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对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
- 2、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2010年) 这个内容是什么?
- 3、国家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吗?
- 4、2020年光伏发电政策
- 5、光伏产业需要怎样的长效政策
- 6、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
对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
1、清洁能源综合效益大,现在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了,环境保护迫在眉睫,需要改善能源结构。 2、光伏是未来能源产业的重点,现在我国在光伏领域在国际上领先,但遭遇到美国和欧盟双反,出口受阻,因此借机转向国内市场发展,为光伏产业赢得喘息之机,希望在此波不利的行情中保持光伏行业的领先优势。 3、中国对世界做出了减排承诺。要实现中国到2020年的减排目标,一方面是国内环境保护的需要,再是在国际社会上环境保护的责任。 4、碳排放交易机制,目前中国已有三家碳排放交易所,未来碳排放交易将会随着环保观念加强而更加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光伏大规模降低碳排放,对后续国际上关于碳排放的谈判将更具有优势。 5、分布式光伏发电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发展能源产业,成规模的发展可以减少国家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这是利用财政补贴杠杆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最好的范例。同时也能解决中国过去长期的电荒问题。
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2010年) 这个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2010年)
省信息产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简称LED)是一种新型全固态照明器件。它具有能源利用率高、低电压低电流工作、色彩丰富、寿命长、可靠性高和绿色环保等优点,是新一代的节能照明产品。太阳能是一种既丰富又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它的最重要应用领域就是通过太阳能电池将光能转化为电能,即太阳能光伏产业(以下简称光伏产业)。太阳能电池与LED的集成应用实现了开发新能源与环保节能的完美结合。近些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LED和光伏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目前,我国也已将发展LED和光伏产业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我省LED产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现已形成较好的技术与产业基础。全省现有LED相关企业80多家,主要集中在厦门以及漳州、泉州、福州等地;从外延片、芯片制造、成品封装到产品应用都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基本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一批骨干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厦门市成为国家科技部正式授牌的全国5个“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之一。海峡西岸LED产业集群初具雏形,展现出蓬勃的活力。在发展光伏产业方面,我省拥有丰富优质的硅矿资源,工业硅生产历史悠久、规模较大。近年来,一些工业硅生产企业积极用低成本的精细冶金法进行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提纯研发,取得显著进展,一些企业已经应用低成本生产工艺,提炼出纯度99?99%以上的多晶硅。各地涌现一批专业从事太阳能发电模组和各种太阳能灯具等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企业。但从总体上看,我省LED和光伏产业规模仍偏小,产品技术档次还不高,尚缺乏国际竞争力。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目标与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提高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产业发展步伐,现就2007年至2010年我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导向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和优势特色应用产品,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打造完整的LED和光伏产业链;以应用促发展,引导、推广LED和光伏产品的应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与协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把强化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体系;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企业联合与重组,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综合布局;以提供环保节能产品为目标,实现产业发展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战略定位:以厦门市为核心,辐射福州、漳州、泉州、龙岩,拓展到莆田、宁德、三明、南平等地区,形成海峡西岸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LED制备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LED产品层次以中高档为主,LED产业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立足我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级高纯度多晶硅材料的生产,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成为国内外光伏材料重要的生产基地;完善太阳能LED系统产业链,成为全国LED和光伏产品集成应用的示范基地;抓住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对台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LED和光伏产业合作基地。
产业布局:LED外延片、芯片制造以厦门为中心,着力培育壮大上游龙头企业;LED封装以厦门、福州为重点,依托骨干企业,带动全省封装工艺技术水平的提升;LED应用产品生产由厦门、漳州向福州、泉州、龙岩等地拓展,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LED应用产品生产基地。太阳能级低成本高纯度硅材料生产以泉州、龙岩、漳州为发展重点,依托相关企业和高校,突破技术难关,形成国内具有重要地位的太阳能级高纯度多晶硅材料生产基地;太阳能电池生产以厦门、漳州、泉州为主体,扶持骨干企业,提高太阳能电池的综合生产能力;光伏产品应用以闽南三角地区为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市场开拓经验的企业,形成光伏应用产品产业集群。
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省LED产业总体规模处于国内前列,预计年销售额达到300亿元,其中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光伏产业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50亿元,其中出口额达到7?5亿美元。LED和光伏产业从业人员达4万人,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名优产品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国内名牌产品1~2项,销售额上10亿元企业8-10家;形成2~3个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认证中心、应用研究中心,能与国内外同行检测比对,技术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能与国际接轨;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应用系统,LED光转化效率达到80流明/瓦以上,多晶硅纯度达到99?9999%以上,以本省多晶硅为原料的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大于12%(在AM1?5下检测)。
二、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
实现2010年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的引导、扶持作用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把自主创新开发与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结合起来,把应用开发与满足市场需求结合起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推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掌握核心技术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强化科技投入,突破关键技术,使其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产学研用结合,联合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及促进成果产业化工作,努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各有关部门的科研开发与产业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金融资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该产业,支持重大技术项目攻关与新产品开发。
