国方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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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光伏发电,国家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2017年全国各地最新光伏补贴:
一:全国政策补贴
1,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2,集中式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
二:全国地方各省市政策
1,上海市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2,北京市
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集中式:0.88元/kwh
3,重庆市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2017年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国家补贴政策
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
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
集中式:0.88元/kwh。
扩展资料:
优点
无论从世界还是从中国来看,常规能源都是很有限的。中国的一次能源储量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大约只有世界总储量的10%。太阳能是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充分的清洁性、绝对的安全性、相对的广泛性、确实的长寿命和免维护性、资源的充足性及潜在的经济性等优点,在长期的能源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与常用的火力发电系统相比,光伏发电的优点主要体现于:
①无枯竭危险;
②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外,绝对干净(无公害);
③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可利用建筑屋面的优势;例如,无电地区,以及地形复杂地区;
④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
⑤能源质量高;
⑥使用者从感情上容易接受;
⑦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
参考资料:
2017年全国各地最新光伏补贴政策 - 中国电力网
国家对光伏发电有新政策新规定吗?
2017年全国各地最新光伏补贴,国家补贴政策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
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3、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2016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源。此次联合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5、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文件,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6、光伏扶贫被国务院列入《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文件。文件指出国务院在扶贫方面责令: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7、到2020年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00GW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6〕61号文件。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在清洁能源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00GW,光伏装机达到100GW,核电装机达到58GW,在建容量达到30GW以上。
8、光伏扶贫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
2016年10月22日,国务院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文件,文件指出: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9、光伏指标向东北倾斜,鼓励开展光伏供暖试点
2016年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意见》指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
10、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2016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李克强指出,能源生产既要优存量,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也要拓增量,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能,优化能源生产布局。
11、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实施农业发展相结合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文件。通知针对光伏扶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其列入至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具体方式是: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12、保护生态环境 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文件,该文件强调:强化区域环保协作,联合开展大气、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加强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共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13、支持光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农民奔小康
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文件,意见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光伏列入其中。具体意见如下: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将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
1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要求推进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而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增长168倍,超越所有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3500万千瓦装机目标。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太阳能光伏行业市场供需前景预测深度研究报告预测,1.1亿千瓦的“十三五”太阳能发电规划规模,意味着未来几年间,中国光伏产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空间。
15、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
《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发布。
《路线图》涵盖了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涉及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平衡部件、系统等各环节的62项关键指标。《路线图》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集了近百家光伏企业、研究机构和各方面意见,经过数轮研讨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预测了2017、2018、2020、2022和2025年的发展目标,体现了产业、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反映了现阶段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光伏产业未来发展的共识,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光伏发电是利用 半导体界面的 光生伏特效应而将 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 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
太阳能电池经过 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 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目前国家对于光伏发电有什么优惠税收政策
全国政策补贴
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
光伏发电的好处:
光伏发电全产业链的清洁低碳更是让这种修复效应得到了进一步放大。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电池、组件生产与电站施工所消耗的能量已经越来越低,每瓦只要1.3kWh左右。也就是说,在陕北这样光照充足的地区,只要一年左右,就能产生足够的清洁电力“抵消”前期能耗,之后二十多年不断为低碳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