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8光伏发电市场交易_光伏教父施正荣、电王朱共山等首富们回A“厮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2018年光伏发电“全额上网”模式的上网电价是多少?2.光伏教父施正荣 、电王朱共山等首富们回A“厮杀”?-
3.能源局光伏新政策
4.光伏并网发电的最新政策
2018年光伏发电“全额上网”模式的上网电价是多少?
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目前执行三套标准。1、2018年1月1日前投运的电价为:0.85元/千瓦时(含税);2、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投运的电价为:0.75元/千瓦时(含税);3、2018年6月1日投运的电价为:0.7元/千瓦时(含税),国家补贴存在不能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风险,待相关文件明确后实施。
光伏教父施正荣 、电王朱共山等首富们回A“厮杀”?-
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力度超出预期。
近日,一则署名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截图在网络上流传,引起业内广泛关注。24日上午,第一财经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确有此通知。
《通知》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项目申报试点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告诉第一财经,上述文件对于促进全国分布式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实现“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这需要大规模地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从开发方式上看,一种是能源集中式开发,远距离通过特高压输送,特点是规模大、效率高、经济性好。另一种就是分布式开发,利用屋顶资源等实现就地消纳,特点是因地取能、靠近负荷中心、分散灵活。
发展进入“平台期”
为什么要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通知》指出,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削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
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先进能源研究中心主任吴鸣认为,四个“有利于”为大面积推广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了战略依据,可以预见这一行业将长期、稳定发展。
“目前,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平台期’。‘十三五’期间,条件好的屋顶大多都装上了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迅速。剩下的是经济性不足、稳定性不足、环境条件不足的屋顶,叠加光伏补贴退坡和物料价格上涨的双重因素,怎么把这一部分屋顶资源调动起来,应该是这项政策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吴鸣说。
具体而言,除了上述的量化要求,对于申报试点地区的条件,《通知》提出了五项要求:首先,具备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其次,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第三,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第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曾鸣认为,对党政机关建筑屋顶规定的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较高,这有利于推进以当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进行统一布局,统筹考虑过去发展不协同的因素,产生规模效应,让各类用户、各种能源、各网络结构之间实现互联互通。
《通知》还明确,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同时鼓励地方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试点县(市、区)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五省已发通知推进试点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5月以来,至少有福建、山东、广东、陕西、江西五省相继发布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5月20日,福建省发改委率先发布《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以所辖县(市、区)为试点地区,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光伏惠民等工作,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乡镇、城市住宅集中安装建设启用光伏。
6月3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市原则上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提出整县(市)试点方案,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园区屋顶等资源条件开展试点。
此外,6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就《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出“十四五”期间山东将规划20GW(吉瓦)(风)光储一体化基地、10GW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10GW乡村分布式光伏、5GW城镇分布式光伏,以及10GW海上风电、500MW(兆瓦)生物质发电,总规模约55.5GW。
业内人士认为,各省近期接连下发文件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一方面与“双碳”目标下的节能减排要求密切相关,清洁能源是能源转型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屋顶分布式光伏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探索规模化开发路径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必答题。
2021年一季度全国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显示,我国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25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81万千瓦。这是自2018年上半年后,分布式光伏增量的第二次“反超”。
国家电网公司5月发布的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也特别提到“要支持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发展,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免费服务,加强配电网互联互通和智能控制,发挥微电网就地消纳分布式电源、集成优化供需资源作用”。
能源局光伏新政策
3月28日,保利协鑫能源(03800.HK)披露2021年经营成果。去年营收达196.98亿元,同比增加34%;归母净利达50.84亿元。一扭2020年亏损56.68亿元的颓势。
3月25日新特能源(01799.HK)也披露,2021营收超225亿元,归母净利达49.5亿元。
乘着行业东风,包括港股保利协鑫能源、新特能源及A股通威股份(600438.SH)、大全能源(688303.SH)在内的四大硅料巨头去年以来均赚的盆满钵满。而保利协鑫能源及新特能源也正筹划回A股,此外,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洲硅业)也正处于A股IPO已问询阶段。
有趣的是,仅从上游硅料企业实控人来看均是“大有来头”,可谓 “首富云集、神仙打架” 。
