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中国光伏企业为什么遭遇美国反倾销申诉_光伏产业国际贸易的关系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我国近10年遭受反倾销的案例,它们胜诉和败诉怎么样?为什么我国会遭受反倾销调查.我国又应该如何应对?2.光伏产业国际贸易的关系
3.美国为什么必须要搞垮中国光伏产业
4.美双反对我光伏产业造成的影响有哪几方面
5.我国光伏企业应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我国近10年遭受反倾销的案例,它们胜诉和败诉怎么样?为什么我国会遭受反倾销调查.我国又应该如何应对?
中美彩电反倾销案大幕黯然落下,苦心经营多年的美国市场可能不复存在
历时一年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应诉的中国彩电企业得到了最不想得到的结果。曾代理厦华应诉欧盟彩电反倾销案的锦天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著名律师傅东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在国际反倾销案中吃败仗是正常的,因为现行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对中国是不利的,中国企业没有必要失落,更没必要现在就开始“内乱”,当务之急是坐下来研究对策,或者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或者改变现行的低价战略,去全力应付一年一度的美国商务部的年审,这都是中国彩电企业翻身的机会。
有关部门指出,这次彩电反倾销案虽然总价值高达约16亿美元,但对中国彩电行业来说最惨痛的是辛苦开拓的美国市场可能将不复存在,中国彩电业3500万台的产能闲置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未来20年是反倾销高峰期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局长王贺军介绍,截至去年底,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76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影响了我国近20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其中2003年中国企业出口就遭遇反倾销案件47起,涉案金额达18.75亿美元,比上年剧增了315%。随着中国成为世界贸易大国(据预测,今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未来20年将是中国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的高峰期。我们应该一改以往的“隔岸观火”或“忍气吞声”的心态,以平常心去积极应诉,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反倾销目前已不仅是发达国家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大棒”,也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周世俭介绍,到去年发展中国家主动投诉已经占到了反倾销总投诉量的40%,其中印度和中国分别排在第一和第三位。
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在这次中美彩电反倾销案中,我们看到的是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牵头组织应诉,而商务部很少出面斡旋。其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才是应诉的主体,政府和机电商会将协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而被中国企业冀望甚高的中美政府层面的磋商也没有把彩电作为重点,政府的作用是在更宏观的方面去争取属于中国企业的利益。
据了解,中国加入WTO时并没有顺理成章地被发达国家给予相应对等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使得中国的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据介绍,这次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作出倾销成立的终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中国还没有被给予“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中国的出口商品成本只能由第三国的来替代。光这一项成本计算的错误,就有可能使我国彩电的初裁倾销幅度上扬了20%以上。因此,由政府出面来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将为中国企业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业内人士指出,欧美如果能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那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彩电企业来说将具有深远意义。
盲目低价竞争损害中国制造
2003年以来,中国的彩电、钢铁管件、纺织品、木制家具、对虾等纷纷遭到国外反倾销指控。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总遭遇反倾销?
著名WTO法律事务专家王雪华认为,由于我国的劳动力相对低廉,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就相对较低,这本来应该是我们的优势。但是,由于我国部分企业之间无序竞争、竞相压价、不注重品牌,恰恰形成了“中国产品便宜没好货”的名声,使得遵纪守法的企业一样跟着受牵连,遭受到反倾销的不断打击,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非常惋惜。对此,中国机电商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指出,中国出口企业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协商一致,而不应该互相用低价进行倾轧,否则最终吃亏的将是整个“中国制造”。
专家表示,我国当务之急要着力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目前在进口方面,国家已初步在汽车、化肥和钢铁三大行业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但在出口方面,中国作为遭受反倾销最为严重的国家,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能快速反应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以便准确、迅捷地预警中国厂商受到其它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海关、行会驻外机构和国外进口商均要进行通力合作,共同应对。
积极应诉才能获生机
在日前举行的“北京大学-康佳反倾销论坛”上,周世俭直言,“面对国外反倾销,一定要积极应对,逃避不应诉对出口企业来说只有死路一条。”他指出,在美国一般只有27%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所以我国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平待遇。