通过技术攻关与研究开发,力争在功率型及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光伏电池用太阳能级高纯度晶体硅精炼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应用系统等一些关键性技术与工艺上有所突破,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全面提升产业的技术档次和水平。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新产品、新系统。重视配套材料和关键部件的同步研发,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与质量水平。
(二)拓展应用领域,以应用促产业发展
深化研究,抢占传统应用领域。在LED的传统应用领域:景观照明、电器产品指示灯、LED显示屏、LCD背光源、交通指示灯、手机键盘背光源和照相机闪光灯等;光伏电池的传统应用领域:信号灯电源、微波通信电源、太阳能路灯、手机直放站太阳能电源、各种太阳能灯具供电电源、边远缺电地区供电电源等,采用技术性能高的LED产品和太阳能电池板,应用新设计、新工艺和新的控制技术,开发新一代应用产品。通过产品的升级换代,把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拓宽思路,开辟新的应用领域。以新构思、新技术、新产品引导新的应用。在城市路灯照明、室内装饰灯、汽车用照明等LED产品应用领域;在利用建筑屋顶太阳能工程发电作为家用电源等光伏产品应用领域,目前应用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通过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会,现场试用表演和建立示范工程等方式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和规模,并最终实现产业化。而对那些尚未开辟的应用新领域以及目前技术尚未成熟或成本太高、应用条件还不成熟、但前景广阔的项目,如LED室内照明和太阳能并网发电等,也要重视开发和进行跟踪研究,一旦时机成熟,立即切入,占领市场。通过应用产品开发,扩大产品门类、品种和销量,以促进整个产业发展。
(三)加强对外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利用外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境外LED和光伏行业商协会的联系,搭建境外招商引资平台。吸引外商、特别是台商来闽投资创办LED或光伏生产企业,积极促进产业转移与合作。吸引海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我省LED和光伏产业。通过合资合作或产业转移,提高我省LED和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继续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紧缺产品,并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加强与国外和台、港、澳地区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技术联合攻关与开发研究。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组织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性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及其他国际贸易展会平台,开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努力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机构。
(四)推进改革与重组,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以产品配套和应用开发为纽带,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从土地使用、资金投入等方面鼓励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龙头骨干企业。
(五)实施人才工程,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根据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巩固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稳定技术骨干与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工人。营造良好环境,采取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面向企业和市场需要,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多种形式,多方位培养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合理安排使用各种人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产业发展做贡献。
三、政策与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充分考虑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一)加大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省每年从节能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LED和光伏产业发展,资助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奖励重大科技成果,为发挥LED和光伏产品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条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择优推荐一批关系产业发展的项目由发改、科技、经贸等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LED和光伏企业要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待遇,并积极帮助其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与标准制订工作,定期公布该领域的最新成果,宣传推介名优品牌;加大对应用LED和光伏产品的宣传、引导、组织与协调等工作,促进新优产品在公共场所和社会上的应用,其所增加的公共服务支出所需部分费用,各级财政应予以支持。建设、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公共建筑、道路、交通信号灯等公共基础设施中大力推广应用LED和光伏产品,建设示范工程,增强公众对LED和光伏产品的感性认识。鼓励和支持LED生产企业采取BOT方式承接高速公路隧道灯光工程、城市景观灯工程等公共服务照明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制定施工验收标准,以确保LED应用工程建设的质量。
要鼓励自主创新,对通过自主创新首先实现LED光转化效率和太阳能级多晶硅提纯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要按照《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加快综合配套市场建设,选择合适区域建立LED和光伏产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集散市场。在场地使用、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相关企业进驻,力争形成一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LED和光伏产业配套市场,提高产业的自我配套能力。鼓励扶持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扩大出口,有关部门要在国外技术壁垒应对、环保及能效国际认证、国外普惠制关税优惠、出口通关放行绿色通道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政策倾斜。
(二)大力实施关键技术科研攻关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协同,整合资源,加强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支持。组织联合攻关,集中力量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快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及产品。要组织省内外专家,在凝炼国内外LED和光伏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突破一些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的上游前端关键技术,如氮化镓(GaN)基LED高浓度有效P-型掺杂和良好P-型欧姆接触的制备、带光子晶体LED的研制、在氧化铝衬底上长氮化镓(GaN/Al2O3)外延片的结果剥离技术、三基色高性能荧光粉、倒装防静电大功率白光LED、精细冶金法生产太阳能级多晶硅、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在经过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种对全行业有带动性的、能够很快走向市场的特种照明和应用照明产品,如达到国际水准的MR16射灯、霓虹灯、射灯、格栅灯、吸顶灯、面向通用照明的面光源、新型城市景观照明灯、太阳能路灯、主动式LCD背光源模组等,研发成功后直接进入企业生产环节,迅速占领相关市场。着重解决影响LED及光伏产品性能的关键技术问题,如提高芯片级别的光提取效率、降低器件热阻、提高器件寿命、控制与驱动电路等。
(三)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
用好用足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税前抵扣、国家级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有关税收激励政策,针对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5年内对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功率型(单管芯1瓦以上)白光及超高亮度(光强大于10CD)的LED产品、纯度高于99?999%的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产品和光电转换效率大于12%的太阳能电池(以本省产高纯度多晶硅为原材料制成的),专门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各地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企业重大的投资、增资项目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在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时给予优先扶持;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纯度高于99?999%的多晶硅产品,其生产用电享受我省促进工业生产发展用电优惠政策。
