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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光伏发电国家最新政策
“1、北京,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度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其中提到: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属袭悔于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80元/平方米。属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50元/平方米。
2、北京顺义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国家规定新房一定要装太阳能吗,费用由谁出
国家没有这种规定,只是一些当地政府有这种规定。例如:
1、北京
《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
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2、广州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鼓励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确实无法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制备热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估结论实施。
新建别墅、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等独立住宅,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3、黄石
《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
(二)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公益性公共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三)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控制
(一)建设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措施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种类,设计内容和要求,可再生能源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4、新疆
《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
一、稳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以下简称示范市县)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提升了应用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考虑到已批准示范市县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集中力量将现有示范市县工作做深做透,将严格控制新增示范市县,今后不再组织申报,对2012年(含)以前提出示范申请的市县,如条件成熟、经核查达到条件要求的可列入示范。
此后,其他个别推广潜力大、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市县,在经过核查、验收等程序后,可增补为示范市县。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完成任务的示范市县扩大推广应用规模,根据新增推广任务面积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同时,两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市县的监督考核力度。
四、大力推进实施太阳能浴室等重点工程,切实推动新能源更好地惠及民生
在上述政策框架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支持太阳能光热应用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启动和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使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村地区、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倾斜,支持有关地方推广太阳能海水淡化技术。鼓励各省在编制实施方案时优先纳入重点工程实施内容。
(一)太阳能浴室工程。主要内容是以村为单位,建设公共太阳能浴室,解决农村特别是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洗浴难的问题。各省应对本辖区内村庄建设公共太阳能浴室工程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建设计划,并对浴室选址、设计、产品采购及施工加强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确保建设质量。
北方地区建设的太阳能浴室必须同步采取建筑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舒适性。要积极探索太阳能浴室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模式,确保长期高效使用。
(二)保障性住房太阳能推广工程。主要内容是有条件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同步规划、设计、安装应用太阳能,为居民提供生活热水等。各省应根据地区实际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推广计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主要内容是在新农村民居建设工程、牧民定居工程等集中建设农村住宅的过程中,同步采用被动式应用太阳能技术,部分的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各省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农居建筑形式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动式太阳能技术,并统一进行设计、施工。
(四)阳光学校、阳光医院工程。主要内容是在寄宿制中小学、卫生院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应太阳能,包括建设太阳能浴室及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生活热水需求;建设太阳能房,解决教室、病房的采暖问题等。各省要及时摸清学校、医院太阳能应用需求,编制建设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
5、海南
第三条 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四条 鼓励支持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五条 鼓励将太阳能的其他应用方式广泛用于各类建筑领域。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财政补助资金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 调整资金分配
参考资料:黄石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管理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
参考资料: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黄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补贴,有人知道不?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
测验收,根据采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和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报告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太阳热水系统20元/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55元/平方米,太阳能采暖
空调系统50元/平方米,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70元/平方米。
(三)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补助资金50%给项
目单位、50%给能源服务管理单位。
(四)支持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产品标准、检测方法,可从专项资金
中给予补贴。
(五)支持评估体系建设、能源利用监测(监察)单位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对有资质
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和绩效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
助。
请查看《黄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具体可以到绿色建筑与生态城研究中心网站查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