但事与愿违,我国企业似乎很少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使反倾销调查得以“顺利”进行,中国商品也因此屡屡被封杀。1988年和1992年,欧盟两次受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由于中国企业采取了消极不应诉的态度,结果基本上被赶出欧盟市场。而这次虽然有13家著名企业吸取了上次的教训积极应诉,但还是有很多企业置之不理,结果被征收高达78.45%的倾销税率,而积极应诉的企业虽然没能胜诉,但是毕竟取得了比原来的裁定低得多的税率。
据了解,在过去的三年中,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中国企业曾经赢得10次胜利。从这些成功案例中,美国反倾销法律专家西蒙·科斯勃格认为,如果中国反倾销应诉的胜诉率达到70%,将对美国产生震慑作用,美国企业不会愿意把金钱投入到无法获胜的官司中去。
国际化经营规避反倾销风险
面对不利的终裁,中国彩电企业纷纷表示将继续上诉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争取应得的权益。傅东辉律师表示,从持续5年的苹果汁反倾销案胜诉的结果看,中国彩电企业是有希望的,但是如果需要5年的时候,中国彩电即使胜诉重返美国市场也将错过发展的最好时机,中国企业是耗不起的。而广东美华律师事务所研究反倾销的律师李文涛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有效的规避反倾销的方法,就是要推进国际化经营,要把产品的价格链条在全球范围内配置。”
TCL集团常务副总裁胡秋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美国的反倾销裁决只能挡住部分没有准备或者说国际化拓展缓慢者,对TCL影响则微乎其微,因为TCL如今已初步构建起了在全球的生产、研发、销售的庞大网络。而康佳集团总裁助理仵志忠透露,康佳在墨西哥建设的200万台产能的北美生产基地将于今年5月投入使用,这一基地将对康佳在整个北美地区的外贸活动产生重要的辐射作用。此外,长虹在俄罗斯、墨西哥,海信在匈牙利都建设了生产或出口基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规避反倾销风险。
除此之外,周世俭还指出,当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厂商生产高端产品的时候,中国的厂商则一直在中低端方面打转转,并经常出现恶性竞争。中国的企业忽略了从国际战略高度上树立全球品牌的观念,而没有国际化的品牌,也就失去了掌控国际市场产品价格的权力,不仅不能得到丰厚的利润,当价格低到一定程度时还会遭到反倾销的威胁。
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陆刃波指出,中国彩电企业即使将组装工厂搬到墨西哥再销往美国,但如果继续低价销售的话,还是可能面临被驱逐的危险。而中国短期内在高端产品不具备优势,即使今后有了优势,欧盟现在也开始考虑将等离子显示器全部归类为电视机,要收取14%的进口关税,而且今年5月初又取消了原来中国彩电产品享受的“普惠制”,还可能要征收出口企业的“电子垃圾处理费用”。总之中国彩电企业的路还很艰难,但必须要走下去,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打造国际品牌才是中国企业的出路。
记者从海关总署的网站上看到最新的统计数字却让人振奋,中国今年1-3月彩电出口数量达到了1136万台,同比增长48.6%,价值10亿美元,同比增长91.3%,出口额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出口量的增长速度。这表明中国彩电出口企业开始逐渐重视提高产品的单价,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这对今后去应对国外有关机构复杂的年审有重要意义。
光伏产业国际贸易的关系
2011年
10月——德国企业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商会发布声明称,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太阳能电池(板)不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并对美国业界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2012年
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初裁,决定将在今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
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反倾销结果的初审,征收高达31%到250%的反倾销税。
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7月25日——德国企业Solarworld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9月6日——欧盟正式对中国光伏企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10月10日——美国将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另一个裁决,针对此类产品的“双反”关税令不适用追溯原则,因此反补贴关税从今年3月2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今年5月17日起征收。
11月2日——商务部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11月26日——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追溯征税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美国为什么必须要搞垮中国光伏产业
导读:最近两年以来,中国光伏企业海外贸易摩擦事件频发。
贸易壁垒、关税搅拌、专利诉讼……正在游向新“红海”的中国光伏企业面临的海外贸易形势同样日益复杂。
7月28日,国内两家组件龙头天合光能(688599.SH)和晶科能源(688223.SH)双双公告了自身遇到的新麻烦。
后者遭到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以下简称“SW FZE”)就《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提起的仲裁请求,且已获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受理。SW FZE请求裁决晶科能源承担包括违约金在内的多项赔偿,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为3.26亿美元。
而前者,即天合光能美国下属子公司天合美国近日则遭到道达尔能源提起诉讼,目前起诉状列明金额的损失为约2亿美元。
这其中,天合光能所涉的这起案件更受到业内关注。该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指出,“因美国商务部和国土安全局启动的反规避调查以及WRO政策突变等因素造成原始协议签订的形势背景发生重大变更,触发双方对新的交货条件重新进行协商,但未达成新的变更协议。”
换言之,天合光能此次惹上的案件是因海外贸易政策突变引发的“连锁反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最近两年以来,中国光伏企业海外贸易摩擦事件频发。
这成为中国光伏企业“出海”时所面临的新一轮考验:如何穿越海外贸易摩擦“迷雾”?