硅料龙头亚洲硅业的实控人施正荣被称为“光伏教父”,他用五年登顶中国首富,后七年财富蒸发186亿,此次施正荣携亚洲硅业正是其在光伏业的“三次创业”。
1963年,施正荣出生于江苏省扬中市的一个农村家庭。1979年,施正荣考上了长春理工大学,大学毕业后考取了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并获得硕士学位,此后公派到澳大利亚留学,师从“世界太阳能之父”、2002年诺贝尔奖得主马丁·格林教授,并在求学期间攻克了硅薄膜在玻璃上生长的难题,研发出多晶硅薄膜太阳电池技术,成功拿到博士学位。
2000年,施正荣带着一份商业计划书回国为他的光伏梦找钱。每到一个城市,他都会说,“给我800万美元,我给你做一个世界第一大企业”。第二年,施正荣与无锡市政府达成合作,正式成立无锡尚德。2005年12月,控股尚德电力的开曼公司Suntech Power Holding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施正荣荣登中国首富,被称为“光伏教父”、“光伏界的比尔·盖茨”等。
2008年金融危机到来和2011年“双反”使施正荣的财富迅速缩水,此后2013年尚德电力破产重整,2014年2月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施正荣也独自一人跑到澳洲,曾经的首富成了“老赖”。
但施正荣并未从此隐退。2019年,他一手创办的Sunman(上迈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完成1200万美元的B轮融资。据2019年胡润百富榜显示,凭借上迈新能源,施正荣以25亿元财富成为“2019胡润百富榜”新晋成员。这是无锡尚德2013年宣告破产时隔6年后,施正荣重登中国富豪榜。
若此次亚洲硅业成功登陆科创板,施正荣的个人财富将随之水涨船高。
除了亚洲硅业外,“协鑫系”也在下一盘大旗。其实控人朱共山为“江苏盐城首富”,旗下拥有2家A股、2家港股以及1家新三板公司。
在“协鑫系”(即围绕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构成的一众上市公司)资本版图中,保利协鑫能源(03800.HK)生产硅料,协鑫集成(002506.SZ)负责组件生产,协鑫新能源(00451.HK)则是负责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及管理,三者布局光伏的三个重要环节,紧密相连。
在光伏领域,保利协鑫能源、协鑫新能源、协鑫集成完成了从上游的硅、硅材料、硅片制造到中游的光伏电池,组件、系统集成,再到下游的光伏电站等一站式布局。
这位首富在光伏行业同样几经沉浮。
出身江苏盐城的朱共山,早年凭借创办的20多家热电厂成为名副其实的“民营电王”。2005年,也是施正荣凭借尚德电力荣登中国首富的同一年,江苏电力集团想要在连云港投建一座多晶硅厂,朱共山接住了这一橄榄枝。当年年底,朱共山把承接到的多晶硅项目搬到了江苏徐州,那里有多家协鑫热电厂,正式开启了光伏之旅。
此后朱共山快速布局自己的“光伏帝国”。用15个月开通多晶硅生产线,刷新了当时最快的建设速度,也凭此打响光伏赛场第一枪,于2007年成功登陆港股。
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2012年的“双反”不仅把施正荣拉下了巅峰,朱共山也大受影响。此时他做出了大胆的决定:扩产。
保利协鑫能源依靠逆周期增产不仅活了下来,还在横向纵向扩张。在“双反”第二年保利协鑫能源荣登“全球硅王”,硅片业务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此外,公司将战线逐渐延伸到了组件、系统集成和电站投资等多个环节,逐步实现一体化经营。
熬过了光伏业的两次洗牌,保利协鑫能源在2018年遭受重创。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直接叫停2018年普通地面式光伏电站的新增投资,仅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的补贴力度。而始于2009年的中国光伏电站市场,常年都是依靠补贴“续命”。
之后一周,A股、港股、美股共57家光伏企业的近千亿市值烟消云散。以隆基股份(601012.SH)为例,在2018年6月前7个交易日直接跌去三成。保利协鑫能源产品平均售价下调,其中2018年多晶硅及硅片的平均不含税售价分别同比下滑36.9%和28.3%,造成保利协鑫能源收益减少难以“造血”,于2020年巨亏56.68亿元。
此时保利协鑫能源早在2010年布局的颗粒硅技术为其雪中送炭。2020年9月,中能硅业的颗粒硅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达到47亿元,首批产能5.4万吨,总规划产能达10万吨。凭借这个“全球单体最大的颗粒硅项目”,中能硅业成为全球唯一实现单晶硅应用的颗粒硅量产企业。
此次保利协鑫能源带颗粒硅技术重回A股,是否又是一次洗牌的开始?
新特能源是特变电工(600089.SH)的子公司,其实控人张新是新疆昌吉首富,他于26岁创业,手握3家上市公司,实控1800亿帝国。
张新发轫于新疆小城昌吉,1997年特变电工成功登陆上交所,2008年营收首次突破100亿,再到200亿、300亿、400亿,特变电工十年时间就完成了四级跳。
2000年,特变电工设立了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此公司正式涉足光伏领域。2010年特变电工光伏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6.73亿元,同比增长了81.18%,其营业利润率较上一年增长了2.84%至6.58%,是自2007年以来首次出现正增长。
此后特变电工加大对光伏业务的投入,不断扩大多晶硅生产规模。2015年,子公司新特能源开始进入光伏、风力发电项目运营商领域,建设了哈密、固阳等共计450MW BOO项目,同时,作为以BT方式开发的固阳20MW光伏项目、木垒49.5MW风电项目转为BOO项目。
新特能源于2015年12月30日登陆港股。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亿港元。
2016年特变电工跻身光伏百亿俱乐部。2016年公司光伏收入达102.13亿元,是2007年的16.8倍。
在此过程中,实控人张新的身价也水涨船高:
2021年,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排名“《财富》中国500强”第257位。
如今,特变电工分拆新特能源回A上市, 此后三位硅料首富将共聚A股。厮杀之下,谁主沉浮?
光伏并网发电的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2、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3、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电网新政为光伏行业注入活力
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适用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系统接入方案制订、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费用。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的富余电量,国家电网公司将按照有关政策全额收购。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秘书长曾少军表示,国家电网在此时出台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表明了政府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态度,给困境中的我国光伏企业带来了信心。各地电网公司已正式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申请。
业界忧虑光伏并网政策执行力
国家电网公司承诺全部并网流程办理周期约为45个工作日。“在这一政策出台后,相关企业就会采取行动找电网企业申请并网,在这一过程中,政策是不是贯彻下来了,并网是否依然碰壁,这些都还需要继续盯下去。”南昌大学太阳能光伏学院院长周浪说。
同时,国家电网公司还规定,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已出台了设计标准和施工标准,但对并网验收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但是到底什么标准,现在还说不清楚。”
国家电网在政策中提出要变以往的装机补贴为度电补贴。曾少军表示,这一调整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但在具体结算方法上还不尽合理。“按照政策,我们上、下网电量将分开结算,光伏发电业主给电网卖电的电价和从电网买电的电价不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完善运作模式
针对上述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能够执行到位,并建立起完善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