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光伏产业国际贸易的关系
- 2、印度为什么要对中国进行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
- 3、印度为什么对中国等国太阳能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什么是反倾销
- 4、印度对中国太阳能电池版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吗
- 5、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光伏产业国际贸易的关系
导读:最近两年以来,中国光伏企业海外贸易摩擦事件频发。
贸易壁垒、关税搅拌、专利诉讼……正在游向新“红海”的中国光伏企业面临的海外贸易形势同样日益复杂。
7月28日,国内两家组件龙头天合光能(688599.SH)和晶科能源(688223.SH)双双公告了自身遇到的新麻烦。
后者遭到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以下简称“SW FZE”)就《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提起的仲裁请求,且已获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受理。SW FZE请求裁决晶科能源承担包括违约金在内的多项赔偿,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为3.26亿美元。
而前者,即天合光能美国下属子公司天合美国近日则遭到道达尔能源提起诉讼,目前起诉状列明金额的损失为约2亿美元。
这其中,天合光能所涉的这起案件更受到业内关注。该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指出,“因美国商务部和国土安全局启动的反规避调查以及WRO政策突变等因素造成原始协议签订的形势背景发生重大变更,触发双方对新的交货条件重新进行协商,但未达成新的变更协议。”
换言之,天合光能此次惹上的案件是因海外贸易政策突变引发的“连锁反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最近两年以来,中国光伏企业海外贸易摩擦事件频发。
这成为中国光伏企业“出海”时所面临的新一轮考验:如何穿越海外贸易摩擦“迷雾”?
光伏龙头频涉诉讼
由于海外贸易政策的突变,天合光能子公司天合美国虽与道达尔能源就新的交货条件重新进行协商,但未达成新的变更协议。因而,天合美国被道达尔能源指控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
公告中所提到的“WRO政策”,俗称美国暂扣令,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执行,指向强迫劳动太阳能(000591)项目组件采购合同避险策略。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网相关信息,受到WRO管制后,出口企业(利害关系方)可以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供证据,证明涉及商品不是使用强迫劳动生产、制造或开采的,从而要求修改或撤销WRO。
针对此次诉讼,天合光能在公告中表示,已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该公司认为,“道达尔能源的指控中,对事件的描述在诸多方面与事实不符。”
并且,天合光能称,“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本次仲裁程序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该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得益于海外市场的需求刺激,近些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出口总额不断创下新高。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硅片、电池片、组件)的出口总额为259.0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2.13倍,创下历史新高。
然而,光伏“出海”兴盛的背后,中国光伏企业频遭贸易摩擦。
2021年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合盛硅业(603260)(603260.SH)执行暂扣令(WRO),禁止从合盛硅业及其子公司进口金属硅,以及使用了合盛硅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货物和太阳能产品。
去年8月,晶科能源、阿特斯(CSIQ.US)和天合光能等一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太阳能组件相继被扣留;10月底,美国海关依据暂扣令(WRO)对隆基绿能及美国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共计40.31MW组件产品进行了扣留。
这必然增加了龙头企业的出口成本。例如,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曾在今年4月份的公司业绩说明会上提到,“WRO在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对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挑战,主要是因为处理时间非常长,两个季度滞港费和仓储费就有3亿多人民币。”
与此同时,当海外贸易政策突变突袭中国光伏企业之时,另一种问题同样冲击着光伏“出海”——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中国光伏企业也多次陷入专利纠纷。
2019年3月和4月,韩国韩华公司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等多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隆基绿能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直到今年,随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韩华美国专利US9893215B2无效案件的上诉判决,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该专利的“无效裁决”后,隆基绿能与韩华在美国的专利诉讼纠纷才算落下帷幕。
今年6月,阿特斯宣布与组件厂商Solaria就叠瓦组件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但阿特斯也付出了将在七年内停止在美国市场销售其叠瓦太阳能组件的代价。
在近期的一场光伏行业年中会议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表示,专利纷争带来的后果是直接丧失某一特定光伏市场,相比贸易壁垒、关税影响更为巨大,企业需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梳理和预警工作。
光伏“出海”不易
毋庸置疑的是,中国的光伏制造业水平已经成为一张闪耀世界的名片。
然而,正当中国光伏产业持续主导全球市场供应之时,部分国家试图通过绿色贸易壁垒,削弱中国光伏产品成本竞争力,重塑全球竞争格局。
当前,印度、美国、欧盟方面采取了多种政治手段试图打压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
2022年3月,美国又发起了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四国光伏产品出口的反倾销调查。虽然最终豁免了未来24个月东南亚四国的进口关税,但这足以显示出当前中国光伏产业“出海”所面临的较大风险。
6月9日,欧洲议会通过所谓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呼吁立法禁止所谓的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这一立法草案计划于今年9月出台。
而贸易关税也在层层加码。6月15日,印度财政部对印度商工部提交的“中国涂氟背板反倾销案”予以裁定,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透明背板之外的太阳能涂氟背板,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光伏行业的外贸形势愈加严峻复杂。”王勃华在近期的光伏行业年中会议上总结认为。
“中国光伏‘出海’重塑全球能源格局,尤其以光伏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类型得到全球认同的背景下,国外制裁中国光伏,看似保护本国贸易,实则阻碍了本国新能源(600617)发展进程。”一位国内头部光伏企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但他相信,保持全球领先的中国光伏科技即使短期受到不平等贸易政策影响,长期也会不得不接受和认可中国产品的价值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光伏龙头企业们亦在主动应对外贸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去年10月底公布部分组件被美国海关依据暂扣令(WRO)扣押后,隆基股份(601012)便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该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应对暂扣令(WRO)管理措施,包括产品追溯能力及系统建设、外部机构认证、供应商管理等相应措施。
而针对此次由反规避调查、WRO政策等所引发的组件商业纠纷,天合光能方面在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公司将会多举措,积极应对海外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