光伏龙头频涉诉讼
由于海外贸易政策的突变,天合光能子公司天合美国虽与道达尔能源就新的交货条件重新进行协商,但未达成新的变更协议。因而,天合美国被道达尔能源指控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
公告中所提到的“WRO政策”,俗称美国暂扣令,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执行,指向强迫劳动太阳能(000591)项目组件采购合同避险策略。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网相关信息,受到WRO管制后,出口企业(利害关系方)可以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供证据,证明涉及商品不是使用强迫劳动生产、制造或开采的,从而要求修改或撤销WRO。
针对此次诉讼,天合光能在公告中表示,已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该公司认为,“道达尔能源的指控中,对事件的描述在诸多方面与事实不符。”
并且,天合光能称,“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本次仲裁程序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该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得益于海外市场的需求刺激,近些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出口总额不断创下新高。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硅片、电池片、组件)的出口总额为259.0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2.13倍,创下历史新高。
然而,光伏“出海”兴盛的背后,中国光伏企业频遭贸易摩擦。
2021年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合盛硅业(603260)(603260.SH)执行暂扣令(WRO),禁止从合盛硅业及其子公司进口金属硅,以及使用了合盛硅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货物和太阳能产品。
去年8月,晶科能源、阿特斯(CSIQ.US)和天合光能等一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太阳能组件相继被扣留;10月底,美国海关依据暂扣令(WRO)对隆基绿能及美国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共计40.31MW组件产品进行了扣留。
这必然增加了龙头企业的出口成本。例如,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曾在今年4月份的公司业绩说明会上提到,“WRO在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对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挑战,主要是因为处理时间非常长,两个季度滞港费和仓储费就有3亿多人民币。”
与此同时,当海外贸易政策突变突袭中国光伏企业之时,另一种问题同样冲击着光伏“出海”——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中国光伏企业也多次陷入专利纠纷。
2019年3月和4月,韩国韩华公司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等多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隆基绿能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直到今年,随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韩华美国专利US9893215B2无效案件的上诉判决,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该专利的“无效裁决”后,隆基绿能与韩华在美国的专利诉讼纠纷才算落下帷幕。
今年6月,阿特斯宣布与组件厂商Solaria就叠瓦组件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但阿特斯也付出了将在七年内停止在美国市场销售其叠瓦太阳能组件的代价。
在近期的一场光伏行业年中会议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表示,专利纷争带来的后果是直接丧失某一特定光伏市场,相比贸易壁垒、关税影响更为巨大,企业需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梳理和预警工作。
光伏“出海”不易
毋庸置疑的是,中国的光伏制造业水平已经成为一张闪耀世界的名片。
然而,正当中国光伏产业持续主导全球市场供应之时,部分国家试图通过绿色贸易壁垒,削弱中国光伏产品成本竞争力,重塑全球竞争格局。
当前,印度、美国、欧盟方面采取了多种政治手段试图打压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
2022年3月,美国又发起了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四国光伏产品出口的反倾销调查。虽然最终豁免了未来24个月东南亚四国的进口关税,但这足以显示出当前中国光伏产业“出海”所面临的较大风险。
