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2018年光伏政策
- 2、国家电投集团是什么样的公司?是国企吗?
- 3、2018光伏发改委新政策
- 4、请问 光伏发电2018新政策
- 5、2018年6月1日的光伏最新新政后,光伏发电补贴电价降幅为百分之多少???
2018年光伏政策
据国家改革发改委最新通知,2018年1月1日开始,光伏发电的补贴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便是关于2018年发改委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全部内容。
国家电投集团是什么样的公司?是国企吗?
国家电投由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重组组建,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国家电投是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最大光伏发电企业,我国三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拥有全球最先进的非能动三代核电技术,牵头组织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型燃气轮机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智慧能源建设示范企业,牵头发起中国智慧能源产业联盟。
对于国家电投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个人背景,华夏能源网特别搜集整理如下:
1.国家电投董事长、党组书记 钱智民
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江苏宜兴施荡村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人物履历:
1985.05——1991.07,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部秘书、工程部办公室副主任;
1991.07——1994.11,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公关处处长;
1994.11——1996.02,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广二核筹建办副主任;
1996.02——2002.03,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经理;
2001.04——2002.07,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三核筹建办副主任;
2002.01——2002.12,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2.12——2005.01,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
2005.01——2010.03,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2010.03——2012.05,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2.05——2018.0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8.0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2.国家电投董事、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江毅
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人物履历:
2006年12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主任;
2011年02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人事部主任;
2013年03月,广东电网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南方电网公司总师级);
2014年10月,广东电网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方电网公司总师级);
2015年12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8年05月,国家电投董事、党组副书记。
2018年11月,国家电投董事、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3.国家电投董事、党组副书记 祖斌
男,汉族,1968年6月生,安徽庐江人,毕业于东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香港理工大学品质管理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99.12-2002.07 中核华兴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秦山三期项目部经理
2002.07-2003.12 中核华兴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
2003.12-2005.07 中核华兴建设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兼中核华兴核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
2005.07-2007.09 中核华兴建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7.09-2010.03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兼中核华兴建设公司董事长、中核能源科技公司董事长
2010.03-2010.11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核能源科技公司董事长
2010.11-2014.03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核能源科技公司董事长
2014.03-2015.11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11-2016.05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6.05-2018.07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8.07-2020.03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2020.03- 国家电投董事、党组副书记。
4.国家电投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维义
生于1962年7月,山东省五莲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人物履历:
曾任山东省统计局副处长,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秘书长、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室务委员兼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9年1月,调任国家电投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5.国家电投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刘明胜
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湖北仙桃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12月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热动专业,高级工程师。
人物履历:
1986.09-1991.07 华中工学院汉口分院学生
1991.07-1997.01 青山热电厂热工分场自动班工人、技术员、班长
1997.01-1998.10 湖北省电力局办公室秘书
1998.10-1999.09 湖北省电力局办公室秘书(副科级待遇)
1999.09-2000.11 湖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副科级)
2000.11-2001.04 湖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科科长
2001.04-2003.11 宜昌供电局副局长
2003.11-2004.12 武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2004.12-2007.04 十堰供电公司总经理
2007.04-2007.11 宜昌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7.11-2008.0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厅综合处处长
2008.07起任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副主任
2019.12.09起 任国家电投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6.国家电投总设计师、党组成员 陈西
2020年6月12日下午,国家电投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通报了中组部关于陈西同志任国家电投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的决定。
7.国家电投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徐树彪
2021年3月1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通报了中组部关于徐树彪同志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的决定。
2018光伏发改委新政策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1)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2)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3)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4)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5)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2、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3、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1)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2)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3)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11日,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通知》本身不是“急刹车”,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出台《通知》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行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这是光伏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出台《通知》是十分必要的。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光伏通知不是“急刹车”提质增效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
请问 光伏发电2018新政策
光伏发电2018新政策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对于新政作出的规模安排,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光伏发电当前发展的重点需要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
需要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针对去泡沫是否会伴随光伏行业大调整,《北京商报》刊文称:“新增装机的大幅缩水,无疑将令国内光伏制造业承受巨大压力,设备降价引发的新一轮行业洗牌在所难免。更有多家机构都发布预测称,受新政影响,今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可能较去年大幅下滑三成多,可能仅有3500万千瓦左右。”
北极星电力网评价称:“一声巨雷,整个行业瞬间“沸腾”,数万光伏人彻夜未眠,悲观情绪开始笼罩全行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却认为:“由于光伏电站组件价格下调,安装价格也会下调,投资回报率并没有减少太多,因此今年分布式光伏的新建热度并不一定会下降太多。
根据《通知》,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允许最高上浮20%,此举为自2010年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的首次调整。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我国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已经接近40%,为保证天然气供应,要求价格机制要向市场化方向逐步靠拢,居民用气价格也跟随市场浮动起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也认为:“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此前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上限价格管理,无法及时准确反映供需变化,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则提出“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的问题,“市场供需紧张下,面对价格差,企业有强烈动机把居民用气倒给非居民,政府监管也很困难,价格信号失真造成市场扭曲和混乱”。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网-能源舆情:三部门发布最严光伏新政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
2018年6月1日的光伏最新新政后,光伏发电补贴电价降幅为百分之多少???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
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分,即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
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即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降低5分,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0.32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普通电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