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关于十三五光伏计划编制_十三五光伏行业新能源龙头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关于光伏发电国家的最新政策?2.十三五光伏行业新能源龙头有哪些
3.“十三五”能源规划哪些目标会调整
4.光伏531新政
5.光伏产业政策
关于光伏发电国家的最新政策?
2015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发布并实施后,将成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有效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根据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新备案的光伏项目电站将执行一类0.8元,二类0.88元,三类0.98元上网标杆电价。
2015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依旧执行之前标准,不受年度规模限制。
2015年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相关机构印发了《关于征求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意见的函》。根据规划,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0GW,年发电量达到1700亿千瓦时。年度总投资额约2000亿元。
十三五光伏行业新能源龙头有哪些
1)光伏扶贫不受影响,继续执行原电价(0.65、0.75、0.85;0.42)年底会开展十三五第二批(预期为4.5GW左右)2)领跑者光伏项目第二批(1GW)、第三批(5GW)不受影响;年底计划开展第四批的相关工作3)普通光伏项目(之前7省市不限规模)获得2017年指标,630前并网还可以获得2017年电价(0.65、0.75、0.85),630后并网只能执行最新电价(0.5、0.6、0.7);7个不限规模的省份(除西藏外)也不允许新增带指标项目4)工商业分布式(之前不限规模)全额上网:未来按照普通地面电站管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10GW的规模指标,531之后并网无国家补贴(地方政府想办法?),要参与竞价根据各地行业协会的统计,初步了解,531前已经备案但受531政策影响尚未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近20GW。部门省份电网对823号文件理解偏差,停止并网(93号文主要针对这一现象)。分布式的先建先得?2019年新分布式还能有指标吗?有的话会不会瞬间被抢光?5)户用光伏531后并网无法获得补贴,能源局正在与财政部积极协商,尚未出最终官方正式结果光伏新政对于市场预期的影响
“十三五”能源规划哪些目标会调整
近期,光伏“十三五”规划有了最新动态。媒体报道,风电“十三五”规划已经有了初步方案,正在制定初步规划,明年年初有望上报,光伏规划进展与风电基本同步。据悉,光伏累计装机目标可能由最初的100GW进一步上调,尽管上调幅度还未确定,但可知分布式光伏将成为光伏“十三五”规划的重点,薄膜太阳能电池将在政策利好下大有可为,这有望使得深陷停牌困境的汉能薄膜发电翻身。
光伏是太阳能发电系统的简称,指的是可以将太阳能辐射转换为电能为用户供电的系统,分为并网与独立式,并网式具有成本低、环保等特点,正成为光伏行业主流。并网式发电又分为地面电站与分布式光伏,我国太阳能市场以地面电站为主,分布式光伏只占有20%市场。不过考虑到地面电站需要大量土地,我国东中部地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并不适用地面电站,因此分布式光伏近年被大力推广。
薄膜太阳能电池具有重量轻、发电量高与柔性可弯曲等特点,因而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更适合于屋顶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分布式光伏建设。随着政策向分布式光伏倾斜,未来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有望成为分布式光伏主流技术,主营薄膜太阳能电池、且在薄膜太阳能电池转换率上具备优势的汉能将获得利好。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光伏发电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光伏531新政
能源消费总量天花板将更低
“十三五”时期,能源供需形势和“十二五”相比发生巨大变化。“十三五”能源规划强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亿吨左右,其中煤炭作为控制总量的重点,消费比例将降到一次能源的60%以下。这些目标值均在此前《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变得更加严格。
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十三五”期间,煤炭依然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但是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得必须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在“十三五”规划中,煤炭将被进一步引导至集中高效燃烧,推行煤电运等一体化运营。
到2020年,将有超过60%的煤炭消费量用于发电。同时,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到2020年,将原煤入选率提升到80%以上,同时,大幅减少煤炭分散使用。
煤炭开发将划分优先次序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稳步推进晋北、晋中、晋东、神东、陕北、黄陇、宁东、鲁西、两淮、云贵、冀中、河南、内蒙古东部、新疆等14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由于煤炭供给过剩,“十三五”能源规划将对煤炭基地的开发划分层次,区别对待。优先开发蒙东、黄陇和陕北基地,巩固神东、宁东、山西基地,限制发展冀中、鲁西、河南、两淮基地,优化发展新疆基地。
同时,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能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加速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这一目标已经深入人心,目标的提升能够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能源发展有进有退。
1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已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防城港3、4号“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示范机组和田湾5、6号机组建设工程项目予以核准,标志着我国核电审批实质性减禁,依照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3000万千瓦。
此前《行动计划》提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十三五”规划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别提升5000万千瓦,实现风电装机2.5亿千瓦,光伏装机1.5亿千瓦的目标。
此外,将推动宁夏、准东等新能源基地和示范区的建设。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或将提出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限制,更加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
推动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
我国的能源体制存在自然垄断、行政垄断等问题,市场竞争不充分。“十三五”期间,能源体制改革、能源价格改革、能源市场开放、政府职能转变将是重点。电力和油气是改革的重点领域。
光伏产业政策
法律分析:1、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2、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3、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法律分析: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