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浙江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公布了,该方案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 2、浙江杭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补多少年
- 3、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电源电价,补贴及结算有何规定
- 4、浙江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公布,该方案提出了哪些信息?
- 5、太阳能光伏发电政策
- 6、目前浙江宁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啊
浙江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公布了,该方案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这一高质量光伏行动发展计划强调大力促进当地光伏和进一步高质量产业发展,也表明需要进一步合作,以促进产业创新和控制关键技术。
浙江省发布了高质量的光伏产业发展计划,主要涵盖光伏产业未来的运营模式和产品定位,它可以有效地指导光伏产业的发展,行业进一步改善,高质量开发不是粗略堆叠的问题,而是精细开发的问题。这种设计的引入也表明了改进光伏产业的必要性。
进一步推动当地光伏产业发展。众所周知,浙江省光伏产业的发展一直相对强劲。正是由于多年来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当地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相对领先。这一高质量项目的推出,强化了未来三年左右光伏发展的目标和定位。有了这些目标和定位,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这些目标予以化解,并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支持,使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更加顺利。
行业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开发不是粗略堆叠的问题,而是精细开发的问题。这种设计的引入也表明了改进光伏产业的必要性。同时,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政策创造一些黄金产业。领导整个行业深化改革,提高光伏产业的整体质量产出。同时,本设计还支持相关企业上市,通过市场资本测试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的转型能力,进一步推动浙江省光伏产业整体发展走在前列。
后者是对关键技术的掌握。众所周知,光伏产业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特别是在需要充分开发和更新的核心技术方面。草案还明确指出,核技术是工业发展的最高优先事项。只有充分开发、控制和控制光伏产业的各个核心技术水平,才能使一般光伏产业更积极地发展。因此,在设计的推动下,浙江光伏产业也将更加注重促进科学研究和增强自身的硬实力。
浙江杭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补多少年
1、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执行1.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省级补贴政策
在上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基础上,省对光伏发电项目再进行适当补贴。具体标准为:
1、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2、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电源电价,补贴及结算有何规定
亚坦新能为你解答:
杭州市
1)萧山区
“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余杭区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3)富阳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发电量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只有初装补贴,没有发电补贴。
4)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
宁波市(有地方保护)
宁波市出台了市级补贴政策,但是县级想要享受市级补贴得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鄞州区和余姚市出台的政策并没有额外的补贴,就是享受宁波市的市级补贴,象山县则有独立的县级补贴。
市级补贴
到2017年5月,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1)鄞州区
到2017年5月,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市财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补贴年限为5年。”
2)余姚市
“到2017年5月,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宁波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宁波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不超过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象山县(国家,省,市,县共四级补贴)
“对我县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计划并备案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绍兴市
1)新昌县
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昌县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县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执行至2017年底。
2)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
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3)衢州市
衢州市及下级龙游县、开化县只有上网电价补贴,没有度电补贴,衢江区和江山市有单独的度电补贴。
市级补贴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备注:实行的是上网电价补贴,不是发电量补贴。
①衢江区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②龙游县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③江山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4)诸暨市店口镇(地方性保护)
店口镇户籍家庭(电表为居民用电)利用屋顶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贷款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店口镇域内注册的光伏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并网通过验收后,按照每户每千瓦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万元封顶(补助前500户)。
2016年年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规上企业建设太阳路灯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投资主体10万元封顶,以上光伏补贴当年发放。
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义乌市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地方性保护)
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台州市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永康市
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金华市磐安县
扶持政策方面,列入磐安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
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湖州市
湖州市没有市级补贴。
1)安吉县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2)德清县
“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温州市
1)温州市洞头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
1)对县域内除居民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5)温州市泰顺县
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嘉兴平湖市
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投资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达0.1兆瓦及以上的,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浙江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公布,该方案提出了哪些信息?
在这份光伏高质量行动发展方案里面,着重强调了要大力促进当地的光伏,产业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表明了要推动产业进一步的协同创新以及关键技术的把控和掌握。
首先是进一步推动当地的光伏产业发展,众所周知,浙江省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一直都是比较有力度的,而正是得力于政府多年来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才使得当地的整体光伏产业发展比较靠前。这次高质量方案的推出进一步明确强化了未来三年左右光伏发展的目标和定位。有了这些目标和定位之后,当地的政府就可以依据这些目标进行分解,不断的细化各个政策的支持,使得整体的光伏产业发展之路更加平坦和顺利。
其次是产业的进一步升级。高质量发展并不是粗暴地堆多堆大堆广,而是要进行精细化的发展,这一次意见稿的推出也同样表明了要使得光伏产业进行升级。同时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打造出一批金尖的产业。带领整个行业进行深化改革,提升光伏产业的整体质量输出。同时这份征求意见稿也支持相关企业的上市运作,通过市场资本来检验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进一步的提升企业自身的变革能力,进一步促使浙江省整体的光伏行业发展走在前列。
最后是关键技术的把控。众所周知,光伏产业也是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的,尤其是在关键的核心技术上要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更新。这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核心技术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只有在光伏产业的各个核心技术层面得到充分的发展,把控和掌握,这样才能使得整体的光伏产业发展,更加具有主动权。所以在征求意见稿的推动之下,浙江的光伏产业也会更加的着力于推动科研,强化自身的硬实力。
太阳能光伏发电政策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0.42元/千瓦,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各省市又根据政策制定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基本就是国家补贴+省补贴+市补贴+县级补贴=最终的光伏上网电价(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022年,哪些地市、区县分布式光伏仍有补贴呢?
1.浙江温州,光储补贴0.9元/千瓦时
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2.浙江温州泰顺县,补贴0.1元/瓦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设模式及补贴标准如下: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3.浙江绍兴柯桥区,补贴0.25元/千瓦时
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4.浙江平湖,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目前浙江宁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啊
在宁波搞光伏发电系统,目前国家是有最新的相关补贴政策,具体政策如下:项目享有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省级补贴0.1元/千瓦时,市级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上面就是宁波市光伏补贴最新政策。(此回答参考自太阳能专家广东太阳库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