6月9日,欧洲议会通过所谓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呼吁立法禁止所谓的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这一立法草案计划于今年9月出台。
而贸易关税也在层层加码。6月15日,印度财政部对印度商工部提交的“中国涂氟背板反倾销案”予以裁定,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透明背板之外的太阳能涂氟背板,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光伏行业的外贸形势愈加严峻复杂。”王勃华在近期的光伏行业年中会议上总结认为。
“中国光伏‘出海’重塑全球能源格局,尤其以光伏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类型得到全球认同的背景下,国外制裁中国光伏,看似保护本国贸易,实则阻碍了本国新能源(600617)发展进程。”一位国内头部光伏企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但他相信,保持全球领先的中国光伏科技即使短期受到不平等贸易政策影响,长期也会不得不接受和认可中国产品的价值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光伏龙头企业们亦在主动应对外贸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去年10月底公布部分组件被美国海关依据暂扣令(WRO)扣押后,隆基股份(601012)便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该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应对暂扣令(WRO)管理措施,包括产品追溯能力及系统建设、外部机构认证、供应商管理等相应措施。
而针对此次由反规避调查、WRO政策等所引发的组件商业纠纷,天合光能方面在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公司将会多举措,积极应对海外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
“一方面,我们会用先进的IT技术做好溯源工作,保存相应票据,提供整体完备的证据来应对WRO审查。另一方面,我们在海外布局了相应产能,再者,我们会适当、适时地调整区域性战略,避免形成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做好海外风险的整体把控。”天合光能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涉外法律风险与纠纷一直都有,是企业跨境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但是,风险与纠纷的类型、特点正在发生变化,交易风险背后的外国公法因素越来越突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郭华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经营面临的涉外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重大,境外法律风险甚至会跨境传导,引发市场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
而面对日益复杂的法律风险,他建议,“企业、政府都需要提前规划,组合运用尽职调查、合同、对外贸易、投资和金融等法律领域的公法、私法措施,维护我国企业跨境交易安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教学内容、培养模式等方面都需要更加贴近实践、关注英美法,在知识结构上更具综合性、外向性。”
美双反对我光伏产业造成的影响有哪几方面
很少回答非专业 的问题,但非常不喜欢 提问者的问法,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问,美国对中国光伏的影响有多大?2014年上半年,中国组件出口前十国家(含地区)包括日本、美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台湾、智利、比利时。上半年销往日本的组件出货量超过3.6GW,销往美国的组件出货量超过2GW。
数据可以看到,中国愤青最恨的日本,反而是购买中国光伏组件最大的国家。而美国占整个中国光伏出口总额的10%左右,算上中国国内市场,美国能影响到中国光伏产品的份额不到5%。
你觉得可以影响到整个中国的产业么?
美国有没有刻意搞中国的光伏企业?
中国是光伏组件生产的中间环节,其生产设备和原料大部分依靠进口,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光伏企业倒闭了,欧洲的设备,美日的原材料都会受到影响,杀敌1000,自损800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美国为什么要对中国组件进行反倾销?
一个人说你是坏人,你不一定是;两个人说,也不一定是,当所有人都说你是坏人时,你就要找找自己的问题了。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都对中国进行了光伏组件的反倾销调查... 难道地球人都在和中国刻意过不去?
由于2005年以后,中国对光伏市场的无序管理,导致生产过剩,加上08年欧洲经济危机对欧洲光伏市场的影响,导致中国生产的大量光伏板 无处可卖。
无处可卖怎么办?赔钱卖!