(四)鼓励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LED和光伏产品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LED和光伏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省财政厅会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推荐采购目录及其技术指标。全省各级需要采购LED和光伏产品及服务,如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高速公路信号灯、城市交通指示灯、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城市景观照明、铁路信号系统、大楼太阳能供热供电系统以及边远缺电地区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工程,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被列入推荐目录的省内LED和光伏产品,要根据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等特性,在招投标中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首购制度,省内企业或科研单位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经认定,进行首购。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在选购上述产品或系统时,优先考虑省内产品或与省内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和建设。
(五)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完善以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组织,逐步拓宽现有资本市场的范围。要按照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联动的要求,充分发挥的组织、协调作用,搭建解决银行和企业资金供需洽谈平台,切实解决银企双方资金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LED和光伏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各类新型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建立健全投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对LED和光伏产业在资金、信贷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组织企业参与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活动,有目的地寻找国(境)外大公司、大财团合作,引进资金。支持优势企业创造条件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各种债券进行筹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企业的资本流动,拓宽投资的退出渠道,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及风险基金投入LED和光伏产业。
(六)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以LED和光伏产品产业化为目标,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为广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为宗旨,在进一步完善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如建立福建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和福建省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中心,主要从事LED器件、部件产品性能检测和多晶硅纯度、半导体参数、太阳能电池光电性能以及产品预期寿命和可靠性的检测,研究制定产品及其工程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及质量标准;建立福建省LED和光伏产业应用研究中心,主要从事LED和光伏应用产品及系统设计、开发,为中小型应用产品开发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投入,提高检测水平,为企业提供低价优质服务。
(七)加强与台湾相关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抓住台湾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我省毗邻台湾的地理和人文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海峡两岸沟通与交流合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搭台,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为媒介,企业为主体,主动进行联系与沟通,以“4?8”台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等展会为平台,通过办学术研讨会、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互相参观考察等各种形式,增进了解,加强两岸产业界之间的联系,为开展技术合作、成果交易、贸易投资等创造条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台湾LED和光伏产业龙头企业来闽投资办厂,实现技术与产业转移,提高我省LED和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壮大产业规模。充分发挥两岸专业的民间组织的沟通联系作用,促进两岸具体产业对接与项目合作。加强与台湾LED业界合作,共同与国际权威机构检测比对,以提高我省LED检测水平。
(八)成立福建省光电子行业协会
福建省光电子行业协会应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由福建省从事光电子(涵盖LED和光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自愿组成。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光电子领域的学术活动、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接受部门委托,组织行业专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相关部门提供产业分析报告和发展建议;开展国际和海峡两岸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展览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光电子产业的招商引资、引智活动;协调光电子企业内外部关系,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和自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智力度。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光电子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课程和教材建设,为我省培养光电子专业人才和高级技工。抓紧智力引进工作,重点是LED和光伏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大力吸引海外优秀留学归来人员和在外工作的闽籍专家来闽工作或聘为技术顾问,在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LED和光伏产业项目的同时,鼓励以项目带技术和人才。做好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依托,同时吸引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工程硕士联合培养点、高年级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大量急需人才,稳定人才队伍。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技能;外事等有关部门要简化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手续,方便企业高中级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国际交往。落实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报酬及奖励政策,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国家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吗?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国内光伏产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股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晶科能源(688223)、通威股份(600438)、天合光能(688599)等。
本文核心内容:国家政策规划、发展目标、省市政策解读
1、政策历程图
光伏产业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也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国民经济“九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光伏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积极发展”到“重点发展”再到“大力提升”的变化。
“九五”计划(1996-2000年)至“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仅从宏观角度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但未具体提及光伏等新能源;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明确提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将光伏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重点规划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路径。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刚要》,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2、国家层面政策汇总及解读
