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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气一带一两带是什么
两气一带一两带
广东中山印发《中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中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高质量的氢能与燃料电池关键材料、零部件及装备研制特色产业集聚区,建成氢能产业先进制造集聚高地、多场景应用示范基地,实现氢能商业化应用,氢能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到2030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建成氢能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形成集氢气制、储、运、加、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体系,氢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明显提升,为中山市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有力支撑。
中山具备发展氢能的基础与机遇
中山市聚集了我国最早的一批氢燃料电池行业企业,氢燃料电池产业链比较完整,初步形成了产业生态雏形。
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中山市拥有一批氢能相关的本土企业,初步形成了一条从上游制氢到中游储运,再到下游应用的氢燃料电池产业链。作为传统制造业基地,中山市具备发展氢能产业所需的产业配套能力。
燃料电池应用场景多元。燃料电池技术除了在车端使用,还可以在船舶等其他交通工具上应用。中山市不但有燃料电池车端应用相关企业,也有船舶制造企业。依托水系发达和拥有港口、码头等应用场景的优势,中山市可示范应用燃料电池船舶,将中山市打造成中国燃料电池船舶生产及相关技术研发高地。
区位优势突出。广东省正在打造“广州-深圳、广州-珠海”氢能运输走廊,中山市地处该走廊几何中心,这给中山市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特别是深中通道打通后,中山和珠江口东岸城市的经济往来频繁,可以实现中山和深圳、东莞氢能产业发展的协同效应,加快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中山市氢能产业链企业,可以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氢能产业的分工和融合。
打造氢能产业集群
《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示范带头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多元示范”的产业格局,抢抓国家大力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政策机遇,主动融入广东省氢燃料电池产业集群建设,加快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打造中山市氢能产业“一核、两带”创新发展高地。
“一核”:指翠亨新区,以东片区(原马鞍岛)为核心,东承深圳,推动氢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联动协同,集中突破氢能核心关键技术和关键材料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瓶颈,集聚发展一批国内外领先企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探索氢能推广运用商业模式,打造零碳城市示范区,带动东西两带拓展氢能产业发展空间。
“两带”:指东部环湾氢能产业带和西南沿江氢能产业带。东部环湾氢能产业带以翠亨新区为引领,主要包括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三角镇。重点发展制氢、储运装备及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链“链主”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吸引产业、人才、资金、创新等资源集聚,推动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打造产业发展新生态。
西南沿江氢能产业带以中山科技创新园为引领,主要包括南区街道、大涌镇、板芙镇、神湾镇。开展氢能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优化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链优势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发展。推动氢能船舶和东部环湾氢能产业带联动发展。
《规划》明确,支持优势企业以相互持股、战略联盟等方式强强联合,通过整合上下游产业要素,推动从研发、生产、应用到服务的产业链深层次互动和协作。围绕“制取、储运、加注、应用”四个环节补链强链,建设氢能研发、生产、示范中心,打造中山特色氢能产业体系。
建设氢能产业园区。以翠亨新区为主平台,高水平、高标准打造配套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氢能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研究、检测试验、安全运营检测、知识产权快速认定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引导氢能高端要素集聚,营造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鼓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等结合实际规划建设氢能产业园区。
巩固氢能产业基础。围绕绿电制绿氢开展技术布局,重点突破电解水制氢核心技术,开发低能耗碱水电解制氢关键部件、清洁能源PEM电解制氢装备等电解水制氢装置。发展光伏发电制氢、风电制氢、生物质制氢、分布式制氢等关键技术,适应可再生能源间歇性、波动性的特点。加快风电海水制氢技术研发,探索海上风电消纳储能模式。鼓励新建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制氢装置,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
对光伏发电,国家的支持政策是什么?
2017年全国各地最新光伏补贴:
一:全国政策补贴
1,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2,集中式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
二:全国地方各省市政策
1,上海市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2,北京市
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集中式:0.88元/kwh
3,重庆市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太阳能光伏发电政策
太阳能光伏发电政策如下:
1、集中式光伏发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销售给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申请电价补贴。对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其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补贴一定费用执,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千瓦计算,对于自用有余上网部分,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一般为项目投产后,发放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当地实际的光伏建设情况分批发放。
3、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光伏发电国家最新政策
“1、北京,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度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其中提到: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属于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80元/平方米。属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50元/平方米。
2、北京顺义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补贴情况是什么?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综上所述光伏发电政策2022相关内容非常详细,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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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与补贴标准政策?
光伏发电电价由上网电价和国家补贴两部分构成,目前执行两套标准。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执行2018年标准;2018年1月1日以前投运的,执行旧标准。
2.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2018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的,执行2018年标准;2018年1月1日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的,执行旧标准,但2018年6月30日以前未投运的执行2018年标准。
3.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自2019年起,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