可是当你赔钱卖的时候,你把别的国家正常生产的企业也搞死了,这当然是其他国家所不允许的,当然要对你收取一定的税收。
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加上 阶级斗争的影子, 国家之间的问题只有利益,没有那么多复杂的东西。
在你看来,美国是在搞垮中国企业;可在美国人看来,是中国在通过倾销搞垮美国的企业。
我国光伏企业应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以“来自亚洲,特别是中国的低价风电塔,令美国生产商丧失了市场份额”为由,美国商务部最终做出了“向中国发电厂规模风电塔生产商、出口商征收44.99%至70.63%反倾销关税,并额外征收生产商21.86%至34.81%反补贴关税”的决定。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世贸争端解决规则,我诉美关税法修订法案世贸争端案(DS449)专家组已于12月17日正式设立。
中国政府表达了“维护国内产业正当权益”的坚决态度,加之美商务部作此决定亦早在人们意料之中,由此,A股市场华锐风电(5.23,0.08,1.55%)、金风科技(5.34,0.03,0.56%)等风电“龙头股”非但没有受到美“双反”一事的影响,反呈大涨之势。
行业危机没有想象中大
虽然美欲对华风电塔实施“双反”已是旧闻,且最终执行“征税令”,还需等待原定于2013年1月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二次终裁。但此番事态进一步恶化,至少证明了美方仍旧坚持“贸易保护主义”,而中国政府及产业层面此前与美方展开的磋商也未能获得成效。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几位业界人士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寄希望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改变最终裁决结果已十分渺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该委员会曾以5比0的投票初步裁定中国与越南的风电塔倾销伤害了美国生产商的利益。
此次美商务部出台的“双反”计划范围涵盖所有发电厂规模风电塔中国制造商及出口商,而其中被美商务部“点名”的5家中国风电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顺风能(14.58,0.25,1.74%)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还将被征收更高关税。
对此,天顺风能证券办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2011年,公司向美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
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虽然美‘双反’裁定对公司已经签订出口美国订单的执行没有影响(双反调查期以前),但对后续出口订单的承接势必会带来不
利影响。”
不过,“塔筒毕竟只是风电设备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美国市场对其质量要求十分严苛,相对其它产品而言,塔筒的附加值并不算高,”该人士向记者补充道,“同时,公司还可通过稳步推进国际化工厂布局、加大对其它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等措施,减少美‘双反’对经营业务的影响。”
此外,美商务部“双反”计划还明确指出了拟对中国风电塔出口商征收“反倾销”关税。对此,接近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即便没有‘双反’,风电业也只会在外汇额度不足等特殊情况下选择与出口商合作,所以,中国出口商几乎不会受到‘双反’一事的影响。”
几位业界人士向记者表示,介于政府及产业层面的积极作为,目前行业所面临的“危机”并不像此前预想的那么可怕。
欲借外援项目开拓新兴市场
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目前已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这其中就包括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
庆幸的是,中国没有仅寄希望于通过中美磋商扭转“双反”结局,面对行业“危机”,政府及产业层面采取了立体的化解方案。
12月1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早在今年9月17日,中方就美在关税法修订法案中的错误做法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磋商请求,
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11月5日,中美双方在日内瓦举行了磋商。但令人遗憾的是,磋商并未解决中方关注。鉴于中方关注在磋商中并未得到解决,根
据世贸争端解决规则,中方向世贸组织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
除了尊重世贸规则,力求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解决争端外,管理层还通过启动内需、开拓海外新兴市场等手段来降低美“双反”。
不久前(11月),国内最大规模风电项目落户包头。据了解,包头市达茂旗巴音1号-7号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40万千瓦,总投资135.87亿元,由国内7家大型能源企业共同出资建设,是国内最大规模的风电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实现并网发电。
而拉动外需方面,日前曾有媒体援引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孙广彬的话称,我国商务部正在酝酿“以援外项目带动国内光伏产品出口”的新政内容。
上述接近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还表示,“虽然目前尚不知新政是否包含风电,但通过援外项目帮助这些新兴产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显然是推动新能源利用、应对行业危机的一条捷径。”
光伏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对策:1、光伏企业首先应构筑与出口目的地国的政府合作态度;如欧盟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打火机倾销案”“彩电倾销案”中,厂商合作率为0,致使欧盟认定中国厂商存在严重的反倾销行为,并实施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若不合作会让当事国更加认定其倾销行为的存在。
当反倾销程序启动时,在出口方的能力范围内应提供足够的信息,让当事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可己方的态度,尽可能采纳己方资料的可信性。其次,合作地面对反倾销调查,即主动把握局势,掌握不利于己的信息,及时出击。
2、尽可能更多地和进口商合作,毕竟人家进口商更熟悉本国法律,拥有不可比拟的其他有利条件,更多地运用其有地利、人和之优势。
3、某些领域的个别对待,尽管我国已是WTO的成员国,在WTO规则允许的某些特定领域,企业向出口目的地国申请计税个别对待,可获低税率。若对方启动反倾销调查,可援引此制度来规避反倾销风险。
4、若反倾销调查程序已开始,光伏企业应适时采取申请价格承诺来结案,以期避免更大的损失。但适用价格承诺的例外:a.反倾销调查中不合作的;b.申请者为贸易商的;c.申请的企业不够独立的。
5、综合计算,此反倾销调查的消极影响大于上述方式的规避结果,就提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