“一方面,我们会用先进的IT技术做好溯源工作,保存相应票据,提供整体完备的证据来应对WRO审查。另一方面,我们在海外布局了相应产能,再者,我们会适当、适时地调整区域性战略,避免形成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做好海外风险的整体把控。”天合光能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涉外法律风险与纠纷一直都有,是企业跨境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但是,风险与纠纷的类型、特点正在发生变化,交易风险背后的外国公法因素越来越突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郭华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经营面临的涉外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重大,境外法律风险甚至会跨境传导,引发市场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
而面对日益复杂的法律风险,他建议,“企业、政府都需要提前规划,组合运用尽职调查、合同、对外贸易、投资和金融等法律领域的公法、私法措施,维护我国企业跨境交易安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教学内容、培养模式等方面都需要更加贴近实践、关注英美法,在知识结构上更具综合性、外向性。”
印度为什么要对中国进行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
首先印度的光伏产业不发达,很多印度企业需要从我国进口光伏组件等相关产品进行再加工,并且从我国进口价格又比较实惠、性价比高。所以这些企业比较依赖我国的产品。其次,印度有随大流的倾向,起先是美国反,然后是欧洲。印度一些与我国有竞争的企业见有机可乘,便跟着和国贸部诉苦,说我国的产品侵害了他们及国人的利益。但是,其他企业反对印度对我实施反倾销如果征收高额的关税,这些企业将得不到自由价廉的中国产品。
印度为什么对中国等国太阳能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什么是反倾销
印度和法国搞了一个国际太阳能联盟,ISA,印度对太阳能寄予厚望。
印度对中国太阳能电池版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吗
以下是对其所征收的税种的一些简单的介绍:1、不同的产品需要征收的基本关税税率不同。
1975年的《海关关税法》第四条列明其具体要求,名为标准税率。假如印度与该国签定双边或者其他协定协议的话,则可以获取优惠关税。基本关税占产品总额的一部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我国企业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应对反倾销:
1、加快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进度,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今年产业损害调查局将全面贯彻国家经贸委《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深入研究世贸组织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和案例。
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制定详尽的产业损害调查操作手册或指南,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纳入程序化轨道。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立案进程和调查与裁决的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切实保护产业利益。及早制定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针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案件。
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和产业竞争力分析和国内外典型案例的研究,特别是对同类产品确定、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的研究,提高裁决水平,2003年拟先对2-3个产业进行产业竞争力分析,编制产业竞争力评估报告。
在已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及信息披露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信息披露和案卷查阅制度,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增加办案透明度。
2、充分发挥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损害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产业损害迹象和案件苗头。
3、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立案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信息渠道、提供申请书参考范本等。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相关省市和行业协会参加立案前协调和咨询会议。
4、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无利害冲突的情况下,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适当介入指导国内生产者填写调查问卷、准备核查等工作。
5、加强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指导产业(企业)立案工作。
6、完善国家经贸委与地方、行业有机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预警机制为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
产业损害调查局今年将继续坚持做好月度重点敏感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别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指导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2003年要争取在10个左右省市和10个行业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地方和行业的预警机制成为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预警体系的延伸和补充,初步形成全国重点进出口商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
在国际方面,将继续发挥预警机制在避免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2003年力争与日本、俄罗斯、印度、美国、墨西哥等国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交换机制,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7、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国外反倾销形势,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发展态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好对外应诉工作。
(一)逐步与主要国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特殊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结合对企业应诉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规律性做法和经验,给企业应诉以针对性更强的指导。
(二)是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内部有关司局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应诉和接受外方实地核查的国内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中,继续发挥国家经贸委的作用。
扩展资料:
认定反倾销的方式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打比方,德国一块光伏板价格为5块钱,中国光伏板由于政府补贴等因素,光伏板价格价格仅为2块钱,作为消费者,当然是哪家的便宜就买哪家的。德国光伏板制造商由于卖不出产品,肯定不乐意了,向德国政府报告,你这看咋办。
于是,德国政府在认定中国光伏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后,就会使出大招:“反倾销税”。一块光伏板原本卖2块钱,现在还要额外缴纳3块钱的税,这样你要是还卖2块钱那就要亏本啦。
看看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做法:
自2013年12月起,欧盟委员会对进口的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最高64.9%的反倾销税和最高11.5%的反补贴税,为期两年,并于2015年年底延长一次。
要看到的是,世界各国都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那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各种冲击也就不足为怪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发展中国家对我反倾销增多 积极应诉是应对之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我国确定今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四大重点