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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株湖“渔光互补”奏响乡村“渔光曲”
枫株湖“渔光互补”奏响乡村“渔光曲”
我的老家坐落于鄱阳湖南岸,信江下游,三面环水,枫株湖水库环绕村子的南西北三个方向,只有东边一条蜿蜒曲折的小路与外面的大千世界相连接。故乡门前的那个池塘母亲教我叫印塘。她的上游水是来自坝塘和水田的汇合。故乡门前的那个池塘水流往有着约2400亩面积的枫株湖水库。枫株湖水库的水流在家乡隔壁村交汇,然后流出枫株湖水库闸门汇入信江下游,全长不足3公里。
日前,正在南昌创业的我的外甥张百英来电话告诉我:故乡通过引入新能源企业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投资约6.4亿元在我的老家------枫株湖水库利用2400亩的水面建设总装机容量为80MW的渔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打造出一种“水上发电、水下养鱼”的立体化渔光互补发电模式,这种“一湖两用”的创新形式,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签约,正在紧锣密鼓地投入施工准备阶段,该项目预计今年开工建设,年底建设完工,届时一个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核心、其他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绿色能源产业集群,就会在我的老家枫株湖形成。听完这个消息后,当时我非常兴奋,这些日子我对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精心研究,近日在网上搜索了“渔光互补”等有关知识,也给故乡的老百姓提供一番解析。
何为“渔光互补”?网上浏览之后,明确指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就是利用江南地区丰富的鱼塘、湖面及芦苇荡滩来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大规模建设光伏发电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土地资源问题。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就是利用高架桩基,将光伏组件立体布置于水面上方,向纵深索取安装面积,届时站在高处向湖面望去,只见成百上千个多晶硅光伏面板被架设于千亩湖面之上,在阳光的照射下熠熠生辉,呈现出“海天一色”的景观。这种在湖面上空发电,在湖里大量投放那些喜荫、适合“渔光互补”养殖的蟹、青虾及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四大家鱼。
渔光互补的模式适宜于特色养殖。因为在鱼塘上架设了太阳能电池板,减少了光照,因此适宜于不喜光的特色鱼类养殖,此外光伏发电可以直接用于养殖用电,降低了养殖成本。和其他类型分布式光伏相比,渔光互补还有一个优势,由于电站建在鱼塘水上,水面的环境温度较地面的环境温度要低,组件之间的间距较传统电站也大,因此形成了良好的日照、通风、降温环境,对延长光伏发电组件寿命、提高发电效率较为有利。
由于枫株湖水库光照条件好,据测算,每座光伏电站建成后,在25年使用周期内,年发电量达3.5万千瓦时,每年为村集体稳定增加收入3.5万元。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这种“一湖两用”的创新方式,不仅让光伏发电用地难题迎刃而解,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在不占用额外土地资源的同时,还能催生休闲旅游观光业,可谓形成“一举多赢”的局面。一算经济账,该光伏电站满产并网后,预计年均发电量可达7440万KWH,仅发电年收入即可达到7000余万元,上缴政府利税达1600余万元;二算环境账,相当于每年减少了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三算社会效益账,光伏电站的建设,既能保证当地的生产生活用电,其增设的排水供水设施,还能提升枫株湖的防洪灌溉功能。
与此同时,引入“渔光互补”的光伏电站,是近年来故乡进行“生态立乡”,打造绿色枫株湖水库的一个缩影。在光伏电站项目完工之后,老家还可以包装故地的名胜古迹,与光伏电站、周边的美好乡村示范点连成一片,让美丽的枫株湖可以打造成为一处集历史人文、生态保护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景点。游客来这里可以进行垂钓、休闲旅游,届时故乡的老百姓可以利用枫株湖畔的一山一水,改造老房子发展民宿经济,发展农家乐,走上增收致富脱贫之路。
因此,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清洁、安全、便利、高效等优势和特点。故乡利用光伏发电项目,打造光伏产业发展之乡,把光伏产业发展与扶贫工作、特色种植、旅游观光结合起来,增加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共奔小康,这些做法在全国尤其值得借鉴与推广。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什么?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把光伏和渔业相结合,上方光伏板进行发电,下方水域发展养殖,做到了空间上的立体全方位利用。
“渔光互补”光伏太阳能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养殖需求,在设计上保持桩与桩的间距,合理布置光伏板覆盖面积,充分发挥其遮阳效果,减少水面植物光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藻类的繁殖,提高水质;同时有效降低水面温度,减少水分蒸发,为鱼类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设计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人民币,总水域面积4492亩,总装机容量达200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约2.2亿千瓦时,以普通家庭每月用电200千瓦时、年用电2400千瓦时计算,可以满足10万户家庭一年的用电量,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04万吨。
安徽滁州凤阳县对光伏发电有什么优惠政策
四、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推荐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亳州市
企业或居民新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10年。
3、巢湖市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巢湖市适宜乡镇规划建设地面电站规模1000MW,其中地面480MW,农光互补460MW,渔光互补60MW。年平均上网电量约10亿千瓦时,按当前光伏发电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发电年均产值10亿元,年缴纳税收1.7亿元。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30万吨,可节水310万吨,可大大减少烟尘、SO2、CO2、灰渣等排放量,进一步推进巢湖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4、界首市
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详情咨询国家电网:95598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什么?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就是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的项目。根据《意见》的规定,光伏复合项目在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时,除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桩基用地外,方阵中其余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不作改变,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一缺乏明确政策:
目前,尚没有对光伏复合项目的耕地占用税问题予以直接明确,大多数地方对于光伏企业占用农用地修建办公用房、变电站、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按当地的适用税额缴税没有异议,但对于光伏复合项目中光伏阵列所占耕地(农用地)是否征税存在较大分歧。
面对相关企业的咨询,基层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解释口径不一,征纳双方的争议较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于明确政策依据的诉求强烈。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最新政策
光伏+农业项目
1、自然资源部文件
有媒体报道,近期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要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布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实行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差别化管理。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 地和林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农光互补”的有效途径。使用农用地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对其中的光伏方 阵、_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光伏方阵间隔 应合理设置,尽量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大型光伏基地 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的场内道路用地可按乡村道路用地管理。
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的项目, 各地要建立项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保障用地用林用草 合理需求。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
2、省级管理文件
1)江苏省:全面摸底农光互补项目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 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 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市提供以下材料,对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1)区域光伏电站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园地及养殖水面情况
2)从行业技术角度看,光伏板铺设有哪几种模式,每种模式对耕地种植作物类型有何影响,是否影响耕地产能(尽量用量化指标)。
3)是否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可以预期,未来江苏省的农光互补项目政策将收紧。
相关链接:江苏严控耕地,农光互补凉凉!
2)河北省:停止一切未开工项目建设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请对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提出: 对于“ 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项目”要调整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
相关链接:河北启动存量光伏电站占用耕地摸底统计工作
河北严查农光互补,1月17日之后项目全面叫停!
这也意味着,未来河北省将很难再有“农光互补”项目。
3、河南省:光伏项目全面积按建设用地计算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光伏项目的用地,提出: 光伏项目, 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全面积按建设用地执行,1)根本无法协调如此大规模建设用地;2)光伏项目根本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未来河南“农光互补”项目将很难开展。
4、山东省:停止占用耕地项目审批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通知要求:
重点核查 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并从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