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新疆喀什光伏发电项目_新疆自治区关于光伏项目占用天然草牧场的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新疆光伏安装是政府工程项目吗2.新疆自治区关于光伏项目占用天然草牧场的规定
3.私人可以在新疆沙漠建光伏发电站吗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
新疆光伏安装是政府工程项目吗
是。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公告显示,新疆光伏安装该项目是广东能源集团在新疆首个200万千瓦光伏项目、首个政府金融工具支持的光伏项目,年计划完成5亿元,行政支付5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约10.5亿元、利税3.14亿元;新增就业岗位约100个。光伏工程是采用太阳能发电的设备工程,这种技术的关键元件是太阳能电池。
新疆自治区关于光伏项目占用天然草牧场的规定
一类资源区所包含的地区如下:
宁夏全省、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
二类资源区所包含地区如下: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西宁、海东、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
甘肃(兰州、天水、白银、平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甘南)、新疆(乌鲁木齐、吐鲁番、喀什、和田、昌吉回族、博尔塔拉蒙古、伊利哈萨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三类资源区则是一二类之外的其他地区。
光伏电站三类资源区的划分依据如下
根据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于1600小时为一类资源区。
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400-1600小时之间为二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200-1400小时之间为三类资源区,实行不同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
私人可以在新疆沙漠建光伏发电站吗
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该文件也被作为光伏项目用地政策的基本依据
该文件中明确提出: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光伏电站,是指一种利用太阳光能、采用特殊材料诸如晶硅板、逆变器等电子元件组成的发电体系,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电站是属于国家鼓励力度最大的绿色电力开发能源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
可以。光伏电厂作为新能源电力企业,目前是国家大力提倡和发展的行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都可以建光伏发电厂,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光伏电站,是指一种利用太阳光能、采用特殊材料诸如晶硅板、逆变器等电子元件组成的发电体系,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
第一条 为了推动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有序开发建设,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计划纳入国家能源局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组织编制火电项目和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规划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后,作为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的依据。第四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为火电项目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火电和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第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电力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库包括对电力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第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从电力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招标有关业务应当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第十一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火电和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