——国家层面光伏行业政策汇总
我国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案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并推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2006年以来,为鼓励和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密集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其范围包括了生产、销售、财税、补贴、土地政策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
——《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解读
当前,随着光伏技术逐渐成熟、经济性逐渐提升,光伏产业正进入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兴起,加快光伏产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成为大势所趋。
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旨在“十四五”期间有效引导行业智能升级,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应用,使我国保持全球光伏制造第一大国和装机应用第一大国地位。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光伏产业的影响解读
“3060碳达峰碳中和”是多重目标、多重约束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降碳和安全、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立和破、政府和市场、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多维度关系,是重塑我国经济结构、能源结构、转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历史性突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会对我国光伏产业产生多维度的显著影响。
——国家层面光伏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07亿千瓦,2021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0.55亿千瓦。根据2022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从国家层面来看,光伏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朝阳产业,未来十年国家将通过大力提升光伏装机容量规模来促进行业发展,重塑能源体系。
3、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
——31省市光伏行业政策汇总
目前,为响应国家能源结构升级调整的战略部署,大部分省市均出台了“十四五”期间能源发展规划,对构建新能源结构体系做出明确指示和要求。其中,光伏产业作为各省市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受到极大重视,“十四五”期间将大力提升其装机规模。
——31省市光伏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十四五”期间,我国各省市均提出了光伏行业的发展目标,大部分省份对光伏行业在十四五期间的光伏新增装机量及累计装机量均做出明确计划,具体发展目标如下所示: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产业投资机会与投融资策略建议分析报告》。
2020年光伏发电政策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提出,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线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通知》明确,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通知》规定,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
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通知》规定,纳?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电价保持不变。国家发展改?委在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泛、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制造企业以及?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汇集了各??智慧,凝聚了?业最?共识。综上问题所述,了解光伏发电正常是有用的,建议学习《通知》,它的发布将有利于稳定?业预期,引导?业合理安排投资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上?电价政策。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合理弓1导新能源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发印发
《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光伏产业需要怎样的长效政策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根据当前国际形势,海外国家纷纷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补贴逐渐削减,再包括欧美等国对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的反补贴税,使我国面临光伏制品出口受阻,产能严重过剩,国内需求严重不足的困境。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应更加充分地开拓国内光伏市场,以需求为导向,继续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电价回报长效机制
实施电价的回报机制是引领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内生性动力,这需要国内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通过并网的形式来出售电力,并且形成光伏产业的投资回报渠道。但是,由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是不可预测性和间歇性的,这使得光伏发电的并网会对传统电网产生冲击,电网集团从自身利益的出发也不愿接受光伏发电带来的挑战。
所以,在建立电价回报机制的时候,在利润的分配过程中应提高电网企业的利润,从而带动其并网购电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将电网的建设提升为国家工程,不但要加速电网的建设和提高输电的能力,而且还要强化电源规划,使其与电网的建设相协调。另外,对得益的电网企业要实施配额制,强制电网公司购买一定量的光伏发电,并以此来推动国内光伏市场的发展与应用。
二、实施光伏发电配额机制
新能源的发电配额制度,其是指依靠法律来明确新能源的发电上网比例,以此来确保新能源的发电上网能够在产业的发展初期具有部分市场份额。伴随着近些年来的发展,光伏发电的价格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但相比较于传统能源的发电价格依然不具备优势。加入对太阳能光伏的发电上网采取市场化的制度,那现阶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必然无法与传统能源发电抗衡而失去市场份额,导致产业发展受到阻碍。
所以,根据其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完全有必要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配额机制。另外,在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配额制度时,应该与其配套绿色信用证制度和惩罚措施。绿色信用证制度,是以绿色信用证为配额交易的载体。通过其调节各个相关的企业来完成配额的情况。惩罚措施,是要明确规定没能够完成光伏发电配额的部门要承担某种数额的赔偿,以此推进光伏发电配额制度的实施。
三、实施上网电价调整机制
根据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教训来看,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可以有效促进国内光伏市场的发展,并且成功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制度应该建立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伴随发电成本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的调整光伏上网电价。但是,我国目前仍未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的下调幅度,并且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日照时间不同,这导致各地区的光伏企业的发电成本也不尽相同。
所以,根据我国目前各地区采用的统一杠杆上网电价(西藏地区被排除在外),建议应该分地区、分年度地实施标杆电价。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部门能够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资源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激励性政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出可行的上网补贴电价较为困难,可以先在地方实施试点项目,通过试点项目的积累为后续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此外,由于光伏发电的成本依然较高,为补贴此类成本可以尝试建立基本的市场竞标与基本补贴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市场供求关系调节补贴的成本,达到调动市场积极性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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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